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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银行股东自担风险应否为无限责任?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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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怡林 《南方金融》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22-27,共6页
有限责任是对无限责任的替代性制度,将民营银行股东自担风险定位为无限责任不符合公司制发展的大趋势。若放弃有限责任转而采用无限责任,虽然克服了有限责任的股东道德风险问题,但也抛弃了有限责任的显著制度优势,损害民营银行效率。有... 有限责任是对无限责任的替代性制度,将民营银行股东自担风险定位为无限责任不符合公司制发展的大趋势。若放弃有限责任转而采用无限责任,虽然克服了有限责任的股东道德风险问题,但也抛弃了有限责任的显著制度优势,损害民营银行效率。有限责任的治理结构更适合民营银行,但若将有限责任的治理结构与无限责任的责任制度相结合,则造成制度系统的混乱。民营银行股东自担风险应当定位为坚持在有限责任前提下的修正性制度安排,这样既能够发挥有限责任的制度优势,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克服股东道德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体制改革 民营银行 股东自担风险 有限责任 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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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银行股东自担风险立法模式借鉴与选择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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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松 宋怡林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150-162,共13页
中国银行监管机构提出的民营银行股东自担剩余风险的监管要求,可以用商业银行股东加重义务来进行法学概括和表达,应当予以成文立法化。对此,美国和日本采用银行业基本法模式加以立法,俄罗斯采用银行破产法模式,中国台湾地区采用金融控... 中国银行监管机构提出的民营银行股东自担剩余风险的监管要求,可以用商业银行股东加重义务来进行法学概括和表达,应当予以成文立法化。对此,美国和日本采用银行业基本法模式加以立法,俄罗斯采用银行破产法模式,中国台湾地区采用金融控股公司法模式。各类立法模式的选择均建立在金融发展实际以及法制传统基础上,中国立法模式的选择也应充分考虑中国金融及监管现实。中国应当采用银行业基本法为主,存款保险法和银行破产法为辅的立法模式,而不适宜采用金融控股公司法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营银行 股东自担风险 股东加重义务 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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