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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有限责任下非自愿债权人的救济
1
作者 向佳丽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年第11期87-90,共4页
在有限责任下,股东仅以其投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下的非自愿债权人面临着特殊的风险,时代发展也为非自愿债权人的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可以赋予非自愿债权人破产清偿中的优先权。在特定的案件中,符合... 在有限责任下,股东仅以其投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下的非自愿债权人面临着特殊的风险,时代发展也为非自愿债权人的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可以赋予非自愿债权人破产清偿中的优先权。在特定的案件中,符合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条件时,可以应用揭开公司面纱原则,有条件的公司可以考虑购买责任保险来分散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有限责任 自愿债权人 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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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子公司非自愿债权人的法律救济
2
作者 吕子婧 《河南工学院学报》 CAS 2021年第1期64-70,共7页
公司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原则保护并促进了投资和创业,但却阻碍了对子公司非自愿债权人的充分救济,造成了经济效益与矫正正义之间的张力。对此,最简单的补救路径是废除或限制股东有限责任,但这一路径会极大地阻碍投资和创业,甚至危及现... 公司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原则保护并促进了投资和创业,但却阻碍了对子公司非自愿债权人的充分救济,造成了经济效益与矫正正义之间的张力。对此,最简单的补救路径是废除或限制股东有限责任,但这一路径会极大地阻碍投资和创业,甚至危及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础。传统的救济路径是法人格否认,但否认人格要求的门槛过高,不利于子公司非自愿债权人得到充分救济。域外法律实践近年来日益流行的路径是追究母公司直接责任,但这一路径在矫正正义和经济效益两方面得分都不高。更为合理的救济路径是集团责任路径。只要符合集团公司的定义,无论是否存在人格混同,也无论母公司自身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母公司或集团公司都应当对子公司非自愿债权人负责。这一路径既能更好地满足矫正正义,也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子公司 集团公司 自愿债权人 法人格否认 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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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有限责任下非自愿债权人的救济
3
作者 向佳丽 《福建法学》 2010年第4期54-60,共7页
在有限责任下,股东仅以其投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下的非自愿债权人面临着特殊的风险,时代发展也为非自愿债权人的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可以赋予非自愿债权人破产清偿中的优先权。特定的案件下,符... 在有限责任下,股东仅以其投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下的非自愿债权人面临着特殊的风险,时代发展也为非自愿债权人的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可以赋予非自愿债权人破产清偿中的优先权。特定的案件下,符合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条件时,可以在个案中应用揭开公司面纱原则,有条件的公司可以考虑购买责任保险来分担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有限责任 自愿债权人 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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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否认与非自愿性债权人保护 被引量:8
4
作者 郑英龙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69-75,共7页
20世纪后半期以来,有限责任发展的路径是向合伙企业的迅猛扩张,但在有限责任全面松绑的情况下,如何运用有限责任否认法理来保护债权人特别是非自愿性债权人却是个新问题。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否认分有限责任滥用与未滥用两种情况,但应注意... 20世纪后半期以来,有限责任发展的路径是向合伙企业的迅猛扩张,但在有限责任全面松绑的情况下,如何运用有限责任否认法理来保护债权人特别是非自愿性债权人却是个新问题。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否认分有限责任滥用与未滥用两种情况,但应注意:在有限责任未滥用的情况下,非自愿性债权人纯粹承受有限责任的负面价值极不公平,应在一定条件下否认有限责任;在有限责任滥用的情况下,适用法人人格否认的典型情形对合伙企业也不能简单适用,合伙企业的有限责任否认有自己的特殊之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扩张 有限责任否认 自愿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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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侵权中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
5
作者 徐喜荣 《中国证券期货》 2013年第5X期342-343,共2页
对于公司侵权,我国现行法律未规定董事对第三人需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但侵权受害人作为公司的非自愿性债权人,一般没有机会通过与债务人的谈判来回避债务人的破产可能给其带来的风险,不可能通过自己的意志并得到对方的响应而通过自己... 对于公司侵权,我国现行法律未规定董事对第三人需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但侵权受害人作为公司的非自愿性债权人,一般没有机会通过与债务人的谈判来回避债务人的破产可能给其带来的风险,不可能通过自己的意志并得到对方的响应而通过自己满意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因此,应当规定如果由于董事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第三人的权益,则董事必须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以使董事内化侵权风险,提高社会整体的经济效率,增加公司侵权中受害第三人的求偿机会,并让董事"责任实质自负",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董事 自愿债权人 故意与重大过失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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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不足适用公司人格否认理论之质疑 被引量:12
6
作者 徐琼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126-131,共6页
资本不足是一个有特定含义的概念,对其适用公司人格否认理论存在无法避免的问题;在我国现行制度下适用该理论的弊病更大。可使用与该理论功能相似的制度设计来规范资本不足现象。
关键词 资本不足 公司人格否认 自愿性与非自愿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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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造成东道国环境损害的环境侵权法律责任——从渤海湾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谈起
7
作者 邬勇 《宜宾学院学报》 2014年第4期67-71,共5页
当前,跨国公司参与国际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越来越频繁,造成东道国环境损害的几率也越来越高,如渤海湾溢油事故。如何确定跨国公司对东道国造成环境损害的责任承担机制成为一个热门话题。从跨国公司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环境公平责任出发,考虑... 当前,跨国公司参与国际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越来越频繁,造成东道国环境损害的几率也越来越高,如渤海湾溢油事故。如何确定跨国公司对东道国造成环境损害的责任承担机制成为一个热门话题。从跨国公司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环境公平责任出发,考虑到跨国公司特殊的组织结构形式,同时为了达到兼顾保护跨国投资者的经济利益和东道国的环境利益的目的,跨国公司母公司应承担侵害东道国环境利益的补充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愿债权人 环境公平 双重标准 跨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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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侵权债权与担保债权清偿顺序之反思 被引量:2
8
作者 谢九华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9期178-183,共6页
大规模侵权债权难获救济的根源在于股东有限责任制所造成的侵权风险的外部化。多数论者所持的被动债权人优先于担保物权人清偿的方案属风险的外部分配模式,其对担保物权设限乃至劣后清偿虽有一定合理性,但存在对担保信用体系冲击过大的... 大规模侵权债权难获救济的根源在于股东有限责任制所造成的侵权风险的外部化。多数论者所持的被动债权人优先于担保物权人清偿的方案属风险的外部分配模式,其对担保物权设限乃至劣后清偿虽有一定合理性,但存在对担保信用体系冲击过大的风险。较为妥当的解决思路是通过产品责任、董事经理责任等责任保险制度设计将风险作内置化处理。破产清偿顺序本质上系属公共政策分析范畴,系统思维、利益衡量思维有助于解决方案的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规模侵权 担保债权 自愿债权人 外部化 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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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显著不足”的适用与研判:理论、实证与规则 被引量:11
9
作者 朱慈蕴 梁泽宇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83-94,共12页
"资本显著不足"是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重要因素,其法理基础包括公司特权理论、公司基础形式理论、市场行为理论、负外部性理论和公共政策目标理论。实证研究表明,在自愿之债中,"资本显著不足"通常不会作为唯一因素... "资本显著不足"是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重要因素,其法理基础包括公司特权理论、公司基础形式理论、市场行为理论、负外部性理论和公共政策目标理论。实证研究表明,在自愿之债中,"资本显著不足"通常不会作为唯一因素而揭开公司面纱,仅在特定情形下才可能单独适用。一人公司通常就属于特定情形,司法实践中揭开率很高,甚至是以"资本显著不足"为主要适用要件。非自愿之债引发的揭开公司面纱之诉较为罕见,关键原因是非自愿债权人对侵权公司了解甚少,而在被侵权之后发现公司的人格被滥用与否的事实,难度很大。因此,实证数据鲜有非自愿债权人成功地揭开了公司面纱。本文旨在讨论"资本显著不足"这一要件到底在揭开公司面纱的案件中的影响几何,应当如何定义"资本显著不足",以及其在自愿之债与非自愿之债中作用是否不同,等等。最终厘清理论上和实践中对"资本显著不足"的诸多认识,为司法实践提供一种裁判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资本显著不足” 公共政策目标理论 自愿债权人 汉德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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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制下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对资本显著不足情形的适用 被引量:1
10
作者 罗垚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21年第1期124-142,共19页
公司资本认缴制改革后,以往适用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判断公司资本是否显著不足,以适用法人格否认规则的裁判逻辑已经失去土壤根基。尽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将资本显著不足正式确立为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的事由之一,但是资... 公司资本认缴制改革后,以往适用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判断公司资本是否显著不足,以适用法人格否认规则的裁判逻辑已经失去土壤根基。尽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将资本显著不足正式确立为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的事由之一,但是资本显著不足在认缴制下是否还有适用空间仍有很大争议。经司法裁判案例实证分析,认缴制下资本的出资数额与期限的随意性,导致部分公司经营事业与风险不匹配,而资本显著不足司法裁判标准的不统一,也使得债权人风险随之增大。然而,资本显著不足在认缴制下仍有适用空间。根据债的不同,资本显著不足在自愿之债与非自愿之债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有所不同。具体而言,首先,在自愿之债中,很少单独适用资本显著不足,但其存在一个例外情形即欺诈;而在非自愿之债中,资本显著不足可成为唯一的决定性因素。其次,尚需要厘清资本的含义、适用时间节点和显著不足的界定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资本显著不足 公司法人格否认 资本认缴制 自愿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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