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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程序对股权对外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基于《公司法》第72条、74条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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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荣健 《中国集体经济》 2014年第10期73-74,共2页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程序性要求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前置性程序,包括取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尊重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遵守公司章程、依法办理批准登记手续;一类是后置性程序,包括修改股东名册、修改公司章程、注销原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程序性要求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前置性程序,包括取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尊重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遵守公司章程、依法办理批准登记手续;一类是后置性程序,包括修改股东名册、修改公司章程、注销原出资证明书并签发新出资证明书、变更工商登记。前置性程序会对股权对外转让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后置性程序不会对股权对外转让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对外转让合同 效力 影响 前置性程序 后置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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