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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通讯表决制度研究——兼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相关规定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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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宗正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3期49-53,共5页
股东不出席股东会议而通过通讯表决行使自己表决权,参与公司决策,可以实现股东会结构“全员性”要求,也有利于公司、股东的利益。但是无论是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还是上市公司的实践,通讯表决只是作为股东会议的... 股东不出席股东会议而通过通讯表决行使自己表决权,参与公司决策,可以实现股东会结构“全员性”要求,也有利于公司、股东的利益。但是无论是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还是上市公司的实践,通讯表决只是作为股东会议的一种召开形式而存在,而不是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一种方式。这一误区导致了实践中众多问题的存在,应还通讯表决以本来面目,修正《公司法》有关规定,建构我国的通讯表决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会通讯表决制度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股东会 表决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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