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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北京市部分餐馆自愿禁烟政策效果评估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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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国泽
刘瑞玲
杨焱
康纪明
张晨
李强
姜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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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重庆市江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加拿大滑铁卢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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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慢性病预防与控制》
CAS
2008年第3期246-24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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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7年专项经费
美国Roswell Park TTURC资助项目(P50CA1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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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目的评估北京市部分餐馆自愿禁烟政策实施情况及效果。方法采取方便抽样的方法,于2007年北京市餐饮业控烟行动倡议及启动会前后分别抽取91家和85家餐馆,进行禁烟规定调查和室内外空气细颗粒物浓度监测,其中包括对23家餐馆的随访调查和监测。结果两次调查中不同禁烟规定的餐馆所占比例差别无统计学意义(χ^2=2.60,P=0.28)。协方差分析表明,室内细颗粒物浓度和室外细颗粒物浓度呈正相关(β=0.51,t=7.01,P〈0.001),而和调查的时间无统计学相关(β=-0.05,t=-0.92,P=0.357),两次调查餐馆的室内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分别为181.97μg/m^3(95%CI:154.88-213.80)和199.53μg/m^3(95%CI:169.82-239.88),差别无统计学意义(P〉0.05)。23家随访餐馆的禁烟政策在前后两次调查中没有变化,配对t检验表明,第二次测量的室外和室内细颗粒物浓度平均值均高于第一次测量,但差别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两次调查餐馆的禁烟政策和环境烟草烟雾浓度变化均无统计学意义,自愿禁烟政策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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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烟草烟污染
烟雾
餐饮业
自愿禁烟政策
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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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obacco smoke pollution
Smog
Restaurants
Voluntary smoke-free policies
Evalu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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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R163
[医药卫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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