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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正犯主犯化”:趋势、原因及启示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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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宗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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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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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89-96,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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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国人民大学2017年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成果
2018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专项重点项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本刑法思想的意蕴、传承及实现研究》(18BXSXJ2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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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主犯与正犯分别处于我国和德日刑法共同犯罪人的核心地位,有必要明确二者的关系。在德日刑法史上,正犯的内涵经历了主观说、形式客观说和实质客观说的演变。随着重要作用说和犯罪事实支配理论成为学界通说,正犯的认定标准倒向了实质客观说。德日刑法中的正犯与我国刑法中主犯的界限日益模糊,呈现出"正犯主犯化"趋势。该趋势的形成与哲学思潮由自然(实证)主义向新康德主义的转变有关;在刑法领域,该思潮的转向主要通过把刑罚的合目的性引入到犯罪论的方法,以化解犯罪论与刑罚论的冲突和消弭"李斯特鸿沟"。"正犯主犯化"趋势对我国共同犯罪的研究具有重要启示:一方面,不能以德日刑法中的正犯、共犯概念代替主犯、从犯的规范用语;另一方面,不能割裂定罪与量刑的关系,引进所谓的"双层区分制"。对于外国刑法理论,应该在明确该理论产生的社会背景和发展动向的基础上,回归到中国的具体现实,结合具体问题分析我国刑法的优劣,再做出坚持还是借鉴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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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正犯主犯化
形式客观说
犯罪事实支配理论
自然(实证)主义
李斯特鸿沟
双层区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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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perpetrator being principal offender
form objective theory
the theory of control
natural positivism
the Liszt Gap
double-demarcation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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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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