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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台湾地区民法亲属编关于通常法定财产制之修正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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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秀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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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台湾政治大学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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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私法》
2003年第2期47-64,共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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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夫妻财产制,乃夫妻相互间财产关系之法律制度。申言之,为维持夫妻间之共同生活,并保护夫妻双方之权利,台湾地区民法立基于平等之法理上,制定夫妻财产制。而历经二○○二年六月修正夫妻财产制后,台湾地区民法对于夫妻间财产所有权之归属、财产之管理、使用及收益、家庭生活费用之负担、债务清偿之责任以及剩余财产请求权等皆有所修删增减。本文拟针对台湾地区民法于二○○二年六月有关夫妻财产制修正之规定,就修法前及修法后之规定,做一介绍。另外,针对此次修法后所新增之'自由处分金'制度,本文亦将加以说明与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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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夫妻财产制
联合财产制
通常法定财产制
自由处分金
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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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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