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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低位阶法的三种特殊时间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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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艳 焦献民 《平原大学学报》 2008年第1期46-48,共3页
“中国尚无以法到达日期作为生效时间的制度”的断言不够严谨,我国低位阶的法不仅存在这种法的生效形式,而且存在自某日零时生效、旧法自新法文到之日起失效的形式。在市场经济、现代科技、电子商务、电子政务条件下,这些形式具有保... “中国尚无以法到达日期作为生效时间的制度”的断言不够严谨,我国低位阶的法不仅存在这种法的生效形式,而且存在自某日零时生效、旧法自新法文到之日起失效的形式。在市场经济、现代科技、电子商务、电子政务条件下,这些形式具有保障经济平稳高效运行的特征,反映出现代法律重视安全、秩序等法律价值的特点。法理学、立法学界应当给予足够的关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文到之日生效 自某日零时生效 自文到之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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