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4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探究论认缴制度视角下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使用 被引量:1
1
作者 刘竹君 赵天阳 《中国集体经济》 2021年第5期97-98,共2页
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各企业提供了诸多的机遇,为了鼓励公司的发展,国家出台了很多的扶持政策以及制定,其中2013年新公司法的颁布,提出了资本认缴制度,鼓励股东积极投资,很好地推动了企业投资的发展,但是新公司法作为新制度的一种尝试,还是... 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各企业提供了诸多的机遇,为了鼓励公司的发展,国家出台了很多的扶持政策以及制定,其中2013年新公司法的颁布,提出了资本认缴制度,鼓励股东积极投资,很好地推动了企业投资的发展,但是新公司法作为新制度的一种尝试,还是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忽视了债权人的权益,会影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了减少公司发展中债务纠纷,推动企业的长足发展,文章就认缴制度视角下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使用进行探讨,希望可以给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一些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缴制度视角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使用 催缴
下载PDF
认缴制下公司存续中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责任研究 被引量:51
2
作者 张磊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22-133,共12页
2013年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开始采用资本认缴制,股东享有约定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的自治权,这给债权人的交易安全带来了不利影响。公司非破产状态下,出资未届期的股东是否负有加速到期责任,为公司债务向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问题,理... 2013年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开始采用资本认缴制,股东享有约定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的自治权,这给债权人的交易安全带来了不利影响。公司非破产状态下,出资未届期的股东是否负有加速到期责任,为公司债务向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问题,理论界与实务界存在很大争议。认为加速到期因剥夺股东出资期限自由且无法律依据而不应得到支持的"否定说"存在严重缺陷。认为加速到期应视情况而定的"折衷说"不具备现实操作性。"肯定说"主张股东出资义务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应加速到期的观点应得到赞同,只是理由并不充分,应从公司法宗旨、资本充实责任、权利义务对等、股东优先责任等方面做理论补充与拓展。股东认缴而未缴出资的行为使公司责任财产减少,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股东就侵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公司法应强制将股东之间约定出资期限加速到期,股东出资义务构成,公司债权人有权直接请求股东为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债权人请求权成立应满足三个要件,即公司未向公司债权人履行到期债务、股东未向公司缴纳全部出资、公司债务依法强制执行无效果。股东加速到期责任范围只限于未缴纳出资本金,不及于利息。股东加速到期责任可通过扩张适用我国《公司法》第3条第2款、扩张解释《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2款、适用我国《民法总则》的公平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完善我国公司法及司法解释等四种法律路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资本认缴制 不能清偿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债权人保护
下载PDF
论认缴制度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适用 被引量:1
3
作者 彭炜玉 胡哲敏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第4期57-64,共8页
《公司法》设立了资本认缴制度,实现了一场制度上与市场模式的飞跃。但由于社会诚信体系尚未构建完善,也引发了新的交易风险与信用风险:部分股东利用认缴制度,设立资本虚高的公司,若公司已无力清偿债务,那么债权人是否有权请求出资期限... 《公司法》设立了资本认缴制度,实现了一场制度上与市场模式的飞跃。但由于社会诚信体系尚未构建完善,也引发了新的交易风险与信用风险:部分股东利用认缴制度,设立资本虚高的公司,若公司已无力清偿债务,那么债权人是否有权请求出资期限尚未届满的股东履行其出资义务,使其出资期限加速到期?笔者认为"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具有正当性,提出可以尝试通过适用现有的执行程序规定用以解决"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执行阶段 不能清偿
下载PDF
破产制度体系下对个体债权的保护--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与劳动产权保护的问题研究 被引量:1
4
作者 张亚雯 《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1年第17期25-27,共3页
伴随公司资本制度改革而来的资本认缴制出现实践困境,受限于公司解散、破产前提下的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显然无法完全解决股东恶意利用出资期限期待权利损害债权人合法利益。尤其作为劳动者在面临公司破产困境时,处于弱势地位,其享有的劳... 伴随公司资本制度改革而来的资本认缴制出现实践困境,受限于公司解散、破产前提下的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显然无法完全解决股东恶意利用出资期限期待权利损害债权人合法利益。尤其作为劳动者在面临公司破产困境时,处于弱势地位,其享有的劳动债权很难得到实现。为统一裁判尺度,《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6条又新增了两种情形。该规定突破了公司认缴制及破产制度下个案债权的保护。但上述条款并未明确债权人基于何种债权性质得以提起股东侵权诉讼并得到法院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资本认缴制 不能清偿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补充赔偿责任 劳动债权保护
下载PDF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5
作者 刘淑萍 《市场周刊》 2020年第7期161-163,共3页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目前在我国法律中并未有明文规定,学界对此制度的设计也一直处于争议之中。关于是否允许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九民纪要》做出了原则上禁止、两种例外情况下允许的回应。但纪要不是司法解释,不能作为法院的裁判依据...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目前在我国法律中并未有明文规定,学界对此制度的设计也一直处于争议之中。关于是否允许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九民纪要》做出了原则上禁止、两种例外情况下允许的回应。但纪要不是司法解释,不能作为法院的裁判依据进行援引。目前实践中解决此问题依旧是在执行程序中追加未出资股东的方式实现。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仍是立法者亟待解决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缴制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股东期限利益 债权人利益
下载PDF
非破产情形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研究
6
作者 文昭懿 《区域治理》 2021年第29期103-104,共2页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是指当公司现有资产无力偿还债务,而公司股东出资义务尚未到期时,债权人向法院请求由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我国法律仅规定了在破产情形下股东出资义务可以加速到期,而对于非破产情形下的股东出...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是指当公司现有资产无力偿还债务,而公司股东出资义务尚未到期时,债权人向法院请求由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我国法律仅规定了在破产情形下股东出资义务可以加速到期,而对于非破产情形下的股东出资能否加速到期规定不够详细,因此在司法实践和学界引起了讨论,主要分为肯定和否定两种观点。对于非破产情形下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我国法律仍然有所缺陷,比如,法律在此方面较为空白,债权人难以得知股东具体出资情况以及缺乏对股东出资的催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认缴制 催缴
下载PDF
论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由《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2款切入
7
作者 潘飞宇 《秦智》 2022年第5期108-110,共3页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对股东出资加速到期问题作出了规定。但股东加速到期的实在法依据是什么,加速到期条件的细化,都值得继续探讨。本文通过对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2款...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对股东出资加速到期问题作出了规定。但股东加速到期的实在法依据是什么,加速到期条件的细化,都值得继续探讨。本文通过对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2款进行法律解释,在公司法体系内,找到了股东加速出资的实在法可能。但是在制度选择时,要与公司破产加速出资、解散加速出资相区分。原则上使公司存续,对股东适用公司法加速出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出资加速 认缴制 债权人利益保护
下载PDF
完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
8
作者 刘艳虹 《区域治理》 2020年第40期109-109,共1页
认缴制改革给予了股东最大程度的契约自由,增强了市场发展活力,发挥了鼓励创业、激发市场活力的作用,但也出现了部分股东利用认缴制,恶意约定长时间的履行期限或者是抽逃出资的情况。恶意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增加债权人的交易安全风险同... 认缴制改革给予了股东最大程度的契约自由,增强了市场发展活力,发挥了鼓励创业、激发市场活力的作用,但也出现了部分股东利用认缴制,恶意约定长时间的履行期限或者是抽逃出资的情况。恶意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增加债权人的交易安全风险同时,给正常市场交易秩序运行带来了极大负面效应。本文从请求权主体、适用条件、举证责任、清偿范围等方面探讨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的完善,平衡认缴制资本制度下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人保护 认缴制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下载PDF
股东会决议加速股东出资义务到期制度的问题与出路
9
作者 阳东辉 张露 《法制与经济》 2024年第1期118-130,共13页
股东会决议加速股东出资义务到期存在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之虞,目前《公司法》还没有明确规定股东会决议可以加速股东出资义务到期,但司法实务中往往对《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进行扩大解释以对这一制度予以承认和适用,这一做法... 股东会决议加速股东出资义务到期存在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之虞,目前《公司法》还没有明确规定股东会决议可以加速股东出资义务到期,但司法实务中往往对《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进行扩大解释以对这一制度予以承认和适用,这一做法的妥当性存疑。司法实践中股东会决议加速股东出资义务到期案件面临审查标准模糊和举证责任分配不明的问题,应将公司经营出现重大困难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作为股东会决议加速股东出资义务到期的大股东免责事由,并将举证责任赋予有滥用控制权之嫌的大股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资本多数决 加速股东出资义务到期 公司经营重大困难 到期债务
下载PDF
公司债权人要求股东出资提前加速法律问题之分析 被引量:1
10
作者 宋建君 《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 2018年第2期159-159,161,共2页
公司资本认缴制带来的债权人保护与股东利益平衡的难题,如果股东出资的认缴期限已经届满到期,毫无疑问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向公司缴纳出资。但更多情况是,在认缴制下公司章程中对股东认缴资本的缴纳时间不作规定、规定期限过长。
关键词 认缴 股东出资提前加速
下载PDF
非破产情形下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1
作者 朱俞静 王作全 《攀登(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5期110-116,共7页
2013年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做了重要修改,对股东出资行为开始由商事管制偏向契约自治。这不仅有利于调动股东投资创业的积极性,而且也降低了公司成立的难度,但不可否认的是也潜在地增加了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风险。所以,仍然存在... 2013年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做了重要修改,对股东出资行为开始由商事管制偏向契约自治。这不仅有利于调动股东投资创业的积极性,而且也降低了公司成立的难度,但不可否认的是也潜在地增加了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风险。所以,仍然存在对此从法律制度安排以及法解释角度进行重新审视的必要。首先,对股东出资义务不可"一刀切",应采取内外视角区分对待,避免股东的理性选择遭到制度规范的过度干预;其次,应重新界定非破产情形下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有关规定,明确其适用对象包括出资期限未届满的股东、认定标准为直接认定的方式等,旨在进一步完善股东出资制度,弥补非破产情形下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的法律漏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 资本认缴制 资本维持 债权人保护
下载PDF
完善认缴制下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问题研究
12
作者 钱志伟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文摘版)社会科学》 2024年第6期0108-0111,共4页
现行法律允许股东自行决定出资时间,但也导致了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常态化对抗,与认缴制改革的初衷和出资义务的组织法使命相背离,所以笔者建议将出资时间的决定权交还给公司自身,既能保留股东的完全认缴权利和期限利益,又能实现公司与股... 现行法律允许股东自行决定出资时间,但也导致了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常态化对抗,与认缴制改革的初衷和出资义务的组织法使命相背离,所以笔者建议将出资时间的决定权交还给公司自身,既能保留股东的完全认缴权利和期限利益,又能实现公司与股东资金供需的实时匹配,也能从根本上解决股东以出资期限对抗公司及债权人的问题。但是,现行的《公司法》所规定的完全资本认缴制在实施过程中,由于配套制度的缺失,使公司的实际资产处于不确定状态,这为股东滥用制度优惠侵害债权人合法利益留下“漏洞”,导致实践中司法裁判的混乱以及相关理论的争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完全认缴制 股东加速出资 清偿
下载PDF
未实缴出资股权转让之出资责任归属研究
13
作者 陈阳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第7期85-91,共7页
注册资本认缴制下,未实缴出资股权转让的出资责任无法由《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规制,司法实践裁判不一。认为转让方不能免责忽视了股东的期限利益,类比债务承担理论,从商事外观主义原则出发,转让全部股权时为免责债务承担,责任归... 注册资本认缴制下,未实缴出资股权转让的出资责任无法由《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规制,司法实践裁判不一。认为转让方不能免责忽视了股东的期限利益,类比债务承担理论,从商事外观主义原则出发,转让全部股权时为免责债务承担,责任归属受让人,转让部分股权时为并存债务承担,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承担。股权转让明显缺乏认缴能力的受让方有损债权人利益时,民法上恶意串通以及债权人撤销权存在司法适用之障碍;参照《九民会议纪要》对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适用范围的扩展,可使转让方与受让方一同承担出资义务;比照减资程序在股权转让登记之时设置登记机关风险提示以及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制度,以平衡债权人债权保护和股东期限利益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缴制 出资责任 债务承担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减资制度
下载PDF
实体与程序双重视角下的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实现路径研究
14
作者 李弸 《私法》 2022年第3期99-119,共21页
《九民纪要》第一项例外情形未脱离破产唯一加速论窠臼,面临适用困境。实际上,非破产情形下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具有正当性,符合资本维持原则、股东出资担保原则、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在允许加速到期前提下,传统诉讼路径... 《九民纪要》第一项例外情形未脱离破产唯一加速论窠臼,面临适用困境。实际上,非破产情形下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具有正当性,符合资本维持原则、股东出资担保原则、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在允许加速到期前提下,传统诉讼路径对股东主体地位的各种设置方式均有不足:一并起诉股东不符合必要共同诉讼合一确定裁判的特征,将股东作为无独立请求权人缺乏必要性基础,另案起诉股东可能因管辖法院不同而导致矛盾裁判和要件事实查明受阻。在执行中追加股东为目前最优选择,纠纷一次性解决、责任财产以及程序保障原理为其正当性基础。执行机构依托听证程序赋予股东前期程序参与权,明确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识别标准为终结本次执行,同时设计执行异议之诉作为后发性救济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 共同诉讼 执行中追加当事人 执行异议之诉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