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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日本关于职业指导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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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司荫贞 《比较教育研究》 1986年第5期36-39,共4页
日本的职业技术教育对于日本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有目共睹,为世人称誉。职业指导与职业技术教育在人才培养中起相辅相成的作用。日本一贯重视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与开展职业指导工作,其职业指导理论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关键词 职业指导 职业教育 职业技术教育 自由选择职业 职业指导理论 职业生活 劳动市场 个人社会化 职业指导工作 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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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淡当前的社会职业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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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璐 《攀枝花学院学报》 1998年第3期33-34,39,共3页
关键词 劳动者 职业劳动 自由职业 社会职业 职业设计 职业流动 社会心理 自由选择职业 社会角色 劳动生活方式
全文增补中
劳动力是商品,劳动者是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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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鲁月桥 黄银乔 《社会主义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2期57-59,26,共4页
劳动力是商品,劳动者是主人鲁月桥,黄银乔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了劳动力市场概念,这是在党的文献中首次提出,实际上肯定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是商品... 劳动力是商品,劳动者是主人鲁月桥,黄银乔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了劳动力市场概念,这是在党的文献中首次提出,实际上肯定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是商品。劳动力商品概念的确立,对于加快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者 劳动力市场 生产资料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条件下 商品 主人翁地位 劳动能力 劳动力个人所有 自由选择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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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劳务市场中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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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传纳 张少华 《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4年第5期30-31,29,共3页
我国劳务市场发展的目标,就是在国家的宏观间接调控下,逐步建立有组织地、全方位开放、完整统一的劳务市场,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引导企事业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从而使劳动力与生产资料最佳结合。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我们国家改变... 我国劳务市场发展的目标,就是在国家的宏观间接调控下,逐步建立有组织地、全方位开放、完整统一的劳务市场,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引导企事业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从而使劳动力与生产资料最佳结合。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我们国家改变了传统工作方式大力开放劳务市场,为劳动者创造自由选择职业的机会和场所。这对于广大的干部和职工来说,是一件新鲜的事情,不熟悉、不习惯、缺乏经验。当前出现的问题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务市场 劳动者 待业人员 农村富余劳动力 企事业单位 市场中 劳动力流动 劳动力合理流动 宏观间接调控 自由选择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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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的交易限制条款及其抗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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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忠 《法学杂志》 1998年第3期29-30,共2页
劳动合同中的交易限制条款及其抗辩孙忠交易限制条款(traderestraintclause)是经济合同中的常见条款。通常表现为在对待给付之外额外提供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将这一原则引申到劳动合同中就出现了劳动合同中的... 劳动合同中的交易限制条款及其抗辩孙忠交易限制条款(traderestraintclause)是经济合同中的常见条款。通常表现为在对待给付之外额外提供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将这一原则引申到劳动合同中就出现了劳动合同中的交易限制条款,它是雇主为了降低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合同 限制条款 抗辩事由 雇主 侵犯商业秘密 保密信息 雇员 劳动合同终止 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 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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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慢“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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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子 《中国记者》 北大核心 1995年第5期28-28,共1页
前一段时间,一些新闻媒介报道了“自由撰稿人”,称“这些身在体制外,不持记者证、介绍信也能比一般记者采写出更多更好更出色的新闻和纪实性作品的‘文化个体户’,要‘浮出水面’,呼吁社会‘何时给我们一个公道的说法’”。 作为新闻圈... 前一段时间,一些新闻媒介报道了“自由撰稿人”,称“这些身在体制外,不持记者证、介绍信也能比一般记者采写出更多更好更出色的新闻和纪实性作品的‘文化个体户’,要‘浮出水面’,呼吁社会‘何时给我们一个公道的说法’”。 作为新闻圈中人,我从内心里赞成这些“自由撰稿人”浮出水面和我们协作、竞争,共同繁荣我们的新闻事业。 但说归说,我觉得还是先不要性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由撰稿人 浮出水面 社会转型期 文化个体户 记者证 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 纪实性 新闻写作 新闻媒介 新闻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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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刑事处罚的人能否被录用为公务员——对《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宪法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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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安鹏 《人大法律评论》 2011年第2期156-177,共22页
《公务员法》第24条第1项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从立法原意和立法目的来看,该条法律规定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和行政伦理的考量。但是,借鉴德国有关职业选择权的审查基准,结合宪法学原理和相关法律规定以... 《公务员法》第24条第1项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从立法原意和立法目的来看,该条法律规定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和行政伦理的考量。但是,借鉴德国有关职业选择权的审查基准,结合宪法学原理和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刑法学、犯罪心理学的理论来看,该项立法并未对受过刑事处罚的人选择侵害更小的手段来限制他们的职业自由选择权;而且,侵害了受过刑事处罚的公民的人格尊严、平等权、参政权和职业自由选择权;同时,给社会秩序带来的潜在的危害,造成了我国法律体系内部的矛盾和冲突。由此也可以看出,立法所得收益明显小于其对受过刑事处罚的公民的权益和社会秩序的损害。所以,该项立法内容有违宪的嫌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 审查基准 职业自由选择 参政权 平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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