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浅析聚合型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兼评《侵权责任法》第11条
1
作者 李楠 《法制与经济》 2012年第12期8-9,11,共3页
在聚合型无意思联络共同侵权案件中,传统的"若非———则无"判断标准无法恰当解决因果关系的认定问题。连带赔偿责任虽被许多国家司法实践所接受,但在立法层面鲜有明确规定。由于难以认定单个侵权行为足以造成全部损害,并且... 在聚合型无意思联络共同侵权案件中,传统的"若非———则无"判断标准无法恰当解决因果关系的认定问题。连带赔偿责任虽被许多国家司法实践所接受,但在立法层面鲜有明确规定。由于难以认定单个侵权行为足以造成全部损害,并且缺少对数个侵权行为发生同时性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11条的适用范围存在局限性。我国法院应在区分不同类型共同侵权案件的基础上,适当拓宽该条款的适用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聚合型因果关系 无意思联络共同侵权 《侵权责任法》第11条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