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国际海上运输规则与货运提单上“至上条款”的效力--兼论韩国商法中海上运输合同“至上条款”的效力
1
作者 《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4期129-132,共4页
通常海上承运人根据契约自由原则,广泛使用免责条款。为了限制免责条款的适用范围,国际社会制定了国际海上运输规则——"海牙规则"和"海牙—维斯比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规定,国家立法机构认可该规... 通常海上承运人根据契约自由原则,广泛使用免责条款。为了限制免责条款的适用范围,国际社会制定了国际海上运输规则——"海牙规则"和"海牙—维斯比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规定,国家立法机构认可该规则的国家,没有必要制定"至上条款",而没有得到认可该规则的国家,必须制定"至上条款"。而"汉堡规则"规定,如果属于该规则使用范围,没有必要另行制定"至上条款",而不属于该规则的使用范围,必须制定"至上条款"。韩国的商法尚未批准上述国际规则,因此在使用上述规则时,必须设定"至上条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牙规则” “海牙-维斯比规则” “汉堡规则” 海运提单 至上条款
下载PDF
论美国对自动执行条约与非自动执行条约的区别 被引量:12
2
作者 陈卫东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69-75,共7页
把条约区别为"自动执行条约"和"非自动执行条约"的做法是条约在美国的国内适用中的一项长期确立的和最为著名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并非所有的条约都具有能被个人在美国法院直接援用的效力。尽管"缔约方的意图... 把条约区别为"自动执行条约"和"非自动执行条约"的做法是条约在美国的国内适用中的一项长期确立的和最为著名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并非所有的条约都具有能被个人在美国法院直接援用的效力。尽管"缔约方的意图"曾经是"自动执行分析"中的决定性要素,但现在越来越多地考察美国立法机构的专属立法权力、美国司法机构在对外关系中的职权限制、条约是否包含个人诉权、美国行政机构和立法机构的指示等。美国法院对自动执行标准的若干"创新",实际上是放弃司法机构在实施条约中的核心作用,支持外交事务权力越来越多地向政治机构聚集。这些做法表明,美国从"宪法上的一元论国家"变成了"事实上的二元论国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动执行条约 非自动执行条约 至上条款 可司法性 个人诉权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