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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届期股权转让人的出资责任——兼评新《公司法》第88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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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薇薇 王浩 《天津法学》 2024年第2期53-59,共7页
出资是股东最基本、最重要的义务,决定资本充实的实现与维持。2023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强化股东出资责任,除了纳入《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规定的出资加速到期制... 出资是股东最基本、最重要的义务,决定资本充实的实现与维持。2023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强化股东出资责任,除了纳入《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规定的出资加速到期制度外,还在第88条第1款新增了未届期股权转让后股东出资责任分配规则。该规则明确股东转让未届期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出资义务,但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但是立法者并未明确转让人为何还要承担出资责任,理论与实践对这一问题也颇有争议。未届期股权转让后,转让人承担的出资责任本质上为一种法定的一般保证责任,故该责任的具体构造应参照一般保证责任。新《公司法》第88条第1款的规定有一定不足,应当明确转让人仅在一定期限内承担出资责任,仅需对股权转让前的债权人承担补充责任,且承担补充责任之后可以向受让人追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缴制 未届期股权转让 期限利益 补充责任 法定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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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下未届出资期限股权转让人的补充责任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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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谈萧 曲新宇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24年第7期43-49,共7页
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首次规定了未届出资期限时转让股权,由转让人承担补充责任,但该条款仍存在适用程序和适用范围不明等问题,需要从解释论的角度进一步明晰。在适用程序上,该补充责任不允许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排除;转让人在... 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首次规定了未届出资期限时转让股权,由转让人承担补充责任,但该条款仍存在适用程序和适用范围不明等问题,需要从解释论的角度进一步明晰。在适用程序上,该补充责任不允许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排除;转让人在承担了补充责任后,不能向受让人追偿,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适用范围上,发起人作为股东转让股权时,对未出资的部分不承担补充责任,由该发起人、其他发起人和受让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股权多次转让时,转让人承担补充责任的范围仅包括其自身的受让人;非破产情形下符合加速到期情形时转让股权,由转让人与知情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出资期限 出资责任 股权转让 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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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新公司法下股权转让人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责任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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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伏平 《法制与经济》 2020年第7期72-73,共2页
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然而对于具体的股权转让人在股权转让后的到期出资义务问题,特别是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规定还不够明确,从而影响司法实践工作。文章从理论角度着重说明新公司法下股权转让人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责任问题,从... 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然而对于具体的股权转让人在股权转让后的到期出资义务问题,特别是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规定还不够明确,从而影响司法实践工作。文章从理论角度着重说明新公司法下股权转让人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责任问题,从而明确:此类责任并非是由于对出资义务的违反而承担的责任,而是一种为他人承担的与出资相关的责任,二者意义截然不同,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注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公司法 股权转让人 公司债权人 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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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人的通知义务——基于公司法第71条的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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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阎晓琳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20年第1期156-157,共2页
近年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件逐渐成为公司法案件的主要类型之一,据不完全统计,超过一半的公司法案件涉及到股东优先购买权问题。根据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股权转让事项应由股权转让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并征求其他股东的同... 近年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件逐渐成为公司法案件的主要类型之一,据不完全统计,超过一半的公司法案件涉及到股东优先购买权问题。根据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股权转让事项应由股权转让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并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其他股东实现优先购买权以转让人履行通知义务作为起点,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我国《公司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通知的内容、对象等仅做了笼统的规定,并没有作出详细的规定。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其中"股权转让通知"这一过程产生不少纠纷。本文通过对国内公司法中关于股权转让人应履行的通知义务的规定的不足之处进行分析,提出完善通知制度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转让 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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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渐进性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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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林 尹东勇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24年第10期14-20,共7页
结合《公司法》具体规范,回归至股权转让的一般交易模型可以发现,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动的效力呈现出渐进性:其一,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是股权变动效力的萌芽,仅协议双方受其约束;其二,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会导致股权变动效力的中断;... 结合《公司法》具体规范,回归至股权转让的一般交易模型可以发现,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动的效力呈现出渐进性:其一,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是股权变动效力的萌芽,仅协议双方受其约束;其二,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会导致股权变动效力的中断;其三,股东名册的变更意味着股权变动取得对抗公司的效果,转让协议的契约效力由此扩展至组织体,股权变动的效力走向中间状态;其四,公司登记的变更使得股权变动取得对抗不特定第三人的效力,股权变动的效力最终走向完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 股权转让 渐进性 优先购买权 实质股东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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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未届期股权转让后的责任承担研究——兼论新《公司法》理解及适用中的理念与原则
6
作者 范健 杨金铭 《经贸法律评论》 2024年第4期1-23,共23页
在对新《公司法》条文进行解读和适用时,需要引入商业理念来平衡因司法裁判理念所形成的负面冲击,正确理解有限责任原则以及商事信用制度的本质,正确把握《公司法》的价值导向,即不仅着眼于解决纠纷、救济权利,更应展望活跃创新、自由... 在对新《公司法》条文进行解读和适用时,需要引入商业理念来平衡因司法裁判理念所形成的负面冲击,正确理解有限责任原则以及商事信用制度的本质,正确把握《公司法》的价值导向,即不仅着眼于解决纠纷、救济权利,更应展望活跃创新、自由经营、繁荣商业。以对新《公司法》第88条第1款的解读为例,在限期认缴制下,股东享有期限利益,出资未届期股权的转让不构成对出资承诺的违背,故转让人并不承担信用责任。出资未届期股权转让的同时发生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出资义务原则上由受让人承担。但转让人在持股期间负有法定的股东责任,在选任股权受让人时也负有一定的谨慎义务,此时所构成的责任为补充担保责任。但这种补充担保责任的承担是有限度的,基于信用保护和有限责任原则,应以债务形成的时间为标准,划定转让人需要承担的补充担保责任的范围,明确转让人仅须对股权转让前形成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此外,就实践中产生的如部分转让、多次转让、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特殊情形,则应特殊对待。在转让人承担了补充担保责任之后,其既可以选择向公司主张获得所缴纳的受让人不能缴纳部分出资所对应的股权,也可以选择在其所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内向受让人进行追偿。面对新《公司法》下出现的大量新规则,新《公司法》第88条第1款的理论分析与解读具有典型意义。对新规则的理论分析和解读,有助于推动《公司法》理念的统一,有助于保持新旧法律规则在理念和原则上的协调,有助于新《公司法》在实施与适用过程中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出资未届期 股权转让 责任承担 商事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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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届期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归属——以新《公司法》第88条第1款为研究对象
7
作者 魏丹 唐荣娜 《经贸法律评论》 2024年第5期18-35,共18页
对未届期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归属,新《公司法》予以明确,减少了争议,但也有继续探讨的空间。一方面,对恶意转让股权以逃避出资债务的行为,规定存在归责逻辑错位、对债权人利益保护不力的问题;另一方面,转让股东的补充出资责任为客观归... 对未届期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归属,新《公司法》予以明确,减少了争议,但也有继续探讨的空间。一方面,对恶意转让股权以逃避出资债务的行为,规定存在归责逻辑错位、对债权人利益保护不力的问题;另一方面,转让股东的补充出资责任为客观归责,且为终身责任,又过度保护债权人利益,也易诱发受让股东制造公司债务让转让股东担责的道德风险。此外,对出资加速到期后再转让股权的出资责任归属,目前规定易造成理解上的分歧。对出资责任归属,从“四个区分”以及“一个时效”方面予以完善,即要区分公司债务形成时间与股权转让时间先后、区分一般未届期股权转让与出资加速到期后股权转让、区分一般未届期股权转让与恶意股权转让、区分一般未届期股权转让与恶意串通股权转让,同时明确一般未届期股权转让后转让股东的责任时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届期 股权转让 出资责任 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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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行为的效力研究——以侵害股东优先购买权为视角
8
作者 胡灵 沈子程 《榆林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50-56,共7页
2023年《公司法》第84条就优先购买权作出规定,用以保护有限公司的人合性特征,但对侵害股东优先购买权具体情形仍未予言明,致使司法裁判和理论学说已有争议仍存在。亟待2023年《公司法》在其司法解释中对股权对外转让行为进行体系化完... 2023年《公司法》第84条就优先购买权作出规定,用以保护有限公司的人合性特征,但对侵害股东优先购买权具体情形仍未予言明,致使司法裁判和理论学说已有争议仍存在。亟待2023年《公司法》在其司法解释中对股权对外转让行为进行体系化完善。在股权转让行为方面,应采用区分原则明确股权转让行为系债权行为;在优先购买权性质认定方面,应采用公司组织法上的特殊权利说保障其他股东的顺位优势;在以侵害优先购买权主张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时,应根据《民法典》规定分别对欺诈、通谋行为等情形的转让合同效力进行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对外转让 区分原则 特殊权利说 欺诈 通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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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责任新样态的适用困境及其破解——评未届期出资股权转让后的补充责任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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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泽君茹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64-75,共12页
《公司法修订草案》(二、三审稿)首次规定未届期出资股权转让后,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该补充责任是中国出资责任领域立法与相关司法实践中的新责任样态。适用该补充责任会面临股权转让缔约成本、转让人监督成... 《公司法修订草案》(二、三审稿)首次规定未届期出资股权转让后,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该补充责任是中国出资责任领域立法与相关司法实践中的新责任样态。适用该补充责任会面临股权转让缔约成本、转让人监督成本以及权利人权利实现成本升高的困境。破解该困境的可能路径:以其他责任模式替代补充责任模式;改进既有补充责任。由于股东出资义务既是契约法上的义务,也是组织法上的义务,困境破解路径的选择需兼顾组织法与契约法的相关法律规则与原则。考虑到对公司资本充足与股权转让自由的均衡保护、公司法出资责任体系的内在和谐性,以及公司内部激励效用的充分发挥,替代路径并不可行,应采改进路径。具体改进措施包括允许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进行内部追偿、限制转让人的责任范围,以及减少权利实现的程序负担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修订 未届期出资股权 股权转让 出资责任 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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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届期股权转让的责任承担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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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毓莹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3期49-59,共11页
未届期股权转让的责任承担主体和责任形式不明确等问题长期困扰着理论与实务工作者,新《公司法》第88条第1款回应了前述争议问题,规定受让人承担出资义务,出让人在受让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应当承担补充责任。但新法的出台也带来了... 未届期股权转让的责任承担主体和责任形式不明确等问题长期困扰着理论与实务工作者,新《公司法》第88条第1款回应了前述争议问题,规定受让人承担出资义务,出让人在受让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应当承担补充责任。但新法的出台也带来了法律适用上的新问题,如何理解责任主体的确定、责任的性质以及出让人承担补充责任后是否享有追偿权等问题在未来还可能困扰司法实践。受让人的义务来源于股权转让和不完全免责的债务承担两个方面,出让人的义务则来源于公司组织性要求、公司资本规制要求和风险分配三个层面,其责任属性为后顺位的补充责任。在未届期股权转让的责任划分中,不宜考虑出让人与受让人的主观因素、公司债权形成时间、股权取得形式等,出让人在承担补充责任后对受让人享有追偿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届期股权转让 出资义务 补充责任 债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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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出资未届期股权转让出让人的补充责任——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解释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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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薛波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32-46,共15页
出资未届期股权转让后出让人是否担责在我国司法裁判中分歧明显,存在出让方不担责和出让方担责两种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届期股权转让后由出让人在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时承担补充责任。出... 出资未届期股权转让后出让人是否担责在我国司法裁判中分歧明显,存在出让方不担责和出让方担责两种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届期股权转让后由出让人在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时承担补充责任。出让人承担补充责任的法理依据有四:股东有限责任之约束、资本充实原则的要求、出资义务的法定性及特殊情形下发起人作为控股股东转让股权负有信义义务。该补充责任具有法定性、补充性、有限性、无过错、一次性特征,其适用应当具备严格的要件。主体要件方面,可以诉请转让人承担补充责任的原告为公司及其执行机关和公司债权人两类;被告为股权出让人,具体需要根据股权一手转让抑或多手转让区分而定。客观要件有三:股权转让已完成、出资期限已届至、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出让人补充责任范围受到以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未届期出资义务为限和以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出资部分为限双重限制。另外,出让人补充责任不受期限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出资未届期 股权转让 出让人 受让人 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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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届出资期限股权转让股东补充责任合理性之检视——兼评《公司法(修订草案二审稿)》第八十八条第一款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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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晗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72-78,共7页
全面认缴制下,未届出资期限股权转让中出资责任类型及其承担主体存在争议。《公司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以下简称《二审稿》)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在《公司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一审稿》)“股权受让股东担责”基础上增加“股权转让股... 全面认缴制下,未届出资期限股权转让中出资责任类型及其承担主体存在争议。《公司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以下简称《二审稿》)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在《公司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一审稿》)“股权受让股东担责”基础上增加“股权转让股东补充责任”符合股东出资义务与出资责任属性的理论前提,有益于股权转让股东逃避出资义务道德风险的防范及相关法律主体利益平衡。但对其补充责任合理性检视,在我国《民法典》与《公司法》视域下,股东出资义务转移的履行程序仍需进一步完善,股权转让股东承担补充责任也与认缴制改革目的有所偏离。针对《二审稿》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可以在一般情形下规定股权转让股东的补充责任,并以约定转让、发起人转让等情形承担其他类型出资责任为例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届出资期限 股权转让 补充责任 股东出资义务 公司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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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地股权转让中的自然资源部门管理职责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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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凯 《中国土地》 2024年第3期32-33,共2页
核心提示本文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地转让为目的的股权转让有关判决和案例为基础,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转让中的有关管理职责进行了梳理,分析了自然资源部门参与涉地股权转让管理... 核心提示本文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地转让为目的的股权转让有关判决和案例为基础,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转让中的有关管理职责进行了梳理,分析了自然资源部门参与涉地股权转让管理的逻辑,并提出了相关对策与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管理法》 土地转让 股权转让 管理职责 自然资源 最高人民法院 对策与建议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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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权转让私法事实与退税请求权规范的法律涵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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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覃榆翔 《西安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2024年第2期105-117,共13页
私法事实及其经济效果的发生是税法规范进行评价的前提。在股权转让的私法事实中,若纳税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合意调减股权价款的,业已变动了作为所得税缴纳依据的私法事实及其经济效果,然而纳税人能否就此请求税务机关退还部分税款,则... 私法事实及其经济效果的发生是税法规范进行评价的前提。在股权转让的私法事实中,若纳税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合意调减股权价款的,业已变动了作为所得税缴纳依据的私法事实及其经济效果,然而纳税人能否就此请求税务机关退还部分税款,则应当以是否符合退税请求权的构成要件为判准。但拘囿于现行税法尚未就纳税人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税款之情形与规则予以明确,在税收法定原则的掣肘下,股权转让价款调减之私法事实是否能够经过税法规范的评价导引出纳税人的退税请求权不无疑义。究其实质,由于在股权转让法律关系中存在期待利益和归属利益二分的经济利益形态,而《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1条(退税请求权规范)中的“应纳税额”应当与何者发生涵摄关系在理论上并不明朗,且缺失针对股权转让价款减少后退税的具体构成要件,双重缘由共同导致私法事实与税法规范的涵摄出现梗阻,致使纳税人在股权转让价款调减后是否应当享有退税请求权并无定论。职是之故,应坚持经济实质主义的立场,立基于所得税规范关注财产变动和归属利益的经济实质,着眼于股权转让私法事实中权利变动和归属利益移转之向度,在税收债权债务关系说理论模型的框架下,通过实质课税原则的运用和对私法上不当得利原理的镜鉴,导引出纳税人在股权转让价款调减后的退税请求权。藉此,兹以纳税人在股权转让价款调减后的退税请求权之证成为例,通过对税法规范的法律续造,探明税法规范与私法事实相互涵摄的内在机理,由此将可以避免因制度供给的不足和文义解释的模糊而带来的与私法事实之经济效果相背离的税法评价,进而推进税法规范与私法事实的良性互动,引导实践的正确走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转让 私法事实 课税要素 法律涵摄 实质课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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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届期出资股权转让后的出资义务主体研究——兼评新《公司法》相关规定
15
作者 王丽 王怡舟 《浙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607-614,共8页
对于未届期出资股权转让后的出资义务主体,我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在立法过程中出现了摇摆,《一审稿》采用了受让股东责任制,但《二审稿》《三审稿》及《公司法(2023年修订)》均改用共同责任制。认缴制下,股东出资的期限利益应受法... 对于未届期出资股权转让后的出资义务主体,我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在立法过程中出现了摇摆,《一审稿》采用了受让股东责任制,但《二审稿》《三审稿》及《公司法(2023年修订)》均改用共同责任制。认缴制下,股东出资的期限利益应受法律保护,股权转让自由应处于价值考量的优先顺位。与此同时,出资义务以意定性为本质属性,组织性尚不足以突破出资债权的一般法规则。应将未届期出资股权转让后的出资义务主体限定于受让股东,出让股东不应承担一般性的补充责任。对于特殊情形下的公司债权人保护,现有的法律规范已提供了可能的救济制度供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届期股权 出资义务 股权转让自由 受让股东 认缴制 债权人利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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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中出让股东反悔权研究
16
作者 沈洁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89-92,共4页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份对外转让要遵守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但由于商事实践日新月异,有关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后,出让股东能否反悔的司法案例频出。虽然司法解释肯定了出让股东的这一项权利,但因其理论基础和规定模糊,仍旧导致争议不...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份对外转让要遵守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但由于商事实践日新月异,有关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后,出让股东能否反悔的司法案例频出。虽然司法解释肯定了出让股东的这一项权利,但因其理论基础和规定模糊,仍旧导致争议不断,因此转让股东能否行使“反悔权”的问题还有待解决。笔者将从出让股东“反悔权”的价值功能、“反悔权”行使的程序要件、“反悔权”行使的实体要件三个角度,探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出让股东“反悔权”。其中,“反悔权”的程序要件主要探究权利行使的次数问题和时间限制,“反悔权”的实体要件主要探究权利行使的“同等条件”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转让 反悔权 程序要件 实体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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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市场化改革对企业治理的影响分析
17
作者 程琪 《中国集体经济》 2024年第29期62-65,共4页
在市场化改革背景下,股权转让机制发生了重大变化,由传统的协商和私下交易逐步走向公开、透明和有序的股权市场。这种改革为企业治理带来了积极影响,提高了企业透明度和信息披露程度,增强了股东的权益保护和监督能力。然而,股权转让市... 在市场化改革背景下,股权转让机制发生了重大变化,由传统的协商和私下交易逐步走向公开、透明和有序的股权市场。这种改革为企业治理带来了积极影响,提高了企业透明度和信息披露程度,增强了股东的权益保护和监督能力。然而,股权转让市场化改革也带来了一些失衡问题,包括股东利益冲突、信息不对称、监管不足等。因此,需要加强企业治理机构的完善和优化,提升企业治理效果,加强透明度和规范性,以实现企业治理的协调和良性发展。市场化背景下的股权转让机制不仅在提升企业治理水平和推动资本市场改革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于企业的战略与决策、监管与风险控制等方面也产生了显著影响。因此,本研究的目标是深入探讨股权转让市场化改革背景下企业治理现状,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措施来优化企业治理机制,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为资本市场改革提供借鉴和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转让 市场化改革 企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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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过程中的财税问题
18
作者 冯凌云 《中国经贸》 2024年第9期30-32,共3页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难免会涉及投融资活动。其中,股权转让是企业最重要的投融资活动。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通过股权转让,可以对企业的资源进行重新配置,从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股权转让的方式在企业...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难免会涉及投融资活动。其中,股权转让是企业最重要的投融资活动。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通过股权转让,可以对企业的资源进行重新配置,从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股权转让的方式在企业投融资活动中应用得更加频繁,其重要性愈加凸显。但与此同时,不少企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一些税务筹划问题,给企业带来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文章就企业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财税问题进行了详细探讨,仅供相关企业参考和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融资活动 企业经营过程 税务筹划 财税问题 股权转让 重新配置 参考和借鉴 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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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式土地资产转让的税收规避行为分析
19
作者 李苑宁 卢德斌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93-96,共4页
以股权转让之名行土地转让之实的行为是以形式的股权转让实现对目标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实质控制的行为。这种行为一般以规避特定税种纳税义务、减轻税收负担为目的,利用股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在税收征管上的态度差异进行非常规法律安... 以股权转让之名行土地转让之实的行为是以形式的股权转让实现对目标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实质控制的行为。这种行为一般以规避特定税种纳税义务、减轻税收负担为目的,利用股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在税收征管上的态度差异进行非常规法律安排。实务中,税务机关和法院对这种税收规避行为的处理态度不一致导致该类行为始终游走于“灰色地带”。因此,立足于税收征管角度对该类行为的外在表现和内在动因进行分析,以税收法定原则和实质课税主义为切入点,结合现行法律规范探究对其进行规制的必要性和困难性,以期完善反避税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使用权转让 股权转让 税收法定原则 实质课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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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权转让中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制度冲突及解决对策
20
作者 伍文佳 《现代商业》 2024年第18期115-118,共4页
国有股权实际转让制度和优先购买权制度的漏洞导致国有股权转让时优先购买权的执行受到制约,引发了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制度冲突。而国有股权转让中优先购买权的制度冲突影响因素较为多样,不同的影响因素导致股东优先购买权在国有股权转让... 国有股权实际转让制度和优先购买权制度的漏洞导致国有股权转让时优先购买权的执行受到制约,引发了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制度冲突。而国有股权转让中优先购买权的制度冲突影响因素较为多样,不同的影响因素导致股东优先购买权在国有股权转让中的行使表现出不同的问题。因此,本文对国有股权转让中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制度冲突及解决对策展开了相应的探究与分析。首先指出了国有股权转让和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的冲突,解释了国有股权转让制度和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并列出了不同冲突原因下的冲突类型。其次提出了当前国有股权转让中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普遍存在的问题,包括法律衔接不合理导致实操混乱以及法律价值目标不同导致权力行使平衡困难这两大问题。最后基于具体的矛盾冲突和权利行使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股东执行国有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可行策略,以期缓解优先购买权在国有股权转让项目中存在的制度冲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有股权转让 股东优先购买权 制度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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