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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执法视域下适用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困境、争点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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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殷炳华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54-65,共12页
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金融市场上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财产的背信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我国金融市场管理秩序,侵害了客户的资金和其他委托、信托财产权益。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自2006年增设... 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金融市场上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财产的背信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我国金融市场管理秩序,侵害了客户的资金和其他委托、信托财产权益。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自2006年增设以来,长期处于“闲置状态”,以致被称为“僵尸条款”,立法者增设该罪弥补挪用资金罪之不足、规制金融机构背信运用受托财产行为的初衷至今未能如愿实现。立足刑事执法实践,回溯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及其立法背景,适用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所面临的困境与众多争点,是影响该罪法条适用的重要因素。在刑事执法实践中,坚持严格规范执法、树立积极适用的理念、以执法实践推动弥合争点、善用行刑执法衔接机制、坚守刑法重要原则,是推动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摆脱适用困境、解决争点问题的可行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刑事执法 争点 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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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之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规制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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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明亮 安汇玉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0年第3期78-93,共16页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可以适用于私募基金领域,以本罪规制基金管理人违背受托义务的行为符合刑法解释论要求。根据文义解释的逻辑涵摄与目的解释的价值判断,私募基金管理人属于金融机构范畴,符合本罪构成要件之行为主体;根据法定犯的原理...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可以适用于私募基金领域,以本罪规制基金管理人违背受托义务的行为符合刑法解释论要求。根据文义解释的逻辑涵摄与目的解释的价值判断,私募基金管理人属于金融机构范畴,符合本罪构成要件之行为主体;根据法定犯的原理与法益保护目的多重分析,私募基金管理人违背受托义务运用客户资金的行为符合本罪构成要件之客观行为。将私募基金管理人纳入本罪规制范围,不仅符合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而且符合刑法谦抑性与法秩序统一性的法治理念,在刑法教义学和犯罪学层面均有重要的刑事政策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募基金管理人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金融机构 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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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在私募基金领域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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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泽绪 《西部学刊》 2022年第20期71-74,共4页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私募基金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中国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私募基金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诸多的问题,如管理阶段刑事规制空白、相关罪名适用存在困境等。如...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私募基金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中国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私募基金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诸多的问题,如管理阶段刑事规制空白、相关罪名适用存在困境等。如若将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这一罪名激活并将其适用于私募基金领域,可以有力打击私募基金管理阶段犯罪,准确评价犯罪行为,并增强刑罚威慑力。可以通过运用刑法学的解释方法、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或指导性案例以及更新《金融机构编码规范》的内容等途径来增强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在私募基金领域适用的可行性,以实现对私募基金领域犯罪的有效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私募基金 刑事规制 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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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适用分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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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鸣赫 《金融法苑》 CSSCI 2018年第2期279-289,共11页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长期以来在学术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均处于被忽视的地位,通过对本罪名构成要件的梳理,有助于厘清基本问题,并判断推动这一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得到适用是否具有必要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颁布,...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长期以来在学术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均处于被忽视的地位,通过对本罪名构成要件的梳理,有助于厘清基本问题,并判断推动这一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得到适用是否具有必要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颁布,推动了对资产管理产品资金禁止投资内容的统一规定,进而对为推动适用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提供了路径可能。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适当应用,有助于推动刑罚手段在资管规制体系中明细定位、流畅衔接,从而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大资管'规范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资产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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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若干基本问题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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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赖正直 《社科纵横(新理论版)》 2008年第4期107-108,共2页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在本质上是一种背信罪,应采取背信的滥用权限说,准确界定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成立范围,防止人为扩大或缩小打击范围;通过合理的解释方法,将谋利或加害的目的纳入构成要件,即金融机构必须具有为本单位或第三人谋取不...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在本质上是一种背信罪,应采取背信的滥用权限说,准确界定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成立范围,防止人为扩大或缩小打击范围;通过合理的解释方法,将谋利或加害的目的纳入构成要件,即金融机构必须具有为本单位或第三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谋利目的)或者损害委托人利益的目的(加害目的),才能构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并准确认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区分标准,将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与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区分开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的滥用权限说 目的犯 单位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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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在私募基金犯罪中的适用性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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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付云飞 何长春 《证券法苑》 2021年第3期285-300,共16页
在私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时,私募机构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盲目随意投资等行为引起的爆雷事件频发。募资端与资金使用端刑事打击割裂、违法程度与刑事处罚不对等、“爆雷—立案”模式社会成本畸高等问题使得将私募机构纳入背信运用受托财... 在私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时,私募机构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盲目随意投资等行为引起的爆雷事件频发。募资端与资金使用端刑事打击割裂、违法程度与刑事处罚不对等、“爆雷—立案”模式社会成本畸高等问题使得将私募机构纳入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予以规制具有现实必要性。通过对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法益、立法原意及私募机构属于“金融机构”范畴三方面进行可行性分析,进而提出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在私募基金犯罪中的适用进路,即出台司法解释、修改“金融机构”范畴等解决路径,以此将私募机构纳入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规制视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募机构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适用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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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在私募基金犯罪中的适用性研究
7
作者 付云飞 何长春 《公安研究》 2021年第2期58-65,共8页
在私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时,私募机构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盲目随意投资等行为引起的爆雷事件频发。募资端与资金使用端刑事打击割裂、违法程度与刑事处罚不对等、“爆雷-立案”模式社会成本畸高等问题使得将私募机构纳入背信运用受托财产... 在私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时,私募机构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盲目随意投资等行为引起的爆雷事件频发。募资端与资金使用端刑事打击割裂、违法程度与刑事处罚不对等、“爆雷-立案”模式社会成本畸高等问题使得将私募机构纳入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予以规制具有现实必要性。通过对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法益、立法原意及私募机构属于“金融机构”范畴三方面进行可行性分析,进而提出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在私募基金犯罪中的适用性,即出台司法解释、修改“金融机构”范畴等解决路径,以此将私募机构纳入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规制视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募机构 私募基金犯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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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罪的法益研究 被引量:15
8
作者 谢焱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40-47,共8页
背信罪的保护法益,对于增设背信罪,确定其构成要件等具有重大意义,对此我国学界尚观点不一。背信罪是后现代工业社会的典型财产犯罪,财产犯罪侵犯的是刑法上保护的"财产权",信任保护并不是背信罪的第二法益。我国刑法上两个... 背信罪的保护法益,对于增设背信罪,确定其构成要件等具有重大意义,对此我国学界尚观点不一。背信罪是后现代工业社会的典型财产犯罪,财产犯罪侵犯的是刑法上保护的"财产权",信任保护并不是背信罪的第二法益。我国刑法上两个特殊背信罪的保护法益,符合背信罪保护财产权的法益要求。我国刑法增设普通背信罪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益 财产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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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机构挪用客户备付金犯罪问题研究 被引量:1
9
作者 顾陈杰 王莉 《西部金融》 2016年第8期89-92,共4页
支付机构违规挪用客户备付金造成资金链断裂,涉及人数多、金额大、范围广、社会危害大,其行为模式与《刑法》"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罪状相符。但由于支付机构性质特殊、监管规定层级较低、犯罪意... 支付机构违规挪用客户备付金造成资金链断裂,涉及人数多、金额大、范围广、社会危害大,其行为模式与《刑法》"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罪状相符。但由于支付机构性质特殊、监管规定层级较低、犯罪意志和犯罪手段难以查明,无法定罪处罚。本文围绕支付机构挪用客户备付金的行为模式,分析适用背信类罪名处罚的难点,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支付机构 挪用客户备付金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违法运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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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及其刑法规制 被引量:3
10
作者 彭文华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88-98,共11页
故意型背信可以构成背信犯罪,疏忽型背信、欺骗型背信不构成背信犯罪。背信犯罪与监守自盗型盗窃罪、侵占罪及诈骗罪等的最大不同,在于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背信犯罪侵犯的法益具有多样性,但侵犯的主要法益是交易信用与正常的市场经济... 故意型背信可以构成背信犯罪,疏忽型背信、欺骗型背信不构成背信犯罪。背信犯罪与监守自盗型盗窃罪、侵占罪及诈骗罪等的最大不同,在于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背信犯罪侵犯的法益具有多样性,但侵犯的主要法益是交易信用与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背信犯罪的本质是违背义务。成立背信犯罪不应以违背法定义务或者造成财产损害等为限,也不应限于特定目的或财产性事务。信用关系不能针对经济主体内部的劳务行为或者具有上下主从关系的职务行为。我国刑法中的背信犯罪在性质上应为经济犯罪,共包含11个罪名,其中以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最具代表性。我国刑法不应增设独立的背信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故意型 义务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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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行为的刑法适用与完善
11
作者 谢焱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31-140,共10页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行为由于不需要行为人有特别的主观目的,在行为符合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同时又符合其他关联罪名构成要件时,司法实践中定性不同,量刑悬殊。此类行为根据银行工作人员是否以银行名义与客户签约为标准,分为吸收客户...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行为由于不需要行为人有特别的主观目的,在行为符合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同时又符合其他关联罪名构成要件时,司法实践中定性不同,量刑悬殊。此类行为根据银行工作人员是否以银行名义与客户签约为标准,分为吸收客户资金后又挪用该资金和"飞单"售卖其他理财产品两种情形。在排除一些定性方面的疑虑后,前者可以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和挪用公款(资金)罪,宜择一重处断;后者无论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都无法予以充分评价,从事实上看其行为符合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客观方面,但由于主体条件不符合而不能适用。鉴于金融类背信行为的广泛严重危害性和相应刑法规制的缺失,增补金融类背信行为的犯罪有其必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 挪用资金(公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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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被拘真与企业无关吗
12
作者 贺宛男 《理财周刊》 2021年第6期7-7,共1页
近期问题公司不少,一日4起老板(老总)被拘、被查,在笔者看来还可以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6月7日这一天,4家上市公司老板或老总被拘、被查,引发市场极大关注,4只股票也齐齐惨跌。这4家公司是:宏达股份实控人刘沧龙因涉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 近期问题公司不少,一日4起老板(老总)被拘、被查,在笔者看来还可以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6月7日这一天,4家上市公司老板或老总被拘、被查,引发市场极大关注,4只股票也齐齐惨跌。这4家公司是:宏达股份实控人刘沧龙因涉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6月7日被成都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同是6月7日,中持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离任董事、总经理邵凯的通知,因涉嫌内幕交易,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6月7日晚间,福成股份公告称,公司实控人李福成因涉嫌短线交易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内幕交易 短线交易 立案调查 离任董事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证监会 实控 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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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从业人员“代客理财”的法律责任探讨
13
作者 岑飞 《中国证券期货》 2019年第5期43-46,共4页
“代客理财”案件,在民法上不符合有关“职务代理”职权范围、利益归属的要求,不属于民法上“职务代理”的范畴,但具有适用“表见代理”的可能性。是否适用“表见代理”应结合有关合同约定、期货公司回访内容及投资者个人情况来判断。... “代客理财”案件,在民法上不符合有关“职务代理”职权范围、利益归属的要求,不属于民法上“职务代理”的范畴,但具有适用“表见代理”的可能性。是否适用“表见代理”应结合有关合同约定、期货公司回访内容及投资者个人情况来判断。在刑法上,“代客理财”案件不符合“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构成要件,如违反其他罪名则以其他罪名论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客理财” 职务代理 表见代理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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