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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银行业监管“力量源泉”原则述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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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伏军 《经贸法律评论》 2021年第2期71-83,共13页
"力量源泉"原则是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最早于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一项特殊的银行业监管原则。不同于公司法中一般的股东有限责任,该原则要求银行控股股东对银行的损失与债务承担加重责任或准无限责任。2010年,美国《华尔街改革... "力量源泉"原则是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最早于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一项特殊的银行业监管原则。不同于公司法中一般的股东有限责任,该原则要求银行控股股东对银行的损失与债务承担加重责任或准无限责任。2010年,美国《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了该项原则的法律地位。但是,理论上关于该监管原则的正当性、必要性仍然存在极大争议。在干预控制说、风险转移说、正向激励说等不同学说中,系统风险防范说相对更具有说服力,但从系统性风险防范的公共产品属性角度分析发现,系统性风险防范说亦不足以为"力量源泉"原则提供充分的理论支撑。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力量源泉"原则的引入与适用,存在缺乏上位法、适用范围宽泛化、难以产生实际效果等操作性问题。对于"力量源泉"原则的接受与适用,我国立法应当采取更为科学慎重的态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力量源泉 股东加强责任 系统性风险防范 公共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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