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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股权转让合同的司法克制与问题讨论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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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钱玉林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41-49,共9页
对于股权转让合同的解除及其后果,以往的司法裁判均是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和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规定。指导案例67号发布后,其所确立的裁判规则和裁判理由对法院处理股权转让纠纷产生了影响,出现了法定解除权条件成就时仍不宜解除... 对于股权转让合同的解除及其后果,以往的司法裁判均是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和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规定。指导案例67号发布后,其所确立的裁判规则和裁判理由对法院处理股权转让纠纷产生了影响,出现了法定解除权条件成就时仍不宜解除合同的判决。从维护交易安全的角度考虑,股权转让合同的特殊性、受让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公司财产权结构和股权价值发生变化等,成为认定是否解除股权转让合同的司法政策因素。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者根本违约,仍然是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法定解除条件成就与否的关键因素。公司法贯彻所有与经营相分离的原则,以这些司法政策因素考量股权转让合同是否应当解除,实难有正当性。这些司法政策因素实际上是合同法上"履行情况"的判断要素,影响股权转让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但并非否定解除权本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转让合同 合同解除 返还股权 合同履行 司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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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视角下瑕疵增资的效力认定及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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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春兰 朱德学 《中国检察官》 2024年第16期63-66,共4页
股东会作出增资的决议,应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且应以公司净资产为基础计算增资后的持股比例,如未经决议或以低于净资产价值的价格增发资本,会稀释原有股东的持股比例,尤其是在原有股东为国有企业时,更会造成国有资产流... 股东会作出增资的决议,应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且应以公司净资产为基础计算增资后的持股比例,如未经决议或以低于净资产价值的价格增发资本,会稀释原有股东的持股比例,尤其是在原有股东为国有企业时,更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此时对该增资行为及据此取得的股东资格应予否定,相应股权应予返还或涂销,公司原有或继受股东等有权就此提起股东资格确认之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瑕疵增资效力 股东资格确认 股权返还 当事人适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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