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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法律地位的思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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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顾京 《林业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期34-35,共2页
林业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法律地位的确立,是从法律上规范林业股份合作制经济的前提条件和基本依据。赋予其独立的法人资格,不仅于法有据,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能够满足实践的需要,便于林业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从法律上理顺其对内对外的各... 林业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法律地位的确立,是从法律上规范林业股份合作制经济的前提条件和基本依据。赋予其独立的法人资格,不仅于法有据,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能够满足实践的需要,便于林业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从法律上理顺其对内对外的各种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林业 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 法律地位 中国 组织章程 组织机构 工商登记 独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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