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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精神障碍患者非自愿医疗的实体要件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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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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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新乡医学院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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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51-52,7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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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省医事法治研究中心"民法视觉下精神障碍患者非自愿医疗制度实证研究"(编号:YF14-Z02)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精神障碍患者自我决定权的民法保护"(编号:2014-gh-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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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精神障碍患者非自愿医疗的实体要件中,严重精神障碍属于对医疗必要性的限缩,与自他伤的危险性要件一起,实现了父权思想和警察权思想的统一。虽然现行法中未明确规定治疗可行性要件,但是,应当对其进行扩大解释,将治疗可行性作为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非自愿住院的应有之义,以淡化保安处分的色彩,更好的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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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非自愿医疗
自他伤危险性
医疗必要性
医疗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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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involuntary treatment
risk of harm to self and others
medical necessity
medical poss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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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R749
[医药卫生—神经病学与精神病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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