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人工智能自主交易行为的私法规制
- 1
-
-
作者
张志坚
何艺华
-
机构
江西理工大学法学院
-
出处
《学术探索》
2024年第3期87-94,共8页
-
基金
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21BFX081)。
-
文摘
人工智能具备电子法人地位,在特定领域内实施自主交易行为,视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对外形成真实的意思表示,具备行为合法有效的可能性。人工智能超越特定领域的行为效力待定,需由法定代表人代为或者追认,法定代表人的确定应当根据不同阶段进行动态调整。在人工智能自主交易行为的法律责任上,存在预期违约责任与违约责任两种类型,原则上以拥有独立财产的人工智能自身为责任承担主体。因为人工智能的技术特点,除了财产赔偿方式,还可以针对人工智能本身设置修正程序、删除数据、强制销毁等专属承担方式。
-
关键词
人工智能
自主交易行为
法律效力
法律责任
-
Keyword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utonomous trading practices
legal effects
legal liability.
-
分类号
D911.04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