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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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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赖志忠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05年第3期56-58,共3页
关于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问题,争论不止,缺乏统一的认识。然而,这又是一个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很重要的问题。民事责任能力是民事主体享有的自己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只要是民事法律主体,就既有民事权利能力,也有民事责任能力,应承担责任... 关于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问题,争论不止,缺乏统一的认识。然而,这又是一个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很重要的问题。民事责任能力是民事主体享有的自己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只要是民事法律主体,就既有民事权利能力,也有民事责任能力,应承担责任。至于是否亲自承担责任,则依不同情况而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 民事法律主体 民事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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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合规的本土化障碍与理论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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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龙天鸣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87-97,共11页
刑事合规的推行存在着本土化障碍。单位犯罪中自然人处罚从宽、合规后仍成立单位犯罪、不合规未必构成单位犯罪,都成为事前合规难以推动的理由。原因在于,自然人责任与组织体责任并行模式是我国认定单位犯罪所接受的方案,该模式也应当... 刑事合规的推行存在着本土化障碍。单位犯罪中自然人处罚从宽、合规后仍成立单位犯罪、不合规未必构成单位犯罪,都成为事前合规难以推动的理由。原因在于,自然人责任与组织体责任并行模式是我国认定单位犯罪所接受的方案,该模式也应当成为理论认可的方案。责任并行路径拓宽单位犯罪的认定范围,为事后合规的广泛适用提供法理基础,也使我国单位犯罪双罚制与单罚制、法定与事实单位犯罪法律后果不统一的问题通过事后合规对公平正义的“二次分配”得以解决。事后合规作为刑罚替代措施不受报应论检验,因而单位承担预防责任而非道义责任构成“放过企业”的理由;而在“放过责任人”的问题上,承担过失责任的主管人员不应成为单位故意犯罪的惩罚对象,如是理解可以缓和与策应“重罪不起诉”的法理冲突与现实需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位犯罪 自然人责任 组织体责任 事前合规 事后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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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刑事责任、公司刑事责任与机器人刑事责任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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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本灿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99-109,共11页
机器人刑法的建构,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如何解决机器人的刑事责任问题。现有的研究以公司刑事责任作为媒介,以此论证,同样作为非自然生命体的机器人亦可以承担罪责。然而,以现行法中已经出现的责任主体(自然人与单位)为线索,对刑事责任概... 机器人刑法的建构,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如何解决机器人的刑事责任问题。现有的研究以公司刑事责任作为媒介,以此论证,同样作为非自然生命体的机器人亦可以承担罪责。然而,以现行法中已经出现的责任主体(自然人与单位)为线索,对刑事责任概念的学术史梳理后不难发现,这是一条走不通的路径:传统刑事责任强调伦理非难性;公司刑事责任并非其它,只是作为集合体的领导集体的责任(Gesamtverantwortung),人在伦理上的可非难性仍是公司刑事责任概念的核心;机器人不具备自由意志,不是适格的刑事责任主体。奇点理论缺乏科学依据,技术伦理的限制决定,机器人反控人类纯属杞人忧天,机器人刑法的建构实无必要。机器人刑事责任概念之下,应当重点关注人的责任问题,即如何在相关自然人(设计者、制造者、使用者)与社会之间合理分配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责任 自然人刑事责任 公司刑事责任 机器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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