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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地方实践与制度创新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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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超 《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1期77-87,共11页
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制度。我国自部署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进行系统推进。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地方实践可以划分为专门制定针对性的实施性政策和在整体性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 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制度。我国自部署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进行系统推进。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地方实践可以划分为专门制定针对性的实施性政策和在整体性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中涉及这两种类型,呈现规则供给的总体缺失、制度创新的针对性不足、规则体系的协调性不足等特征。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诉求下的规则创新,需要从协整还原论与整体论以实现自然资源综合立法、兼顾统一规律与自然属性拓展自然资源产权权能、重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制度建设、整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政策体系以系统推进等方面系统展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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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自然资源产权改革与国土空间治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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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磊 《区域治理》 2022年第28期46-49,共4页
自然资源产权改革与国土空间治理改革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在自然资源领域的重要成果,这两项改革是国家应对发展挑战、化解发展危机的重要战略部署,也是持久奋斗的重要战略保障。文章在阐述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内容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现... 自然资源产权改革与国土空间治理改革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在自然资源领域的重要成果,这两项改革是国家应对发展挑战、化解发展危机的重要战略部署,也是持久奋斗的重要战略保障。文章在阐述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内容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现状及问题的基础上,就如何完善自然资源产权改革和国土空间综合治理进行探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资源产权改革 国土空间治理 新生态经济 生态资源价值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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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法律限制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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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潇潇 《湖湘法学评论》 2023年第1期36-48,共13页
2017年,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其中暴露出的地方机关监管不力、地方立法规定不严等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在反思地方立法在自然保护区、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规定“不够规范”的同时,正... 2017年,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其中暴露出的地方机关监管不力、地方立法规定不严等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在反思地方立法在自然保护区、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规定“不够规范”的同时,正确理解《矿产资源法》和《自然保护区条例》两部规范性法律文件中所规定的自然保护区制度对矿业权行使的限制,显得尤为重要。通过规范分析可以发现,两部立法在相应规定方面存在着紧张关系。当前,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正式进入推进落实阶段,随着改革工作的推进,相关立法也在创制和修改过程当中。在此次修改中,有必要通过完善矿业权许可条件规定,提高自然保护区立法位阶等手段,协调现行立法的相关冲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自然保护区 矿产资源 矿业权 法律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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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改革的立法纾困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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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英夫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156-166,共11页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通过重识各具体资源要素间的生态功能关联而展开的空间维度的整体性登记,其蕴含了使登记客体呈现生态性革新和空间性扩张的新趋势。确权登记改革对以保障交易安全为主线的传统物权登记功能定位形成动摇,并进一步...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通过重识各具体资源要素间的生态功能关联而展开的空间维度的整体性登记,其蕴含了使登记客体呈现生态性革新和空间性扩张的新趋势。确权登记改革对以保障交易安全为主线的传统物权登记功能定位形成动摇,并进一步冲击了取向于自然资源财产属性的"物的区隔化经济利用"的物权客体特定性规则。对此,有必要回应自然生态空间这一独立登记单元的程序性设置对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客体形态所产生的实体性回射影响。一方面,应确认登记功能主义对登记客体的革新效果,从公示物权秩序扩至实现生态管护,登记治理效能的扩充使其呈现空间治理的新向度;另一方面,应在引入"生态物"的物权客体判定标准的基础上,对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在客体形态和权能构造方面进行"绿化"解释。以此为依托,释明支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改革的"空间治理"和"生态文明"双线逻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改革 自然生态空间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客体 一物一权 物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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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属性的再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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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洁 《盛京法律评论》 2019年第2期-,共32页
完善自然资源产权管理体制的关键在于明晰产权。现行自然资源立法采用的按照主体分别调整所有权关系的立法技术,形成了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定性的难题。洞察学界既有的"公权说""私权说""宪法与民法构造说"... 完善自然资源产权管理体制的关键在于明晰产权。现行自然资源立法采用的按照主体分别调整所有权关系的立法技术,形成了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定性的难题。洞察学界既有的"公权说""私权说""宪法与民法构造说"的论争和我国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运行的实践可知,公权与私权区分的传统分析框架已难以合理解释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的本质属性。基于所有权行使的法律行为性质,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应是兼具公权性和私权性的复合权利,即: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国家意思形成阶段,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受公法规制,体现为公权性;在国家意思的实现阶段,受私法调整,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表现为私权性。自然资源复合所有权的原理契合了自然资源产权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方向和理论内涵,以其为指导,完善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应以公共利益为原则实现公法规制,以私法制度体系构建所有权的行使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资源 国家所有权 复合权利 自然资源产权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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