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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公益保护请求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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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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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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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评论》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58-69,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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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公益保护请求权,是公益诉讼适格原告向法院及侵权人主张的旨在保护公共利益的权利,是公共利益与诉讼程序的结合点。公益保护请求权理论阐释了公益诉讼原告适格及公益保护的必要性和实效性,构成公益诉讼理论的关键点。公益保护请求权属救济权和裁判请求权,确定了公益救济方法或保护手段,避免诉前程序肿胀及“非讼化”。公益保护请求权的规定涵盖私法与公法两个领域,前者包括赔偿性、预防性、恢复性及人格抚慰性公益保护请求权,后者主要指基本权利保护的请求权,其行使常伴随价值判断,以解决公益保护竞合问题。基于公益类型,公益保护请求权可分为纯粹性公益保护请求权与聚合性公益保护请求权两类,前者注重保护整体公共利益,属于客观诉讼,检察机关适宜作为请求权主体;后者则是个人利益的集合,属于主观诉讼。公益的统一性保护,要求充分考虑公益的重要性、私益受损程度及社会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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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益诉讼立法
公益保护请求权
抽象性公共利益
聚合性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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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egislation of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Right of Claim for Public Interest Protection
Abstract Public Interest
Collective Public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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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26.3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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