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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舆论致害事件中网络媒体平台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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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永祺
张嘉雯
董昕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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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
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
天津财经大学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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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争议解决》
2024年第1期445-457,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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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舆论致害是信息时代网络暴力的一种形式,相对于传统的名誉侵权,舆论致害事件中每个个体言论都不满足侵权行为的违法性要件,但大量负面言论的叠加会对受害人造成严重的人身损害。依照当前《民法典》的规定,在舆论致害事件中无法对言论行为人及网络平台追究民事责任,而普通人公众人物化的现象也进一步使得受害人难以取得保护。通过对461份调查问卷的实证分析,不良舆论所造成的损害具有现实性以及规制的必要性,由受害人承受损害的风险不具有妥当性。在舆论致害事件中,基于舆论的社会价值,不能追究言论不具违法性的个体行为人的责任,但是舆论致害属于网络信息时代的无法避免的特殊风险,符合无过错责任的法理基础,应由网络平台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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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舆论致害
网络平台
无过错责任
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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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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