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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秦简中的“为符官”与“致所官”考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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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松长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04-107,共4页
通过对岳麓秦简中“为符官”和“致所官”这两个新见官署名的考证和分析认为,秦代的“为符官”不仅负责符券的制作颁发,而且还负责符券使用过程中的监管,同时具有对符券传递过程中不尽职者进行举劾和论处的权力,而“致所官”则只是一个... 通过对岳麓秦简中“为符官”和“致所官”这两个新见官署名的考证和分析认为,秦代的“为符官”不仅负责符券的制作颁发,而且还负责符券使用过程中的监管,同时具有对符券传递过程中不尽职者进行举劾和论处的权力,而“致所官”则只是一个按照“为符官”所发符券要求负责物资发放的县级官署而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岳麓秦简 为符 致所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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