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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组织过错理论与受害人保护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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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晓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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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厦门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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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52-63,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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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传统的侵权过错理论以自然人为原型,忽视了自然人过错与组织过错的区分,并对组织过错问题采取了体系回避的态度,因而难于为遭受企业活动侵害的受害人提供充分的法律救济。现代以来,侵权法的价值取向发生了重大转变,即由注重维护行为自由转向注重对受损的法益进行保护,在这种社会背景下,组织过错理论应运而生。组织过错理论的价值基础在于保护受害人,其内在理据在于企业的风险控制理论、报偿理论、损害分散理论以及信赖保护理论。组织过错理论的兴起,既表征着现代以来侵权法的价值取向所发生的重大变化,也与现代侵权责任体系的构成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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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组织过错
自然人过错
组织义务
受害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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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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