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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中心主义、董事会团队文化与决策效果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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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立东 薛坤坤 王凯 《管理学季刊》 CSSCI 2017年第1期98-117,共20页
本文从制度逻辑的视角对董事会团队文化及其对决策的影响进行了探索性研究。通过对我国公司治理中存在的不同制度逻辑进行分析,研究了"股东中心主义"的制度逻辑下形成的董事长权威对董事会团队文化的影响,并进一步分析了董事会团队文... 本文从制度逻辑的视角对董事会团队文化及其对决策的影响进行了探索性研究。通过对我国公司治理中存在的不同制度逻辑进行分析,研究了"股东中心主义"的制度逻辑下形成的董事长权威对董事会团队文化的影响,并进一步分析了董事会团队文化对决策效果的影响。在将董事会团队文化分为个体层面的建设性行为和组织层面的共同规范两个基本准则后,研究发现:董事长权威会降低董事会成员的建设性行为以及董事会成员的共同规范,董事会成员的建设性行为会降低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提升董事会决策质量,董事会成员的共同规范会提升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研究表明制度环境中的主导逻辑会影响董事的行为模式而塑造董事会团队文化,进而影响决策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中心主义 董事长权威 董事会团队文化 决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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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上市公司治理的股东中心主义价值观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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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俊海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144-155,共12页
确立上市公司治理的股东中心主义价值观,有助于坚持资本市场的人民性,增强公司竞争力,优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要夯实股东大会的权力机构地位,确保公司最终控制权掌握在股东之手。要警惕董事会中心主义或管理层中心主义等内部控制人理论... 确立上市公司治理的股东中心主义价值观,有助于坚持资本市场的人民性,增强公司竞争力,优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要夯实股东大会的权力机构地位,确保公司最终控制权掌握在股东之手。要警惕董事会中心主义或管理层中心主义等内部控制人理论的诱惑。股东大会可授予董事会或管理层更多经营决策权,但立法者不宜越俎代庖,强制推行董事会中心主义或管理层中心主义规则。数字化为股东中心主义勃兴提供了历史机遇。要推行股东大会普惠化改革。要完善股东大会决议效力瑕疵之诉的裁判规则,降低原告股东门槛,导入以大数据为支撑的原告滥诉筛查机制,取消费用担保规则。《公司法》要导入上市公司强制分红制度和强制审计制度。美国股东中心主义的兴衰史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和资本市场改革具有借鉴意义。公司社会责任与股东中心主义相辅相成,同频共振。落实股东中心主义需要协同共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上市公司治理 股东主权 股东中心主义 表决权 分红权 内部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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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治理模式的选择——以股东中心主义为目标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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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庆侠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8期121-125,共5页
对实践中的英美公司治理模式和德日公司治理模式进行详尽的对比,指出它们的理论基础分别是股东中心主义和利益相关者利益平衡主义,有其各自的经济、文化背景;对照我国新兴加转型的社会现实,主张我国公司治理应以股东中心主义为理论基础... 对实践中的英美公司治理模式和德日公司治理模式进行详尽的对比,指出它们的理论基础分别是股东中心主义和利益相关者利益平衡主义,有其各自的经济、文化背景;对照我国新兴加转型的社会现实,主张我国公司治理应以股东中心主义为理论基础,并以此对新公司法的创新与不足进行评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治理模式 股东中心主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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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改从混合走向融合的路径选择:从股东中心到董事中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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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贺绍奇 《中国市场》 2016年第39期30-34,共5页
国企混改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国有企业不愿混、民营企业不敢混,不敢混和不愿混本质上是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无法从混合走向融合,症结在于股东中心治理模式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控制股东控制权滥用、公司独立性与少数股东权益保障的问题,... 国企混改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国有企业不愿混、民营企业不敢混,不敢混和不愿混本质上是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无法从混合走向融合,症结在于股东中心治理模式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控制股东控制权滥用、公司独立性与少数股东权益保障的问题,出路在于转换到董事中心治理模式。董事中心治理模式核心是让独立董事会成为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要求弱化股东(大)会的职能,强化董事会的职能和董事会独立性,混改需要从国资管理体制、职业经理制度、公司法修改等各个方面改革综合配套、整体推进,全面是改革和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混合所有制改革 董事中心 股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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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股东中心论”在我国公司治理模式中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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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庆侠 《企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174-176,共3页
鼓励大力投资兴业以发展市场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根本战略措施。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是世界各国公司法普遍奉行的两大理念。基于上述两个角度,文章主张我国应建立以股东为中心的公司治理模... 鼓励大力投资兴业以发展市场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根本战略措施。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是世界各国公司法普遍奉行的两大理念。基于上述两个角度,文章主张我国应建立以股东为中心的公司治理模式,并以此对我国新公司法的创新与不足进行了评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治理模式 股东中心 借鉴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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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股东中心主义治理模式——新《公司法》(2005)的创新与完善
6
作者 刘新民 《学习论坛》 2007年第8期78-80,共3页
新《公司法》的股东中心主义模式的建立体现在:加强了股东权利保护的同时也加强了股东权利保护的程序性规定。但新《公司法》仍然是一部过渡性特点明显的法律,需要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尤其在公司治理方面,应从对公司转投资进行限制,... 新《公司法》的股东中心主义模式的建立体现在:加强了股东权利保护的同时也加强了股东权利保护的程序性规定。但新《公司法》仍然是一部过渡性特点明显的法律,需要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尤其在公司治理方面,应从对公司转投资进行限制,强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知情权,进一步改进累积投票制,完善股东衍生诉讼制度,对公司压迫提供救济等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公司法》 公司治理模式 股东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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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中心主义的再认识 被引量:41
7
作者 刘俊海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83-95,共13页
公司的主要目的是追求股东价值最大化。股东中心主义的法理基础源于公司营利性、股权资本、剩余索取权和人民主权思想。重新认识并坚持发展股东中心主义有助于建设股东友好型社会,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治理权源于股东,股东剩余索取... 公司的主要目的是追求股东价值最大化。股东中心主义的法理基础源于公司营利性、股权资本、剩余索取权和人民主权思想。重新认识并坚持发展股东中心主义有助于建设股东友好型社会,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治理权源于股东,股东剩余索取权的实现离不开公司终极控制权。但是,除非法律另有特别规定且获全体债权人同意,股东角色不能由剩余索取权人转变为优于债权人受偿的特权债权人。建议《公司法》专章规定股权保护,坚持和完善股东会作为公司权力机构的制度设计。为预防公司自治失灵或异化,建议《公司法》导入闭锁型公司的司法强制分红制度及公众公司的法定强制分红和审计制度。既然股东选任董事、监事,董监高就应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公司社会责任与股东中心主义和而不同,相辅相成。要遏制董监高既不对股东利益负责,也不对利益相关者负责的双重道德风险。裁判者应确立股东中心主义裁判理念,健全股东友好型救济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中心 剩余索取权 强制分红 公司治理 公司终极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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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东为中心的公司治理模式研究——新公司法评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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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新民 张庆侠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67-69,共3页
鼓励大力投资兴业以发展市场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根本战略措施;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是世界各国公司法普遍奉行的两大理念。基于上述两个角度,我国应该建立以股东为中心的公司治理模式,并以... 鼓励大力投资兴业以发展市场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根本战略措施;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是世界各国公司法普遍奉行的两大理念。基于上述两个角度,我国应该建立以股东为中心的公司治理模式,并以此对我国新公司法的创新与不足之处进行了评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治理模式 股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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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股东中心主义的国有公司治理模型分析 被引量:1
9
作者 安增军 郑国泽 《经济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22-26,共5页
本文采用共同代理模型,结合我国国有公司独特的治理背景,在股东中心主义的理论基础上,运用分布参数模型法求解最优的国有公司经理努力水平。讨论了国有股东效用组成、股权结构和激励机制等因素对最优的经理努力水平的影响。研究发现,国... 本文采用共同代理模型,结合我国国有公司独特的治理背景,在股东中心主义的理论基础上,运用分布参数模型法求解最优的国有公司经理努力水平。讨论了国有股东效用组成、股权结构和激励机制等因素对最优的经理努力水平的影响。研究发现,国有公司股权需要一定的集中度,但并不应该人为规定股权比例,激励与努力不存在单调关系,激励机制的效果取决于多种激励手段的综合运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中心 共同代理 经理努力
原文传递
新公司法颁布背景下对重塑“董事会中心主义”的思考
10
作者 姜睿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2期121-125,共5页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颁布引发了对公司治理模式选择的争论,目前我国新颁布《公司法》事实上仍采取的是“股东会中心主义”的公司治理模式。这种单一的公司治理模式忽视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异,带来公司经营效率低...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颁布引发了对公司治理模式选择的争论,目前我国新颁布《公司法》事实上仍采取的是“股东会中心主义”的公司治理模式。这种单一的公司治理模式忽视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异,带来公司经营效率低下、运营模式僵化等一系列问题。在现如今的中国经济运行模式下,“董事会中心主义”更加适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治理 董事会中心主义 股东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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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中心主义神话破灭后的董事会角色定位:兼评《公司法(修订草案二审稿)》 被引量:6
11
作者 刘俊海 《财经法学》 2023年第4期3-22,共20页
董事会角色定位是《公司法》修改的重中之重。建议超越股东会中心主义、董事会中心主义与总经理中心主义之争,重构基于股东中心主义价值观的董事会制度,确认董事会是公司业务执行机构,并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或总经理的中心主义均有悖... 董事会角色定位是《公司法》修改的重中之重。建议超越股东会中心主义、董事会中心主义与总经理中心主义之争,重构基于股东中心主义价值观的董事会制度,确认董事会是公司业务执行机构,并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或总经理的中心主义均有悖信托关系与代理关系的基本逻辑。董事会职权不源于天授神赐或立法者恩典,而是源于股东委托授权。董事会(经理人)中心主义仅是美国大公司经历的三大治理模式之一。畸形的两权分离模式与董事会中心主义模式并非全球公司的标配模式。在不剥夺或减损股东会固有法定职权的前提下,章程可视公司具体情况适度扩充或缩减董事会职权。董事会职权的法律规定是任意性规范。章程与股东协议可限制董事会职权的范围与行使方式,股东会有权推翻董事会的不当决策,但不能对抗善意相对人。股东会特别决议可要求董事会实施或不实施特定行为,但这不导致董事会在特别决议作出前已实施的行为无效,也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限制董事会的章程、股东会决议只要在公司登记机构登记、备案或公示,即可自动对抗任何相对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董事会中心主义 股东中心主义 执行机构 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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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股东会中心主义到董事会中心主义——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发展与变化 被引量:31
12
作者 叶敏 周俊鹏 《商业经济与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74-79,共6页
传统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被定位于向股东会负责的下属性机构,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股东会中心主义的公司治理结构呈现出不符合实际需要的弊端。现代公司法的发展趋势是公司权力重心从股东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的转移,因为后者... 传统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被定位于向股东会负责的下属性机构,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股东会中心主义的公司治理结构呈现出不符合实际需要的弊端。现代公司法的发展趋势是公司权力重心从股东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的转移,因为后者更能满足公司规模扩大和资本市场发展所提出的专业化和效率化的需求。这一变化趋势对公司法研究者和立法者的启示是公司董事的内涵和责任需要适当扩大、公司监管的重点应当做出相应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股东中心主义 董事会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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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中心主义与董事会中心主义——公司权力结构的变迁及其评价 被引量:29
13
作者 钱玉林 《学术交流》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期46-50,共5页
从 1 9世纪到 2 0世纪 ,各国的公司法都经历了削弱股东大会权限 ,强化董事会地位的变迁。但这种变迁并非意味着“董事会中心主义”是现代公司的发展趋势。机关的分化不等于股东大会丧失了最高权力机关的地位 ;同时 ,经营者控制是一种现... 从 1 9世纪到 2 0世纪 ,各国的公司法都经历了削弱股东大会权限 ,强化董事会地位的变迁。但这种变迁并非意味着“董事会中心主义”是现代公司的发展趋势。机关的分化不等于股东大会丧失了最高权力机关的地位 ;同时 ,经营者控制是一种现象而不是立法的本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权力结构 股东大会中心主义 董事会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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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中心主义的证成与反思 被引量:1
14
作者 姜宇 《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 2020年第2期64-68,共5页
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讨论一直是学界热议的话题,股东会中心主义之所以在早期被各国采用,是因为其不仅具备现实合理性,更蕴含着深厚的理论基础。但是我们也应反思,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在于适用何种机制更能促进企业创新。不可否认的是,现... 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讨论一直是学界热议的话题,股东会中心主义之所以在早期被各国采用,是因为其不仅具备现实合理性,更蕴含着深厚的理论基础。但是我们也应反思,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在于适用何种机制更能促进企业创新。不可否认的是,现代公司法已经呈现出由股东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过渡的趋势。因此,为增强我国企业及民族经济的全球竞争力,有必要构建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结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权力中心 股东中心主义 董事会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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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股权公司治理制度改革研究——基于控股股东与独立董事的博弈分析 被引量:3
15
作者 马瑞乾 《金融监管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63-80,共18页
对双重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的研究应当主要分析股权与控制权结构变化对权力决策机制的影响,而不能直接套用传统治理模式。研究发现:第一,引发内部利益冲突的原因包括:控股股东表决权与经济权利的分离、外部控制权市场消失,以及董事会与监... 对双重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的研究应当主要分析股权与控制权结构变化对权力决策机制的影响,而不能直接套用传统治理模式。研究发现:第一,引发内部利益冲突的原因包括:控股股东表决权与经济权利的分离、外部控制权市场消失,以及董事会与监事会结构性失去监督作用。第二,双重股权结构下控股股东可以取得完全控制权,促进控股股东中心主义的形成,同时打破原有的权力制衡结构,引发控股股东权力滥用问题。从代理成本理论角度分析,独立董事作为唯一的内部监督主体,可以通过行使类似积极股东权利的方式来降低控股股东中心主义导致的成本超限风险,形成独立董事积极主义与控股股东中心主义的博弈,避免公司长期融资能力减弱。为保障独董履行监督职能的积极性,本文提出以下建议:分置独董提名权来优化董事会结构,设置独董控制型日落条款,以多元化方式激励独董履职,审慎要求独董承担连带责任并避免过分责任,合理设置免责事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双重股权 控股股东中心主义 利益冲突 独董积极主义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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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订背景下国有上市公司治理模式的改革——股东会中心主义和董事会中心主义之间的取舍 被引量:6
16
作者 刘非同 《金融经济》 2022年第9期72-81,共10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修改引发了对公司治理模式的新一轮讨论。国有上市公司作为一个较为特殊的主体,是研究公司治理模式的绝佳载体,目前其治理模式是法律上的董事会中心和事实上的股东会中心,受到的行政干预较为严重。但是这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修改引发了对公司治理模式的新一轮讨论。国有上市公司作为一个较为特殊的主体,是研究公司治理模式的绝佳载体,目前其治理模式是法律上的董事会中心和事实上的股东会中心,受到的行政干预较为严重。但是这种事实上的股东会中心主义的治理模式自有其历史逻辑,曾经对国有上市公司的发展起到过积极作用,同时也带来了公司经营效率低下、权力寻租、腐败等诸多问题,甚至可能进一步影响社会公平与稳定。因而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董事会中心主义是国有上市公司更为合理的选择且具有可行性,能够推进市场完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符合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要求。但也要认清在国有上市公司进行董事会中心主义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应当通过完善董事选聘、决策、问责机制等路径逐步推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治理模式 国有上市公司 董事会中心主义 股东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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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之社会责任理论——股东大会中心主义下对股东的支持与保护
17
作者 罗政豪 《宜宾学院学报》 2019年第2期102-109,共8页
随着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体系逐步建立,社会责任理论在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应对敌意收购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但其原则性过强和理论引入较晚使得上市公司股东在收购活动中鲜有运用。通过寻求第三方介入、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完... 随着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体系逐步建立,社会责任理论在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应对敌意收购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但其原则性过强和理论引入较晚使得上市公司股东在收购活动中鲜有运用。通过寻求第三方介入、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完善股东知情权、异议权等权利的综合行使,打破国外通行的反收购措施在中国难以运用的壁垒,促进上市公司收购市场的良性发展,为上市公司股东在收购活动中提供支持与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上市公司 反收购 社会责任理论 股东大会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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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的底线:权利配置基础结构维持原则 被引量:15
18
作者 曹兴权 黄超颖 《财经法学》 2017年第3期92-109,共18页
《公司法》关于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权利配置基础结构的规定是股东之间交易合作的基础,也是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行使职权的自治边界。在理解适用《公司法》第4 6条董事会职权第1 1项"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时,应将该权利基础结... 《公司法》关于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权利配置基础结构的规定是股东之间交易合作的基础,也是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行使职权的自治边界。在理解适用《公司法》第4 6条董事会职权第1 1项"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时,应将该权利基础结构维持原则作为判断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是否合理的底线。股东权利行使方式的变革、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公司治理发展趋势以及对公司经营效率的追求等均不得成为损害该底线的理由。为妥善处理公司自治与中小股东投资预期保护之间的矛盾关系,应在界分股东会内部基础性权利与经营性权利的基础上,构建以正当程序机制和信义义务机制为核心的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行使职权的授权机制。在评判授权是否正当时应理性对待公司经营效率原则,宜将其定位为辅助标准而非基础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中心主义 董事会中心主义 董事会职权 董事信义义务 控股股东信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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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众公司经营决策权的分配
19
作者 徐深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30-142,共13页
在本轮公司法修订中,公司经营决策权配置问题较为突出,原《公司法》以有限责任公司为模板采用的股东会中心模式既不契合公众公司的本质也不能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但2023年《公司法》仍未区分封闭公司和公众公司,为所有的公司类型... 在本轮公司法修订中,公司经营决策权配置问题较为突出,原《公司法》以有限责任公司为模板采用的股东会中心模式既不契合公众公司的本质也不能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但2023年《公司法》仍未区分封闭公司和公众公司,为所有的公司类型规定了任意性弱度股东会中心模式,未彻底解决这一问题。然则,强制性董事会中心模式最契合公众公司的实体本质,董事会应成为公众公司纵向科层治理结构和横向协同治理结构的中心。而且,强制性董事会中心模式更能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一方面,董事会中心模式有利于防范控制股东非法攫取私人利益,从而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董事会中心模式能够减弱短期主义对创新项目决策的影响,更有助于获取资源,从而提升公司创造长期价值的能力。我国公众公司治理规则应采用“遵守或解释”规则,让任意性弱度股东会中心模式达成强制性董事会中心模式的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董事会中心 股东中心 公司治理 公司权力分配 董事会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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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被引量:8
20
作者 马振江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75-80,共6页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与否将直接关系到公司能否健康、有效率地运作,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科学定位公司的权力中心。国外公司权力中心定位的历史沿革和我国公司运行的实际情况表明,股东大会中心主义让位于董事会中心主...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与否将直接关系到公司能否健康、有效率地运作,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科学定位公司的权力中心。国外公司权力中心定位的历史沿革和我国公司运行的实际情况表明,股东大会中心主义让位于董事会中心主义是现实发展的客观要求,因此,在现阶段我国不仅要在公司立法上,而且要在公司实践上,确立董事会的公司权力中心地位,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更规范、更健康、更有效地运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权力中心 股东大会中心主义 董事会中心主义 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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