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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的法律性质与救济途径 被引量:9
1
作者 解志勇 裴建饶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6年第4期80-88,共9页
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已成为我国当前学界与实务界探讨的热点。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的法律性质与救济方式是密切关联,但又可相互分离的两个问题。就我国而言,应当将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的法律性质认定为国家赔偿责任,其救济方式主要... 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已成为我国当前学界与实务界探讨的热点。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的法律性质与救济方式是密切关联,但又可相互分离的两个问题。就我国而言,应当将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的法律性质认定为国家赔偿责任,其救济方式主要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其主要立足点在于如何与我国现行制度相互协调,实现对受害人的有效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有公共设施 致害赔偿 法律性质 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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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的法律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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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进中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2006年第4期32-33,共2页
公有公共设施致害案件应当适用民法通则还是国家赔偿法,首先应当区别公有公共设施的不同类型。类型不同,适用的法律就有差异。本文还对当前一些流行的观点提出质疑,认为在现行立法框架下,适用国家赔偿法处理公有公共设施致害案件既没有... 公有公共设施致害案件应当适用民法通则还是国家赔偿法,首先应当区别公有公共设施的不同类型。类型不同,适用的法律就有差异。本文还对当前一些流行的观点提出质疑,认为在现行立法框架下,适用国家赔偿法处理公有公共设施致害案件既没有法律依据,也不利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有公共设施 侵权 国家赔偿 致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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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产品致害赔偿责任立法刍议
3
作者 刘慧 《经济经纬》 1999年第2期50-51,共2页
保护消费者利益最有效的手段便是产品致害赔偿责任法。我国现行的有关产品致害赔偿责任的法,对于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但是,现行的产品致害赔偿责... 保护消费者利益最有效的手段便是产品致害赔偿责任法。我国现行的有关产品致害赔偿责任的法,对于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但是,现行的产品致害赔偿责任立法还存在不少问题,如规定分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产品 致害赔偿责任 法制建设 保护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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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责任性质之探究——以中日比较法为视角 被引量:1
4
作者 张晓彬 车金成 《天津法学》 2009年第S1期149-151,共3页
一、从两起公共设施致害事件谈起事件一:2008年11月15日,浙江省杭州市风情大道地铁一号线施工现场发生坍塌事故,伤亡惨重,成为我国地铁建设历史中最严重的事故。其原因主要在于地铁线路设计、施工、招投标、工程管理以及监管方面的重大... 一、从两起公共设施致害事件谈起事件一:2008年11月15日,浙江省杭州市风情大道地铁一号线施工现场发生坍塌事故,伤亡惨重,成为我国地铁建设历史中最严重的事故。其原因主要在于地铁线路设计、施工、招投标、工程管理以及监管方面的重大缺陷。其实,在我国,地铁塌陷事故并非初次发生,近两年来,在北京、广州、深圳等地已发生多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有公共设施 公共营造物 致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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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现状——以台湾为例
5
作者 向立 《南昌教育学院学报》 2013年第3期189-190,共2页
我国目前尚没有关于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的专门立法,但是公共设施致害案件国家赔偿已初露端倪。而我国台湾地区1981年《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公有公共设施因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体或财产受损害者,国家应负损害赔偿责... 我国目前尚没有关于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的专门立法,但是公共设施致害案件国家赔偿已初露端倪。而我国台湾地区1981年《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公有公共设施因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体或财产受损害者,国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前项情形,就损害原因有应负责任之人时,赔偿义务机关对之有求偿权"。台湾地区关于公共设施致害国家赔偿的学说、立法、判例较为发达,对我们进行深入研究公共设施致害国家赔偿问题有着较大的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我国 公共设施致害赔偿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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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同乘”致害赔偿问题的调研报告——以武汉市JH区人民法院为例
6
作者 邓晶宜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16年第6期125-129,共5页
本文主要以在武汉市JH区人民法院收集到的相关"好意同乘"致害赔偿的案件和与喻某某、吴某等法官的访谈记录作为分析对象,在此基础上,运用实证分析法,文献分析法,归纳分析法等研究方法,探析实务中好意同乘的现状,特点和损害赔... 本文主要以在武汉市JH区人民法院收集到的相关"好意同乘"致害赔偿的案件和与喻某某、吴某等法官的访谈记录作为分析对象,在此基础上,运用实证分析法,文献分析法,归纳分析法等研究方法,探析实务中好意同乘的现状,特点和损害赔偿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为解决好意同乘致害赔偿问题提供有效的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好意同乘 致害赔偿 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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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国家赔偿 被引量:12
7
作者 吕宁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7期77-86,共10页
关于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赔偿问题,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将其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我国2010年《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却仍未将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纳入国家赔偿范围,相关赔偿问题仍接受民法的调整。但从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行为性质来看,单纯适... 关于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赔偿问题,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将其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我国2010年《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却仍未将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纳入国家赔偿范围,相关赔偿问题仍接受民法的调整。但从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行为性质来看,单纯适用民事赔偿,而排除在国家赔偿的范围之外存在诸多缺陷。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应当定性为国家赔偿。将其纳入国家赔偿范围,可以弥补民法适用上的局限性,适应公共服务理论的需要,利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在我国也具有可行性。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公有公共设施应当采取广义理解。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国家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其应具有下述三个构成要件:公有公共设施设置或者管理存在瑕疵;有实际损害事实存在;公有公共设施设置或者管理瑕疵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有公共设施 致害赔偿 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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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国家赔偿问题
8
作者 张淑芳 邓爱红 《南方论刊》 2010年第11期36-38,共3页
新的国家赔偿法将于2010年12月1日施行。这次对国家赔偿法的修订将促进国家赔偿法迈上一个新台阶。但是,在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中,有关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赔偿问题仍没有纳入国家赔偿范围之内。本文就公有公共设施因设置、管理欠缺发生... 新的国家赔偿法将于2010年12月1日施行。这次对国家赔偿法的修订将促进国家赔偿法迈上一个新台阶。但是,在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中,有关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赔偿问题仍没有纳入国家赔偿范围之内。本文就公有公共设施因设置、管理欠缺发生致害赔偿问题进行讨论,分析公有公共设施应纳入国家赔偿法的必要性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有公共设施 国家赔偿 致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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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幼儿园学生致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问题分析
9
作者 谭礼宪 《特区法坛》 2003年第78期43-43,共1页
近年来,在审判实践中,学生、幼儿在校、在幼儿园遭受人身或精神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正呈现出不断上升的势头。现就此类案件在审判实践中涉及的法律理论与实践问题提出与各路同仁探讨。
关键词 在校幼儿园学生致害赔偿案件 学校管理 幼儿园 监护职责 民事赔偿 归责原则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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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国家赔偿法律制度研究
10
作者 李 迪 罗莎莎 《楚天法治》 2024年第14期0174-0176,共3页
随着国家对行政公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侵权案件不断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话题。虽然《国家赔偿法》经过多次修订,但仍未将公有公共设施致害归入《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中。在司法实践中,受害人遭受公有公共设施... 随着国家对行政公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侵权案件不断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话题。虽然《国家赔偿法》经过多次修订,但仍未将公有公共设施致害归入《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中。在司法实践中,受害人遭受公有公共设施侵害时,只能寻求民事法律来解决问题,不利于受害人得到有效救济和保障其合法权益。因此,在《国家赔偿法》中增加有关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有公共设施 致害赔偿 国家赔偿 归责原则 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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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资源的物权法保护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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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燕 彭元宜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11-14,共4页
动物资源因兼俱经济、生态、文化及科研等价值而进入法律保护的范畴,成为法律保护的重要对象。我国《物权法》确立的动物资源所有权制度、有偿使用制度和用益物权制度,对动物资源的合理利用及保护意义深远。但从动物资源的价值及法律应... 动物资源因兼俱经济、生态、文化及科研等价值而进入法律保护的范畴,成为法律保护的重要对象。我国《物权法》确立的动物资源所有权制度、有偿使用制度和用益物权制度,对动物资源的合理利用及保护意义深远。但从动物资源的价值及法律应有的保护分析,《物权法》和现行相关法在动物资源保护方面仍存在着缺陷和不足。完善动物资源的物权保护不仅是法律发展的必然,且对于保护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法 动物资源保护 动物资源有偿利用 用益物权 野生动物致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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