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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英国公司股东知情权制度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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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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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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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2期83-90,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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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政府规制公司法律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08CFX027)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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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英国公司立法系统整合消极性股东知情权和积极性股东知情权,建立了一个以股东为中心的制度模式,其重要的立法经验包括:信息披露制度作为公司法律框架的一部分规定在公司法而非证券法上,并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公司以确保其适用对象的周延性;依据公司的规模大小、公众性程度作分类基础,为不同类型的公司安排不同的股东知情权规则,构建一个强制性程度不等的梯度立法模式;股东知情权的制度框架和内容设计注重体现强制信息披露与公司调查这两个组成部分的协调发展。从比较立法的角度,我国公司法与证券法立法可以有选择地借鉴英国公司立法的经验以完善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规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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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股东知情权
股东查询权
公司调查制度
强制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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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Institutional structure
Shareholder's right-to-know
Shareholder's inspection and inquiry right
Investigation of company and its affairs
Disclosure reg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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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1.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F623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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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公司信息报告制度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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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林
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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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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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181-185,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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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0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公司法的修改与完善>(05JJD82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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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公司信息是公司的最重要财产。公司信息报告与保密制度是弥合信息保密与公开关系、维持公司健康发展的公司法基础制度。在实证层面上,公司信息传递呈现了从经理—董事—股东—债权人的结构,应当按照有限公开、平等公开、分类公开原则,构造完善的公司信息报告制度,以全面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以及其他相关者的利益。公司信息报告,既是约束公司管理行为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义务的重要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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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司法
信息公开
信息报告
股东查询权
董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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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mpany law
information opening
information report
inquiry rights of shareholders
obligation of direc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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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1.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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