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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哄抢罪的类型限定与司法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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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燚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21年第1期40-46,共7页
聚众哄抢行为的本质是公然地盗窃或抢夺,其不以存在首要分子为前提,也不以成立共同犯罪为必要。聚众哄抢罪的成立范围应当严格限制在自发型聚众哄抢和煽动型聚众哄抢的场合,共犯型聚众哄抢的行为人依法应成立盗窃罪或抢夺罪。自发型聚... 聚众哄抢行为的本质是公然地盗窃或抢夺,其不以存在首要分子为前提,也不以成立共同犯罪为必要。聚众哄抢罪的成立范围应当严格限制在自发型聚众哄抢和煽动型聚众哄抢的场合,共犯型聚众哄抢的行为人依法应成立盗窃罪或抢夺罪。自发型聚众哄抢中没有首要分子,根据个人参与哄抢的次数和抢得财物数额的大小确定积极参加者,各参与人无需对他人抢得的财物数额负责。煽动型聚众哄抢中的首要分子为煽动者,其不仅要为自己,还要为所有被煽动者抢得的财物总额负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发型聚众哄抢 煽动型聚众哄抢 共犯型聚众哄抢 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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