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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二重派生诉讼适格原告要件的构建
被引量: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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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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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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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105-120,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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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股东代表诉讼立法研究--基于公司法与民事诉讼法协调的视角"(09BFX082)
上海市高校一流学科(法学)建设计划(经济法学科)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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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二重派生诉讼制度是在公司重组、集团化发展运作中,完善公司集团治理机制,堵塞法律漏洞,保护投资人基本权益不可缺少的必要环节。对二重派生诉讼适格原告的科学规制,是二重派生诉讼制度构建的核心。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充分控股是二重派生诉讼适格原告的前提要件。具有母公司股东资格是二重派生诉讼适格原告的实质要件,在现行制度层面,这一要件表现为法律对原告持股比例和持股时间的规定,二重派生诉讼适格原告的持股规则应当与现行公司法的规定相协调,但在股份交换或转移等特殊情况下,这一规则应当变通适用。派生诉讼前置程序是确认公司诉讼法定代表人怠于履职诉讼行为的必要措施,也是股东取得二重派生诉讼适格原告资格的程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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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二重派生诉讼
适格原告要件
股份交换与股份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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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1.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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