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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院关于因果关系与客观归责的判例之评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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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克劳斯·罗克辛 何庆仁 《刑事法判解》 2012年第1期66-80,共15页
条件公式并不能证立因果关系之存在,即便采取法定的条件公式并结合可预见性标准,行为人是否要对结果负责也尚未可知。因为对结果的归属而言,因果关系只是前提,更重要的视角是被增加的风险是否是不被允许的,此时必须结合规范的保护目的... 条件公式并不能证立因果关系之存在,即便采取法定的条件公式并结合可预见性标准,行为人是否要对结果负责也尚未可知。因为对结果的归属而言,因果关系只是前提,更重要的视角是被增加的风险是否是不被允许的,此时必须结合规范的保护目的进行判断。当结果由被害人自我答责的危害行为导致时,不能归属于加功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因果关系 客观归属 过失 自我危害 溯责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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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领域被害人风险同意的刑法意义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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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焕婷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7期143-160,共18页
理论和实务所处理的过失领域被害人风险同意,在事实层面涉及自我危害的参与和合意的他者危害的区分与否问题;在价值层面涉及被害人对风险的同意应否、能否阻却行为人不法;在规范层面,则主要涉及封锁同意他杀效力的做法能否适用于出现死... 理论和实务所处理的过失领域被害人风险同意,在事实层面涉及自我危害的参与和合意的他者危害的区分与否问题;在价值层面涉及被害人对风险的同意应否、能否阻却行为人不法;在规范层面,则主要涉及封锁同意他杀效力的做法能否适用于出现死亡结果的合意的他者危害之过失情形。整体来看,二元区分论不仅是对事实的尊重也是规范评价的需要,脱离共犯理论的行为支配可作为区分的标准。在法益主体自主决定权立场下,放弃法益或使其陷于风险,均是其自由的实现方式。之所以在自我危害的参与下行为人无不法,缘于其自始没有创设不被容许的风险;合意的他者危害中,行为人虽在一般意义上创设了法不容许的风险,但被害人自主决定利用行为人行为实现其自由,表明行为人并无侵害其对法益客体的支配权,并未破坏相互承认的法律关系,其行为的禁止性得以被重塑为容许性。仅当被害人行使自主决定存有瑕疵时,刑法的介入方具有必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我危害 他者危害 行为支配 自主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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