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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让与担保中股权归属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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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顾洪兰 《河北企业》 2024年第4期118-120,共3页
最高法院将让与担保定位成“名为让与,实为债权担保”。据此,在被担保债权清偿前以及担保实现前,股权让与担保期间的股权归属不无疑问。厘清股权归属对当事人有重要意义。实践中法院倾向于否认让与担保权人的股东权利,但说理不统一。以... 最高法院将让与担保定位成“名为让与,实为债权担保”。据此,在被担保债权清偿前以及担保实现前,股权让与担保期间的股权归属不无疑问。厘清股权归属对当事人有重要意义。实践中法院倾向于否认让与担保权人的股东权利,但说理不统一。以探求当事人真意为关键,当事人并无转让股权的效果意思,股权转让是虚假表示,仅仅是为避免担保人擅自处分股权以及减少将来实现担保的成本,因此不应赋予作为权利外观的转让发生实际权利转让的法律效果。担保人是实际股东,享有股东权利,但在债务清偿前,不得请求变更登记。让与担保权人受担保人委托可行使部分股权权能。针对公司内部事务,基于商事外观主义的适用边界,让与担保权人不得擅自行使股东权利。让与担保权人擅自转让股权需要检讨第三人是否符合股权善意取得的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让与担保 商事外观 股东资格 股权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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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有限公司股权善意取得的一般结构 被引量:9
2
作者 朱晓娟 姚篮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5期45-55,共11页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颁布实施,使得对股权善意取得制度的探究从理论延伸到立法,甚至到司法实践的回应与检讨。在肯定股权善意取得制度的存在价值及对有限公司股权善意取得的现行规范进行分析后,认为现行立法并未固定股权流转的模式,...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颁布实施,使得对股权善意取得制度的探究从理论延伸到立法,甚至到司法实践的回应与检讨。在肯定股权善意取得制度的存在价值及对有限公司股权善意取得的现行规范进行分析后,认为现行立法并未固定股权流转的模式,这不是法律漏洞,而是在私法自治的精神下还原学说的工具价值。以分离原则为基础解析股权变动的一般结构,是构建股权善意取得一般结构的基础。基于股权的特殊性与商法外观主义设置前置条件、考虑股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并结合当事人是否承认无因性原则来构建股权善意取得的一般结构是非常必要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有限公司 股权善意取得 意思自治 分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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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权善意取得的法律构成 被引量:37
3
作者 姚明斌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8期82-93,共12页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善意取得,法释[2011]3号第26条、第28条提出的参照适用规则应如何展开,需要梳理和澄清。结合司法实践形成的判断和德国法的新发展,在这两条之外的登记错误场合,应肯定善意取得的参照适用。中国法上,股权善意取得以...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善意取得,法释[2011]3号第26条、第28条提出的参照适用规则应如何展开,需要梳理和澄清。结合司法实践形成的判断和德国法的新发展,在这两条之外的登记错误场合,应肯定善意取得的参照适用。中国法上,股权善意取得以具备交易行为特征且合同有效为前提。善意的判断应根据第三人是公司内部人抑或外部人作区分对待;合理价格应采客观标准,注意专业资产评估结论的运用,且不以实际支付为必要。不宜从司法层面将真实权利人的可归责性确立为影响善意取得成立的独立构成规范,而应依靠立法加以补充;但在个案中作利益衡量时,可归责性因素并非毫无意义。相比股权转让场合,股权质权的善意取得在信赖基础、消极信赖保护等方面有其特殊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善意取得 权利外观 善意 可归责性 股权质权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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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平衡视野下的股权善意取得 被引量:4
4
作者 傅穹 尹航 《净月学刊》 2016年第1期33-39,共7页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善意取得涉及到真实权利人、无处分权人与善意第三人三方主体之间的利益调整,因此应当坚持利益均衡的原则设计具体规则,不宜有所偏颇。首先应对股权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做出严格限定,即以无权处分为逻辑前提,仅适用于一...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善意取得涉及到真实权利人、无处分权人与善意第三人三方主体之间的利益调整,因此应当坚持利益均衡的原则设计具体规则,不宜有所偏颇。首先应对股权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做出严格限定,即以无权处分为逻辑前提,仅适用于一股二卖场合,从而排除隐名投资场合。其次,善意第三人须满足支付合理价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条件,才能取得股权。最后,对于真实权利人所受损害,可以通过赋予其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及利润剥夺请求权的方式予以充分救济。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判决充分体现了上述利益衡量的裁判思维,值得借鉴和推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善意取得 无权处分 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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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善意取得之否定 被引量:2
5
作者 李辉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18年第1期144-167,共24页
我国的股权善意取得,法技术上未能构建客观权利外观,无法使第三人产生合理信赖;法价值上仅以交易安全为目标未能全面虑及公司各方利益,故难以成立应予否定。而该制度针对的“名义股东”、“一股二卖”,则应从各自产生背景寻求根本解决... 我国的股权善意取得,法技术上未能构建客观权利外观,无法使第三人产生合理信赖;法价值上仅以交易安全为目标未能全面虑及公司各方利益,故难以成立应予否定。而该制度针对的“名义股东”、“一股二卖”,则应从各自产生背景寻求根本解决途径。具言之,名义股东处分名下股权乃有权处分,然为均衡保护公司各方利益,应确认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两者为间接代理关系。而原股东二次处分股权,则应参照我国物权变动之一般模式,肯认股权变动的形式主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善意取得 工商登记股权代持 股权变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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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优先购买权与股权善意取得的冲突及解决路径 被引量:1
6
作者 王东光 虞琦楠 《北方金融》 2018年第2期47-55,共9页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但是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的场合,会出现股东优先购买权与股权善意取得在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基于两者的法理基础、维护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和对两者所保护的法益的权...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但是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的场合,会出现股东优先购买权与股权善意取得在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基于两者的法理基础、维护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和对两者所保护的法益的权衡等方面的考量而认定股东优先购买权具有法律适用的优先性,但善意第三人可以以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对外转让合同有效为依据寻求合同法上的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优先购买权 股权善意取得 合同有效 利益权衡 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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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权善意取得规则的检讨与适用 被引量:2
7
作者 刘江伟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5期59-65,共7页
关于有限公司股权之善意取得,我国《公司法》未做一般规定,而是在司法解释中以参照适用《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形式出现,规定较为简陋。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股权善意取得仍存在较大的意见分歧。在我国当前的制度规范下,通过对比及规范分析... 关于有限公司股权之善意取得,我国《公司法》未做一般规定,而是在司法解释中以参照适用《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形式出现,规定较为简陋。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股权善意取得仍存在较大的意见分歧。在我国当前的制度规范下,通过对比及规范分析,可以发现股权有适用善意取得的现实性。然而,在工商登记的公信力受到双重弱化的情形下,股权善意取得之权利外观基础是薄弱的,导致其不能简单参照适用《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在具体适用的过程中,需要引入可归责性要件,对第三人的善意认定需要考虑对价是否合理、是否查阅公司章程、是否有相关股东会决议、行为人是否是商人等因素,以完善股权善意取得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善意取得 股权变动 工商登记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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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限公司股权善意取得的质疑——基于《公司法解释三》及其扩大适用 被引量:9
8
作者 谭津龙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156-164,共9页
《公司法解释三》在名义持股和一股二卖两种情形中确立了有限公司的股权善意取得制度,司法实践亦将之扩至冒名转让股权的情形。然而,工商登记作为股权变动的权利外观,因其对抗效力且无相应技术改造,难以让人信赖。值此建构下,名义持股... 《公司法解释三》在名义持股和一股二卖两种情形中确立了有限公司的股权善意取得制度,司法实践亦将之扩至冒名转让股权的情形。然而,工商登记作为股权变动的权利外观,因其对抗效力且无相应技术改造,难以让人信赖。值此建构下,名义持股和一股二卖两种情形中不可能存在无权处分;即使存在无权处分的可能,股权转让实践中存在善意的可能也微乎其微,不应有股权善意取得的空间。冒名转让股权的情形中,无权处分、善意、合理对价、登记等构成要件虽可能得到满足,但基于可归责性的考量,亦不宜认定善意取得的适用。将来之立法应考虑加固权利外观的精确性,并将股权的善意取得限于登记错误的场合,以避免善意取得制度的滥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善意取得 权利外观 无权处分 可归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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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权善意取得制度之困境与修正——以《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为例 被引量:4
9
作者 李清瑜 《西部学刊》 2020年第23期55-57,共3页
由于股权和物权在参与主体、权利外观、变动模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领域并没有扩张到股权,而仅仅规定在物权范畴。由于存在股权转让的限制性条件,以及股东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时间,股权权属变动时间节点等... 由于股权和物权在参与主体、权利外观、变动模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领域并没有扩张到股权,而仅仅规定在物权范畴。由于存在股权转让的限制性条件,以及股东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时间,股权权属变动时间节点等存在问题。要修正有限公司股权善意取得制度,就必须具体分析在先权利人的可归责性,并完善股权的权利外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利外观 公示公信 工商登记 股权善意取得 可归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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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善意取得研究
10
作者 张萍 《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5期87-91,117,共6页
公司法第71条规定的未经其他股东同意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属于处分权能受到限制的情况,应从社会政策角度考量对合同法中的无权处分作扩张解释,将其视为无权处分之一种。同时结合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的规定,重新定位侵犯股东优先... 公司法第71条规定的未经其他股东同意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属于处分权能受到限制的情况,应从社会政策角度考量对合同法中的无权处分作扩张解释,将其视为无权处分之一种。同时结合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的规定,重新定位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效的理论基础。在无权处分的前提下,类推适用物权法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以期为司法实践中股权转让纠纷的解决提供合理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优先购买权 股权转让 无权处分 股权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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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权善意取得的再思考 被引量:3
11
作者 于焕超 《研究生法学》 2017年第1期112-121,共10页
有限公司股权善意取得仍存在基本理论不清的状况。就股权变动模式而言,应该以意思主义为要;从适用范围观之,应以"登记错误"为一般框架,并剔除名义股东处分名下股权(或严格其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以限制适用)以及股权受到章程和... 有限公司股权善意取得仍存在基本理论不清的状况。就股权变动模式而言,应该以意思主义为要;从适用范围观之,应以"登记错误"为一般框架,并剔除名义股东处分名下股权(或严格其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以限制适用)以及股权受到章程和同意权、先买权限制的情形;考究权利外观,股权善意取得的权利外观基础薄弱,信赖利益较低,应借鉴德国商法理论引入可归责性的考量因素和时间推定制度,以更好的衡平交易双方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善意取得 意思主义 适用范围 权利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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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权善意取得
12
作者 樊华 《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 2016年第7期434-,共1页
法律与实务,为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关系,法律促进司法实务高效便捷,经济发展敦促立法者改进法律细则。《公司法》股权转让引入善意取得制度引发诸多不公,因而"参照"物权法第106条适用时更应合理考虑个案特殊性。
关键词 股权善意取得 无权处分 权力外观 实际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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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期内取得或丧失多数股权后合并报表的编制
13
作者 刘万椿 《上海会计》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1期19-22,共4页
关键词 期中股权投资 会计信息 客观性 可比性 合并报表 编制方法 现金流量表 利润表 资产负债表 会计处理 企业 财务管理 期中取得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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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善意取得探析
14
作者 戴玉梅 《区域治理》 2020年第39期82-83,共2页
《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在发生“一股两卖”和“显名持股”纠纷时,第三人可参照物权法善意取得规则。然而,在此建构下,无权处分实为有权处分,受让人的善意很难在实践中维持,股权变动的权利外观让人难以信赖,这些使得股权的善意取得面临... 《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在发生“一股两卖”和“显名持股”纠纷时,第三人可参照物权法善意取得规则。然而,在此建构下,无权处分实为有权处分,受让人的善意很难在实践中维持,股权变动的权利外观让人难以信赖,这些使得股权的善意取得面临实践窘境。未来立法应当考虑统一股权变动的立法模式,将股权善意取得限于登记错误场合,加固权利变动外观之基础,并考虑真正权利人的可归责性等因素,从而完善股权善意取得制度,促进股权交易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利变动 权利外观 可归责性 股权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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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权善意取得制度研究
15
作者 张晶莹 《市场周刊》 2020年第3期167-169,共3页
2011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于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首次规定了股权的善意取得制度。但是由于规定的比较原则,加之欠缺理论上的准备,导致实践中产生了诸多疑问,比如: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至工商... 2011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于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首次规定了股权的善意取得制度。但是由于规定的比较原则,加之欠缺理论上的准备,导致实践中产生了诸多疑问,比如: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股权到底自何时开始变动?公司股东名册的记载及工商部门的登记是否能产生足够的权利外观等等。本文将试图就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善意取得 股权变动模式 权利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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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权
16
作者 肖峰 《内蒙古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03年第3期98-101,共4页
在公司制企业中 ,股权与公司财产权相互分离与制衡是现代公司产权结构的特征。这种产权结构要求我们 ,首先必须正确界定股权内涵以区别于公司财产权 ,为两者间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权利架构准备理论前提。将股东权利分为股权及股东参... 在公司制企业中 ,股权与公司财产权相互分离与制衡是现代公司产权结构的特征。这种产权结构要求我们 ,首先必须正确界定股权内涵以区别于公司财产权 ,为两者间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权利架构准备理论前提。将股东权利分为股权及股东参与权将有利于厘清长久已来争论不休的股权概念 ,真正明确其科学内涵。而从主体资格角度探讨股权取得的相关法律规制 ,或许能为我们更好地行使股权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 股东 股东权 股权主体 股权取得 股东参与权 公司财产权 物权 债权说 综合权利 社员权说 公司事务参与权 法律规制 法人 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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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下长期股权投资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差异比较研究 被引量:5
17
作者 李婧 顾冠群 程瑶 《商业会计》 2021年第4期31-33,共3页
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发布与实施,对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的影响是全面而深刻的。“双基础”改变了单一的核算基础,“双核算”产生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的差异,进而给会计信息生成和财会人员核算带来了挑战。文章基于新政府会计制度,... 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发布与实施,对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的影响是全面而深刻的。“双基础”改变了单一的核算基础,“双核算”产生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的差异,进而给会计信息生成和财会人员核算带来了挑战。文章基于新政府会计制度,以长期股权投资为切入点,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持有和处置等环节的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差异进行了探讨,以供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政府会计制度 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差异 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持有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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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请执行名义股东代持股权的理论解构——基于78份生效裁判的实证分析 被引量:2
18
作者 杜新梅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第2期101-107,共7页
股权代持作为一种非常态的投资形式,打破了股权之人身性与财产性权能由单一主体行使的限定。实际出资人能否排除名义股东债权人申请的强制执行,成为亟待解决的争议之一。执行异议之诉兼具股东资格确认和实体权属对抗判断的双重功能,承... 股权代持作为一种非常态的投资形式,打破了股权之人身性与财产性权能由单一主体行使的限定。实际出资人能否排除名义股东债权人申请的强制执行,成为亟待解决的争议之一。执行异议之诉兼具股东资格确认和实体权属对抗判断的双重功能,承担着救济实际出资人的角色。依形式说或实质说之一元标准是将股权视为捆绑式结构的错误结果,股东资格的认定应采“区分说”标准。第三人信赖利益的保护不以“交易”为前提,《公司法》第32条第三款的“第三人”,包括非基于股权交易的债权人,并且主观状态需符合“善意”要件。股权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体现出一种“结果导向”,而权利外观理论不存在理论障碍,可适用于执行异议之诉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代持 强制执行 外观主义 股权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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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代持合同法律问题
19
作者 雷静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2年第18期184-185,共2页
我国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中,开始没有股权代持合同这一概念,代持的现象一开始是现身在国有企业的改革背景下,因为有限责任公司有人数的限制,很多人想要持有股权,但又没名额,因此就选择股权代持。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与封闭性的特... 我国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中,开始没有股权代持合同这一概念,代持的现象一开始是现身在国有企业的改革背景下,因为有限责任公司有人数的限制,很多人想要持有股权,但又没名额,因此就选择股权代持。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与封闭性的特点,而股权代持这种现象常发生在有限责任公司。然而,《公司法》对于股权代持相关问题尚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在实践问题多变的情况下,加剧解决纠纷的难度,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做一些深层次的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代持 股权转让 股权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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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视野下非法转让股份行为的司法认定
20
作者 欧锦雄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5期100-109,共10页
司法机关在办理非法转让股份的刑事案件时,在定性上遇到了法律适用难题。目前,刑法学界和实务界对非法转让股份行为的性质认定存在较大的争议,主要有五种主张:以职务侵占罪定罪,以诈骗罪定罪,以盗窃罪定罪,以侵占罪定罪,以无罪论处。在... 司法机关在办理非法转让股份的刑事案件时,在定性上遇到了法律适用难题。目前,刑法学界和实务界对非法转让股份行为的性质认定存在较大的争议,主要有五种主张:以职务侵占罪定罪,以诈骗罪定罪,以盗窃罪定罪,以侵占罪定罪,以无罪论处。在刑事司法实践中,人们对股权取得方式存在较大分歧,而对股权取得方式的不同理解会影响到非法转让股份行为的司法认定。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解释理论,对于仅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份进行非法转让的行为,应以侵占罪定罪处罚;而对于已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份进行非法转让的行为,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转让股份行为 股权取得方式 侵占罪 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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