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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赔付范围辩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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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文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报》 CAS 2021年第1期37-41,共5页
一方面,精神损害、间接损失以及生态环境损害属于被保险人承担的环境污染民事责任范围,但其是否包含纯粹经济损失还存在争议。另一方面,具体衡量被保险人承担的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是否都属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赔付范围,对于纯粹经济损失... 一方面,精神损害、间接损失以及生态环境损害属于被保险人承担的环境污染民事责任范围,但其是否包含纯粹经济损失还存在争议。另一方面,具体衡量被保险人承担的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是否都属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赔付范围,对于纯粹经济损失以不赔付为原则,以赔付有形财产使用功能丧失时的纯粹经济损失为例外;只有极少数国家将生态环境损害纳入保险赔付范围;对自有财产清理费用赔付以第三人或者公众利益为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精神损害 间接损失 纯粹经济损失 生态环境损害 自有场地清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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