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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抵押权自力实现之问题研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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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龙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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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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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学术交流》
北大核心
2007年第8期45-4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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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抵押权的实现,是抵押权最主要的效力,也是抵押权人最主要的权利。我国《担保法》及《物权法》都对抵押权的自力实现未给予充分的应有重视。抵押权自力实现是由抵押权的支配性衍生而来,具有充足的法理基础和制度价值。完善我国抵押权实现途径,应最大限度地发挥抵押权的自力实现,设计不同程度自力参与的实现方式(包括抵押权人可完全依自力实现抵押权、抵押权人的自力与法院公力相结合)提供多样化可选择的制度供给,以建立高效、低廉、快捷的抵押权实现机制,而非要设计一套规则和架构来限制当事人的私法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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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抵押权
自力实现
私法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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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hypothec
self - help
party aut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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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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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抵押权自力实现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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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焕国
李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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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暨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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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3期38-4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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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理论研究项目"我国融资融券交易担保法律制度研究"(09SFB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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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抵押权实现方式对抵押权功能的发挥起着至关重要作用。自力实现应成为主要的抵押权实现方式。从自由、效率和公平的角度看,我国《物权法》存在一定缺陷。我国应允许当事人自由签订流押契约,赋予抵押权人占有抵押权的权利,引入强制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抵押权自力实现方式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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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抵押权
自力实现
流押契约
占有
强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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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mortgage
self-realization of mortgage
flow escort contract
possession
compulsory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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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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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觅主变卖”有效性与抵押权实现的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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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澜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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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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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4年第6期125-131,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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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觅主变卖"的预约条款是指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偿款期限届至而未偿还时,贷款人有权将抵押物自行出卖的合同条款。从文义解释、目的解释的角度,"觅主变卖"预约不宜解释为流质契约,且在现行法下无禁止必要。抵押权实现途径的多样化已经成为当代民法立法趋势,表现为流质契约的解禁、抵押权自力实现的采纳以及让与担保的认可。我国民法也应考虑丰富抵押权实现的途径而非进一步缩限抵押权的实现途径。若要在立法上承认"觅主变卖"预约,并使这一机制得到充分、合理地利用,需要在清算和通知两方面作出制度安排,应当以《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制变卖的发生,在立法上强调公力实现以外的抵押权实现途径中的通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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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抵押权实现
觅主变卖
流质契约
自力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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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nforcement of the Right of Mortgage
Fluidity Contract
Self-reme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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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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