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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争议对企业经营影响的审判实践分析———以最高院公报案例为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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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龙 《楚天法治》 2022年第24期90-92,共3页
本文以一起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作为切入点,对裁判文书网上案涉企业股东间争议进行深度挖掘,梳理案涉企业设立至今的重大事件.案涉企业的股东争议是我国民营企业控制权争议的典型表现形式,争议方自2015年开始提起各项诉讼,至今仍未结束... 本文以一起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作为切入点,对裁判文书网上案涉企业股东间争议进行深度挖掘,梳理案涉企业设立至今的重大事件.案涉企业的股东争议是我国民营企业控制权争议的典型表现形式,争议方自2015年开始提起各项诉讼,至今仍未结束,对企业经营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笔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讨论了争议背后的法理基础及相关审判、执行实践过程中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知情权 类推适用 股东争议 实质剥夺 企业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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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争议谁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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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伟 《检察纵横》 2003年第3期51-51,共1页
A公司与B自然人准备设立C公司,经过协商签订了《共同创建C有限公司的协议》,双方约定A公司出资60%,派出代表担任C公司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并派出6名董事;B自然人出资40%,派出2名董事,并由B出任总经理。同时又规定了双方在设... A公司与B自然人准备设立C公司,经过协商签订了《共同创建C有限公司的协议》,双方约定A公司出资60%,派出代表担任C公司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并派出6名董事;B自然人出资40%,派出2名董事,并由B出任总经理。同时又规定了双方在设立过程中的其他义务。后来双方为办理设立手续又按《公司法》的有关内容制定了《C有限公司章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争议 公司设立协议 公司章程 公司法 案例分析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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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争议谁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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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哲 《浙商》 2008年第1期94-94,共1页
股东之间出现争议,是以公司的设立协议为依据,还是以公司章程为准呢?
关键词 公司章程 股东争议 设立协议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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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争议解决机制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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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天舒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113-115,共3页
本文借助比较法的法理对中国和英国公司法中的股东争议解决机制进行研究,试图回答在何种程度上,英国公司法中的进路可以适应我们独特的社会、经济、文化情况。在中国独特的土壤上,如何借鉴西方的经验,培育更加完善的股东争议解决机制。
关键词 比较法 不公平歧视 股东争议解决机制 公司自治 法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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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以股东名册制度的建构为中心 被引量: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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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双根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65-82,共18页
现行《公司法》上的股东名册制度,因为制度设计缺陷,未能发挥应有的功能。股东资格认定问题,仍是公司实务纠纷的难点。而《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在现行制度尚不健全的背景下,仓促引入股权善意取得制度,更激化了现行法规定上的矛盾。本... 现行《公司法》上的股东名册制度,因为制度设计缺陷,未能发挥应有的功能。股东资格认定问题,仍是公司实务纠纷的难点。而《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在现行制度尚不健全的背景下,仓促引入股权善意取得制度,更激化了现行法规定上的矛盾。本文试图以股东资格取得之基础关系为理论建构的起点,区分股东资格认定问题在公司运行程式与股东资格争议情形下的不同意义,厘清股东名册制度在《公司法》第32条第2款的规范意旨,进而在股权善意取得视角下,就股东名册与公司登记之关系,主张改造现行的股东名册制度,赋予其"股东资格证明功能",并探讨其可能的"权利外观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名册 公司运行程式 股东资格争议 股东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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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东出资争议救济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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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晓峰 《政法学刊》 2010年第3期10-14,共5页
有限责任公司凭股东之间的互相信任达到资产集合的目的,这就是公司是财产集合体中的人合性因素,股东的信赖利益又源于各个股东都出了资,股东的投资利益和投资风险都与公司绑在了一块,当部分股东没有出资、出资不实、出资不到位、抽回出... 有限责任公司凭股东之间的互相信任达到资产集合的目的,这就是公司是财产集合体中的人合性因素,股东的信赖利益又源于各个股东都出了资,股东的投资利益和投资风险都与公司绑在了一块,当部分股东没有出资、出资不实、出资不到位、抽回出资时,他对公司的承担责任的就相应减少、但他在公司获得的利益却保持不变甚至相应增加,其他股东感觉不公平,于是就造成了许多因出资引发的争议。没有出资股东对已经出资股东的五种不公平情形,其中最重要不是分红,而是获取公司高管的机会,对此的争议救济方法主要包括:各股东按照公司章程或者出资协议的规定行使股权,不能达成协议的,各股东仍然应按照原来股权范围行使股权,要求未出资和未完全出资的股东限期出资,未出资的股东暂停其表决权、知情权、参与公司管理权和暂停担任公司高管职务,要求减少未完全出资的股东的表决权,减少后的比例与其已出资占应出资的比例相当,要求暂停未完全出资股东担任公司高管职务,减少未完全出资股东担任公司高管职务的数量,减少的数量与其已出资比例相当,除了公司高管之外,该股东推荐(或者委派)担任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数量也应相应减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出资争议 股权界定 表决权争议 股东争议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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