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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老庄自然审美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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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简德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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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吉首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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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2期23-27,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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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湖南省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生态文艺学:理论建构与批评运作"(湘宣字[2002]23号B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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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老庄道家思想体系中,"自然"一词的基本意义是自然而然,自己如此,自己如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自然"既是宇宙世界的根本规律,更是人类社会的根本规律。在老庄道家人生哲学和美学中,"道法自然"落实为"人法自然",就是人按照事物的本来样子和人自己的本来样子来理解人性,规范人生,造就一种自然审美人格。这种自然审美人格,从消极方面言,是"莫之命","不敢为","莫之为";从积极方面言,是"常自然","辅万物之自然","常因自然","顺物自然"。这样一种非同凡响的自然审美人格,其立足点,不在现实社会,而在幻想的"广漠之野","无何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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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老庄
自然审美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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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Zhuangzi
natural aesthetic person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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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B83-06
[哲学宗教—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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