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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在股东解散请求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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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楼玉华 《现代管理科学》 2003年第1期95-96,共2页
一、问题的提出 鉴于公司中持多数股份的股东侵犯持少数股份的股东之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近年来,理论界对少数股东权益的法律保护手段和救济措施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主要集中于对资本多数决原则的限制、设立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股东大会... 一、问题的提出 鉴于公司中持多数股份的股东侵犯持少数股份的股东之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近年来,理论界对少数股东权益的法律保护手段和救济措施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主要集中于对资本多数决原则的限制、设立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股东大会决议的监督、派生诉讼以及强制公司收买少数股东的股份等.但对少数股东请求解散公司之诉讼则关注颇少,而且我国的公司法不论是在法律规范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对这方面的规定和保护都还是空白.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少数股东的解散请求权又急待保护.限于篇幅,本文仅对股东解散请求权在我国公司法上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在理论上作一简单梳理,即我国公司法应当规定股东可基于何种理由,或在何种情形下可行使解散请求权,以此为该权利的进一步探讨起基础性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 股东解散 请求权 问题 改进 中国 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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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解散公司诉讼适用范围的界定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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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东侠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7期79-82,共4页
解散公司之诉在公司法中的确立为股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一种新的方式和途径。笔者从股东解散公司之诉适用范围的界定出发.对我国的现行法律规范进行分析。着重研究司法实践中界定股东解散公司之诉适用范围时需注意的一些问题,... 解散公司之诉在公司法中的确立为股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一种新的方式和途径。笔者从股东解散公司之诉适用范围的界定出发.对我国的现行法律规范进行分析。着重研究司法实践中界定股东解散公司之诉适用范围时需注意的一些问题,并提出自己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诉讼 股东解散 界定 合法权益 现行法律 司法实践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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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请求公司解散的法律思考——《公司法》第183条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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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广利 《希望月报(上)》 2007年第8期69-69,共1页
当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且无力挽回,大股东操纵公司无视小股东的权利而损坏其利益时;《公司法》给与小股东解散公司的请求权。
关键词 股东解散公司 请求权的行使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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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股东的解散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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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宏 《集团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1Z期318-318,共1页
一、股东的解散请求权及其法律意义 股东解散请求权是指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章《公司解散与清算》中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 一、股东的解散请求权及其法律意义 股东解散请求权是指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章《公司解散与清算》中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这一规定突破了我国原公司法股东无解散请求的法律基础的境地,有效地保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解散 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股东 人民法院 股东表决权 法律意义 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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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解散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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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 2015年第3期67-67,共1页
编辑同志:我与盛世公司于2011年合资成立了东方公司,我向东方公司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40%。而作为股东,蛊世公司至今未向东方公司出资,其本应投入资本500万元,占注册资本60%。公司成立至今,东方公司从未召开股东会。公司成... 编辑同志:我与盛世公司于2011年合资成立了东方公司,我向东方公司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40%。而作为股东,蛊世公司至今未向东方公司出资,其本应投入资本500万元,占注册资本60%。公司成立至今,东方公司从未召开股东会。公司成立初期我投入的200万元资金已经全部亏损,还欠有近300万元的债务,超过半年没有营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解散 公司 注册资本 投入资本 东方 股东 出资 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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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公司诉讼的几点思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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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鸣 刘炳荣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7年第02S期26-32,共7页
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是公司解散的一个种方式,属司法强制解散。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诉讼,称为解散公司诉讼。新公司法以赋予了股东解散公司的请求权。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 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是公司解散的一个种方式,属司法强制解散。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诉讼,称为解散公司诉讼。新公司法以赋予了股东解散公司的请求权。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诉讼 股东解散 人民法院 新公司法 股东表决权 公司解散 强制解散 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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