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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劳动者脱离自动化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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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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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天津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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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75-189,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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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平台经济模式下从业者与平台经营者法律关系问题研究”(ZGFYZDKT202109-0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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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自动化决策在劳动管理中的广泛应用给劳动者权益保护带来挑战,这种挑战的焦点在于用人单位有组织化生产与劳动者自主性之间的冲突与平衡。脱离自动化决策权对算法失准进行事后补救,矫正算法权力的失衡,捍卫劳动者作为人的主体尊严,是劳动者对抗算法暴政的工具。对“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的认定,应持宽严适度的立场,只有在用人单位的干预是实质性干预的情况下,才能推翻这一要件的成立。拟脱离的自动化决策必须对劳动者权益有“重大影响”。对“重大影响”应主要采用客观标准,并结合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加以判断。就业机会丧失、职位降低、薪酬减少、负面评级、惩戒和算法歧视等情形可被认定为“重大影响”。行使脱离自动化决策权的直接效果是劳动者不受自动化决策所形成决定的约束,扩张效果是获得人工干预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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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劳动管理
脱离自动化决策权
实质性干预
重大影响
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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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abor Management
Right Not to Be Subject to Automated Decision-Making
Substantial Intervention
Significant Influence
Legal Eff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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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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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脱离算法自动化决策权”的虚幻承诺
被引量: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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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林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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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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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8-33,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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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青年项目“自动化应用提升现代化治理的法律保障研究”(项目批准号:20CFX006)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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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22条应作权利而非禁令解,由此产生的“脱离自动化决策权”存在与“更正权”竞合之表象、与“获解释权”补强之曲解以及与“被遗忘权”混同之误判。界定该权利应把握两条主线:(1)GDPR序言第71条赋予数据主体的三种基本权利乃相互并列而非互为因果;(2)权利内涵随技术发展嬗变,在基于数据库编码的计算机自动化场景为脱离数据采集,在基于机器学习的算法自动化场景为脱离用户侧写,在基于神经网络的超级自动化场景为脱离平台交互。破除权利失语的关键在于适用条件去场景化以及自甘风险式的豁免进路让位于实现公共利益所必须的法定许可。若不囿于既定框架,陈情权和离线权的重构思路各有合理之处,但应防范可能产生过高的社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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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脱离自动化决策权
更正权
获解释权
被遗忘权
豁免规则
自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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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right not to be subject to automated decision-making
the right to erase
the right to be provided with an explanation
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
exemption rule
assumption of ris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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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5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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