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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自由融资权与行政权的法律平衡
被引量:2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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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钟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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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昌航空大学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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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行政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50-5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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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自由融资权来源于经济学上的金融自由理论和法学上的所有权理论与合同自由原则,但政府机关动用行政权打击"非法集资"是自由融资的重大威胁。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非法集资"界定涉及的要素"未获批准、还未付息、不特定对象、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等作了诠释,但仍不够明确和合理。以行政权限制自由融资权的正当性在于防范社会风险。解决自由融资权与行政权冲突的关键在于准确界定特定对象,即将以下行为界定为行政法意义上的非法集资:向不特定对象借贷或发行证券;向特定对象借贷或发行证券超过50人,但自然人向三等直系与旁系亲属和关联关系人借贷、法人向关联关系人借贷和法人向第一、二类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不计算在内;法人向内部职工借贷超过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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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自由融资权
行政权
法律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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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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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自由融资权与刑罚权的冲突及解决
被引量: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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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钟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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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昌航空大学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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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刑法论丛》
CSSCI
2014年第1期151-171,共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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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自由融资权与刑罚权的冲突主要表现在自由借贷权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证券私募权与擅自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罪的冲突。限制自由融资权的正当性在于防范社会稳定风险,而面对集资问题政府应首先调整金融政策并承认自由融资权,其次运用民商法、行政法来规范,最后慎用刑罚。建议将以下情形定为非法集资罪:向不特定对象借贷或发行证券超过50人;向特定对象借贷或发行证券超过200人,但自然人向三等直系与旁系亲属和关联关系人借贷、法人向关联关系人借贷、法人向第一、二类特定对象借贷或发行证券不计算在内;法人向内部职工借贷超过5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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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自由融资权
刑罚权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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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2.28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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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自由融资权、非法集资与证券私募
被引量: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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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钟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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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昌航空大学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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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证券法律评论》
2014年第1期485-495,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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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自由融资权来源于经济学上的金融自由理论和法学上的所有权理论与合同自由原则,但政府打击'非法集资'是自由融资的重大威胁。从证券私募出发,建议将以下行为界定为非法集资:向不特定对象借贷或发行证券;向特定对象借贷或发行证券超过50人,但自然人向三代直系与旁系亲属和关联关系人借贷、法人向关联关系人借贷、法人向第一、二类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不计算在内;法人向内部职工借贷超过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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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自由融资权
非法集资
证券私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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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87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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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自由融资权与刑罚权的冲突及解决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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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钟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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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昌航空大学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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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经济法论丛》
2014年第1期268-286,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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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自由融资权与刑罚权的冲突主要表现在自由借贷权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证券私募权与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冲突。限制自由融资权的正当性在于防范社会稳定风险,而面对集资问题政府应首先调整金融政策并承认自由融资权,其次运用民商法、行政法来规范,最后慎用刑罚。建议将以下情形定为非法集资罪:向不特定对象借贷或发行证券超过50人;向特定对象借贷或发行证券超过200人,但自然人向三等直系与旁系亲属和关联关系人借贷、法人向关联关系人借贷、法人向第一、二类特定对象借贷或发行证券不计算在内;法人向内部职工借贷超过5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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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自由融资权
刑罚权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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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2.28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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