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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部穿透创致腹腔积血的法医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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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建新 《法医学杂志》 CAS CSCD 2007年第1期39-41,共3页
在法医学鉴定中,当暴力所致的原发损害与医疗过失行为造成的继发损害并存时,应区别“不可避免的”继发损害和“可以避免的”继发损害,并将原发损害与“不可避免的”继发损害一起,作为损伤程度鉴定的依据,而不能将“可以避免的”继发损... 在法医学鉴定中,当暴力所致的原发损害与医疗过失行为造成的继发损害并存时,应区别“不可避免的”继发损害和“可以避免的”继发损害,并将原发损害与“不可避免的”继发损害一起,作为损伤程度鉴定的依据,而不能将“可以避免的”继发损害也作为损伤程度鉴定的依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七十二条规定了外伤后腹部积血的鉴定原则,如何应用该条款评定损伤程度,需对原发损害与继发损害加以区别,同时,有必要对这一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腹部穿透创 原发损害 继发损害 法医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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