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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恢复为主”的规范内涵与法律实施机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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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挚萍 杨雷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3年第1期33-43,共11页
“自然恢复为主”是我国生态修复领域的指导思想与重要原则之一,指主要依靠自然的自我调节能力和自组织能力来恢复生态系统的健康状态。近年来,这一表述在各级政策、法规文件中被屡次提及,围绕相关要求衍生出的诸多释义与解读持续吸引... “自然恢复为主”是我国生态修复领域的指导思想与重要原则之一,指主要依靠自然的自我调节能力和自组织能力来恢复生态系统的健康状态。近年来,这一表述在各级政策、法规文件中被屡次提及,围绕相关要求衍生出的诸多释义与解读持续吸引多方关注。尽管“自然恢复”一词作为发轫于生态学界的专有名词已具备较为完善的科学内涵,但若对“自然恢复为主”同样基于自然科学视角进行同质化解构,恐将导致其难以为修复实践提供清晰、明确的法律指引。为进一步探究“自然恢复为主”的法律内涵,在梳理相关概念在规范性文件与生态科学领域的演变历程,对比其应用场景、本质要求及主要措施之后,重新阐释了“自然恢复为主”在规范层面的应有之义。在机制建构方面,“自然恢复为主”的法律实施须以法理层面的价值引导为前提,以自然恢复力之法律载体的确认与保护为重心,以制定规则化的适应性管理要求为保障,以实现社会-生态复合系统下的刚性约束为旨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恢复为主 规范内涵 自然恢复 法律实现机制
原文传递
《黄河保护法》背景下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的制度调适——以流域中上游地区为规制重点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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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雷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64-174,共11页
黄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功能地带,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该地区的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实践已开展了七十余年。随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的提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法律规范性文件的相继出台,... 黄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功能地带,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该地区的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实践已开展了七十余年。随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的提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法律规范性文件的相继出台,黄河流域系统修复框架下的水土保持工作也被赋予了新的时代使命。为解决相关实践在大流域尺度、生态脆弱区域、小流域单元、林草管护领域存在的问题,未来应在水土保持工作选择性纳入生态修复大系统的基础上,通过“自然恢复为主”原则的确立、黄河流域统筹协调机制的落实、地方河湖长制的职能拓展、适应性管理方法的逐步推广,实现流域中上游地区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的制度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黄河保护 自然恢复为主 水土保持生态自然修复 系统修复 适应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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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留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相关思考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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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华梅 吴玲玲 苏文 《海洋开发与管理》 2020年第6期14-19,共6页
2018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提出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保护滨海湿地生态环境。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的相关要求,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印发相应规范性文件和... 2018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提出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保护滨海湿地生态环境。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的相关要求,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印发相应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指南,对地方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程序和实施细则提出了明确指引。依据目前正在开展的工作,文章重点梳理了在解决历史遗留围填海项目的过程中配套的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的主要保护修复类型,探讨不用围填海利用类型与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适宜性,同时依据不同的海域地理单元分析其与不同生态修复类型的适宜性。文章总结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今后工作的建议:①要把握异地修复的原则;②要落实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理念;③要在实施方案的设计中注重增殖放流的科学性研究;④要强化围填海的监督管理和考核机制;⑤针对多年形成的围填海项目,充分考虑现有已形成的生态系统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历史遗留围填海 生态保护 生态修复 自然恢复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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