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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经济区航行自由适当顾及义务的履行研究
1
作者
房旭
郭东阳
《交大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62-176,共15页
专属经济区航行自由适当顾及义务对平衡沿海国和其他国家海洋权利、实现海洋的充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但是,适当顾及义务的内涵模糊,其基本要求和履行形式并不明确。实践中,沿海国基于污染防控对航行自由的限制程度不同,其他国家在沿海...
专属经济区航行自由适当顾及义务对平衡沿海国和其他国家海洋权利、实现海洋的充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但是,适当顾及义务的内涵模糊,其基本要求和履行形式并不明确。实践中,沿海国基于污染防控对航行自由的限制程度不同,其他国家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实施军事活动是否违反适当顾及义务存在争议,不同国家对适当顾及义务履行形式的规定也不一致。适当顾及义务的理论共识和实践规律表明,遵守国际法和沿海国法律、不得危害沿海国和平与安全、尊重沿海国为行使专属经济区权利而采取的管理措施是专属经济区航行自由适当顾及义务的基本要求。专属经济区航行自由适当顾及义务的履行可细化为分析航行涉及的沿海国权益、判断航行是否影响沿海国权益、事先与沿海国沟通协商、采取必要的合理措施避免侵害沿海国合法权益等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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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适当顾及义务
专属经济区
航行
自由
沿海国
《
联合国
海洋法
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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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论专属经济区内的航行自由:法律边界与中国应策
被引量:
5
2
作者
章成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0期26-33,共8页
专属经济区内的航行自由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其理论争议点涵盖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内是否拥有对他国船只特别是军用船只的"同意权"问题,以及有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联合国宪章》对应文本条款的阐释争论。同...
专属经济区内的航行自由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其理论争议点涵盖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内是否拥有对他国船只特别是军用船只的"同意权"问题,以及有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联合国宪章》对应文本条款的阐释争论。同时,这一问题所引发的实践问题则包括与航行自由相对应的飞越自由问题和专属经济区上空的防空识别区问题、专属经济区内的海洋科学研究问题和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所享有的剩余权利问题。为此,处理专属经济区内的航行自由问题需要选择适当的法律边界。基于自身海洋安全和发展需要,中国应对此问题持体系化且灵活性的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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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专属经济区
航行
自由
联合国
海洋法
公约
沿海国
剩余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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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内外国军事活动管辖权辨析
被引量:
2
3
作者
刘惠荣
田杨洋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4年第3期14-19,共6页
专属经济区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创设的具有特殊性质的海域,对这一特殊海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和模糊之处。以中国为代表的沿海国和以美国为代表的海洋强国都从各自的立场角度出发,对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内发...
专属经济区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创设的具有特殊性质的海域,对这一特殊海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和模糊之处。以中国为代表的沿海国和以美国为代表的海洋强国都从各自的立场角度出发,对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内发生的一系列军事活动作出利己的诠释。本文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国际法基本原则为依据,分析中美两国对发生在专属经济区内军事活动的立场与态度,得出的结论是外国船舶和飞机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内进行的军事活动应事先征求沿海国的同意,沿海国在维护国防安全和资源主权之说的依托下享有对此事的管辖权。我国可通过国内立法、缔约、谈判等多种手段来解决争端,从而有力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和国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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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联合国
海洋法
公约
》
专属经济区
军事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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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专属经济区外国军事活动自由和管控的国际法分析
4
作者
卢婧
《边界与海洋研究》
2021年第5期80-94,共15页
因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不明,发展中沿海国和传统海洋强国对专属经济区外国军事活动持不同立场。传统海洋强国选择性适用“荷花号”推理,单方面主张在专属经济区享有不受约束的军事活动自由的“剩余权利”,否定发展中沿海国具有...
因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不明,发展中沿海国和传统海洋强国对专属经济区外国军事活动持不同立场。传统海洋强国选择性适用“荷花号”推理,单方面主张在专属经济区享有不受约束的军事活动自由的“剩余权利”,否定发展中沿海国具有管控专属经济区内军事活动的“剩余权利”,这种做法并不符合法理及公约第59条规定的公平分配“剩余权利”的要求。为公平分配专属经济区内有关军事活动自由和管控的“剩余权利”,利益冲突双方可以参考《美苏关于防止公海及其上空意外事故的协定》双边条约,通过缔结条约,用立法解释的方式补充《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不足,预防和减少专属经济区内的军事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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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联合国
海洋法
公约
》
“荷花号”推理
专属经济区
外国
军事
活动
剩余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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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专属经济区军事测量活动法律问题研究
被引量:
1
5
作者
张雪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2期75-77,共3页
专属经济区制度出现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第五部分,也是公约的一项创造性规定。自公约颁布伊始,对于非沿海国是否有权到专属经济区内进行军事测量活动便引起了巨大的争议。令人惋惜的是,公约对于军事测量活动并未明确规定,这就为不...
专属经济区制度出现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第五部分,也是公约的一项创造性规定。自公约颁布伊始,对于非沿海国是否有权到专属经济区内进行军事测量活动便引起了巨大的争议。令人惋惜的是,公约对于军事测量活动并未明确规定,这就为不同国家对于条约的解释留下了空间。专属经济区内军事测量活动之争实际上是海洋大国与小国之间在航海自由与国家安全之间利益博弈的缩影,在公约第59条也给出了利益权衡的解决路径,即"公平的基础上参照一切有关情况,考虑到所涉利益分别对有关各方和整个国际社会的重要性,加以解决"。将和平与安全的目的贯穿于公约的各个部分,以此来指引公平原则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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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专属经济区
军事
测量
活动
和平目的
《
联合国
海洋法
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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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论海洋法公约冰封区域条款在西北航道的适用
被引量:
5
6
作者
杨显滨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97-107,共11页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34条(冰封区域条款)赋予加拿大"在专属经济区范围内冰封区域"行使环境立法权和执法权,有权制定不受一般国际规则和标准限制的环境法律和规章。加拿大出于维护本国利益考量,在对西北航道的环境立法与...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34条(冰封区域条款)赋予加拿大"在专属经济区范围内冰封区域"行使环境立法权和执法权,有权制定不受一般国际规则和标准限制的环境法律和规章。加拿大出于维护本国利益考量,在对西北航道的环境立法与执法中适用冰封区域条款时偏离正常轨道,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乃至剥夺了其他国家的航行自由权。美国等国对此表示反对,学界亦展开了激烈探讨,主要涉及西北航道法律地位对冰封区域条款适用的影响,冰封区域条款在西北航道专属经济区适用的限度,冰封区域条款适用于西北航道专属经济区的冲突,相关国家如何参与西北航道治理,冰封区域条款的理解与适用等问题。其宗旨在于平衡加拿大与其他国家利益的可行性主张,切实维护西北航道的海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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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联合国
海洋法
公约
冰封区域条款
专属经济区
航行
自由
剩余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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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制度对平时海上军事活动的影响
7
作者
杨瑛
《时代法学》
2016年第4期114-120,共7页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将海洋划分成若干不同的海域,并针对各种海域规定了各自适用的通行制度。过境通行制、无害通过制度不仅规制着具有重大经济和战略意义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上的秩序,而且与其他相关法律制度一起...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将海洋划分成若干不同的海域,并针对各种海域规定了各自适用的通行制度。过境通行制、无害通过制度不仅规制着具有重大经济和战略意义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上的秩序,而且与其他相关法律制度一起影响着各国平时在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上的军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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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联合国
海洋法
公约
》
军事
活动
用于国际
航行
的海峡制度
过境通行制
无害通过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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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论国家对专属经济区内外国平时军事活动的规制权
被引量:
27
8
作者
邹立刚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49-57,共9页
外国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的军事活动成为沿海国的重大关切。美国将沿海国领海以外的海域和上空统称为"国际水域"和"国际空域",认为在他国专属经济区的军事活动属于航行自由与飞越自由和其他国际合法用途,沿海国无权...
外国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的军事活动成为沿海国的重大关切。美国将沿海国领海以外的海域和上空统称为"国际水域"和"国际空域",认为在他国专属经济区的军事活动属于航行自由与飞越自由和其他国际合法用途,沿海国无权干涉。这种观点并无国际法根据。尽管《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没有禁止外国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的军事活动,但系统规定了进行这种军事活动所应遵循的诸多规范,如和平利用海洋、禁止任何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禁止滥用权利、适当顾及、"剩余权利规则"等。为了保障本国海防安全,中国应根据这些规范和一般国际法,借鉴一些沿海国的防空识别区制度、海事识别制度、事先同意等制度,通过立法和执法举措规制外国在中国专属经济区的军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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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联合国
海洋法
公约
专属经济区
外国
军事
活动
海上管辖权
原文传递
专属经济区航行自由论
被引量:
7
9
作者
杨显滨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171-180,共10页
海洋自由从绝对到相对的发展,最终催生了专属经济区航行自由。美国主张专属经济区"国际水域论"和军事活动绝对自由主义,声称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公海航行自由,这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的专属经济区制度是相悖的。针对美...
海洋自由从绝对到相对的发展,最终催生了专属经济区航行自由。美国主张专属经济区"国际水域论"和军事活动绝对自由主义,声称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公海航行自由,这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的专属经济区制度是相悖的。针对美国军舰在我国专属经济区的军事活动,我国应当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的专属经济区制度为基础,利用习惯国际法反制美国的"国际水域论",坚持以海洋科学研究与和平目的统摄军事测量原则,应用"基础权利理论"明确专属经济区人工岛屿建造自由与航行自由的权利位阶,奉行"管辖权延伸说"捍卫国家安全利益、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为我国专属经济区的航行自由限制提供国际法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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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专属经济区
航行
自由
军事
活动
《
联合国
海洋法
公约
》
原文传递
海上钻井平台与用海活动的海洋法协调
10
作者
白龙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20年第4期24-30,共7页
海上钻井平台的建造和使用会对其他用海活动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海洋法公约未能厘清海上钻井平台与其他用海活动的冲突。海上钻井平台对专属经济区内和公海捕鱼活动造成不利的影响,需要协调沿海国捕鱼权与开发...
海上钻井平台的建造和使用会对其他用海活动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海洋法公约未能厘清海上钻井平台与其他用海活动的冲突。海上钻井平台对专属经济区内和公海捕鱼活动造成不利的影响,需要协调沿海国捕鱼权与开发海洋油气资源活动的冲突;专属经济区和公海的航行自由应优先于勘探开发海洋油气资源活动;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应尊重沿海国开发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油气资源的权利;沿海国建造和管理的专属经济区内的海上钻井平台,仅在有限情形下可以限制其他国家或主管国际组织进行的海洋科学研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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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联合国
海洋法
公约
海上钻井平台
航行
自由
用海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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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航行自由制度与中国的政策选择
被引量:
6
11
作者
袁发强
《国际问题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82-99,共18页
"航行自由"在当代国际社会已经发展成为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核心,其他公约和国际习惯法为补充的国际法律制度,体现出从关注"自由"转变为规范"航行"的权利义务、从强调航行不受干涉转变为协调航行权...
"航行自由"在当代国际社会已经发展成为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核心,其他公约和国际习惯法为补充的国际法律制度,体现出从关注"自由"转变为规范"航行"的权利义务、从强调航行不受干涉转变为协调航行权与沿海国利益、从国家间的利益博弈转向博弈与共同治理并存的特点。与此同时,若干新问题需要国际立法作出澄清和协调,如专属经济区内资源利用开发及海洋环境保护与航行自由的冲突、专属经济区内军事活动与沿海国安全利益的冲突等。充分利用航行自由制度,积极参与该制度的后续国际立法完善将是中国适应角色转变后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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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航行自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专属经济区内军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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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和平时期在他国专属经济区从事军事活动的法律分析
被引量:
3
12
作者
于耀东
《海大法律评论》
2010年第1期403-415,共13页
本文分析研究了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及其对在他国专属经济区从事军事活动的影响,评析了各国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规定的不同理解及争论,探讨了在他国专属经济区从事军事活动与和平原则之间的关系,具体分析了军舰在他国专属经济...
本文分析研究了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及其对在他国专属经济区从事军事活动的影响,评析了各国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规定的不同理解及争论,探讨了在他国专属经济区从事军事活动与和平原则之间的关系,具体分析了军舰在他国专属经济区航行、军用航空器在他国专属经济区上空飞越、军舰或其他军用船舶在他国专属经济区从事科学研究、军事测量调查船到他国专属经济区进行水文测量、在他国专属经济区进行军事演习或者武器试验、军舰或军用航空器在他国专属经济区使用武力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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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联合国
海洋法
公约
》
专属经济区
军事
活动
原文传递
变迁中的“航行自由”和非缔约国之“行动”
被引量:
12
13
作者
张新军
《南大法学》
2020年第4期110-129,共20页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国际海洋秩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这一过程中,美国作为发达国家和海洋强国,始终站在维护传统航行自由和抵抗沿海国对航行自由的限制和影响这一边。最终美国选择置身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之外,但坚...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国际海洋秩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这一过程中,美国作为发达国家和海洋强国,始终站在维护传统航行自由和抵抗沿海国对航行自由的限制和影响这一边。最终美国选择置身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之外,但坚持《公约》的大部分规则是习惯法,通过“航行自由计划”的实施,试图控制和影响《公约》相关条款的解释。不言而喻,在《公约》未做出规定的有关历史性水域和海湾、远洋群岛水域、远洋低潮高地等问题上,“航行自由行动”和对象国的反应,就处于形成中的习惯法而言均有意义。对于《公约》作出规定的部分,一般而言,非缔约国的实践即使与《公约》解释相关,也并不具有“解释相关的嗣后实践”的功能。但是,考虑到《公约》条款可能反映同一内容的习惯法规则这一因素,美国的某些行动是行使《公约》明确规定但被“非法”拒绝的通行权(如最大12海里领海的规定)。在《公约》条款是否在《公约》缔结后“结晶”为习惯法的规则这一问题上,非缔约国而不是缔约国的实践,才可能有意义(过境通行权)。在习惯法和《公约》对同一内容暧昧不清的情形下(军舰在领海的通航涉及的无害通过制度、直线基线和专属经济区或毗连区的军事活动等几个问题),考虑到《公约》缔约国的后续实践由于解释立场差异巨大难以达成解释上的合意,由不参加《公约》的极少数国家的实践来掌控《公约》的解释是荒谬的。但是在个案中,适用此类规则进行合法性判断时,利害相关国的行动须被纳入考量,因此对象国有必要采取对抗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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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航行
自由
行动
海洋法
公约
非缔约国实践
武力行使
公海
自由
无害通过
过境通行
专属经济区
军事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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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海上军事活动的界定与美国南海“灰色地带行动”
被引量:
10
14
作者
刘美
《国际安全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02-131,159,160,共32页
作为对华海上竞争的工具,美国在南海的“灰色地带行动”很大程度上利用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模糊性,其中包括《公约》下军事活动界定的标准不明。事实上,海上军事活动的界定作为《公约》的遗留问题,一直备受理论界关注,但时至今日...
作为对华海上竞争的工具,美国在南海的“灰色地带行动”很大程度上利用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模糊性,其中包括《公约》下军事活动界定的标准不明。事实上,海上军事活动的界定作为《公约》的遗留问题,一直备受理论界关注,但时至今日在国际司法实践中仍然争议不断,加之当下还面临着传统海洋强国与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海洋大国的利益冲突加剧、主权国家的海上活动形式日益丰富等新挑战,导致海上军事活动的界定变得更加错综复杂。根据国际司法实践,在军事活动的界定中法庭或仲裁庭主要关注主体因素、行为方式和活动目的,这三个要素构建起了以海上活动的主体为初步证据、重点考察行为方式、在有限范围内兼顾活动目的的界定思路。对中国而言,以实证视角审视作为美国南海典型“灰色地带行动”的“航行自由行动”,有助于客观全面认识其法律性质,进而从国际法层面有力回击美国的海上霸权行为,助力完善应对美国南海“灰色地带行动”的中国方案,最终在实现强化南海维权执法的同时,避免冲突失控,妥善处理波谲云诡的南海局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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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联合国
海洋法
公约
军事
活动
灰色地带行动
航行
自由
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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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专属经济区概念的提出与美国的反应(1970—1983)
被引量:
2
15
作者
吴少杰
《世界历史》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40-52,157-158,共13页
最初美国反对专属经济区概念,希冀以国际托管区替代专属资源区,后来基于国内外压力增强、实现国家安全目标和达成海洋法条约的考虑,逐渐接受专属经济区概念。最终,美国以全面方案包含满意的经济区内外制度和不受阻止地通过用于国际航行...
最初美国反对专属经济区概念,希冀以国际托管区替代专属资源区,后来基于国内外压力增强、实现国家安全目标和达成海洋法条约的考虑,逐渐接受专属经济区概念。最终,美国以全面方案包含满意的经济区内外制度和不受阻止地通过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为条件,正式同意专属经济区概念。出于国家安全利益的考量,美国坚持保留专属经济区的航行和飞越自由及其公海地位,最后前者得以实现,后者以妥协方式解决。美国是专属经济区制度的受益者,其专属经济区政策反映了海洋政策优先考虑事项的变化,体现了对海洋制度建立的领导权与话语权的追求,专属经济区谈判则展现了沿海发展中国家与发达海洋大国之间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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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海洋
史
美国
专属经济区
航行
和飞越
自由
联合国
海洋法
公约
原文传递
南海军事化问题论析
被引量:
3
16
作者
周士新
《南洋问题研究》
CSSCI
2019年第1期73-87,共15页
军事化的概念既表现为一个国家在某些内政外交等事务上增强军事属性的过程,也体现为军事要素影响国家间关系的作用在增强的过程。军事化与军国主义、安全化和武器化等概念存在着联系,但也具有较大区别,反映出国家为应对安全困境而增强...
军事化的概念既表现为一个国家在某些内政外交等事务上增强军事属性的过程,也体现为军事要素影响国家间关系的作用在增强的过程。军事化与军国主义、安全化和武器化等概念存在着联系,但也具有较大区别,反映出国家为应对安全困境而增强软硬基础设施的态势与趋势,存在着全球性、地区性和国家性3个层次。由于在理论假定和概念阐释上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和灰色区域,军事化如何以及能否在实践操作中被正确和准确使用会存在较大困难。近年来,中美关于南海军事化问题在概念界定、责任归属、程度强弱与合法性等方面存在着巨大分歧,并在行动中具有爆发低烈度冲突的风险。从趋势上看,南海军事化问题还存在着主动性与被动性、防御性与进攻性、建设性与破坏性以及适度与过度等方面的争议,体现了相关国家之间在法律和战略上的博弈进程。对此,中国有必要采取更加积极主动的政策和措施,减弱其他方推进南海军事化问题的法律和战略基础,增强在南海地区进行必要建设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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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南海问题
军事
化
灰色区域
航行
自由
行动计划
联合国
海洋法
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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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国家安全视角下的航行自由
被引量:
24
17
作者
袁发强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194-207,共14页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虽然规定了航行自由制度,但未解决军事航行活动与沿海国国防军事安全之间的冲突问题。这种冲突的化解需要借助于其他国际法律制度,特别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制度。我国既有维护海洋主权的客观要求,又在海外具...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虽然规定了航行自由制度,但未解决军事航行活动与沿海国国防军事安全之间的冲突问题。这种冲突的化解需要借助于其他国际法律制度,特别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制度。我国既有维护海洋主权的客观要求,又在海外具有越来越多战略利益,因而需要从总体战略上考虑对待航行自由的法律态度。为应对其他国家可能以维护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为由,对航行活动进行单方面、不恰当的限制,我国还应积极倡导宽松的航行自由制度,充分运用该制度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为国家开展保障海上丝绸之路和能源通道安全的海外行动提供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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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航行
自由
国家安全
专属经济区
联合国
海洋法
公约
原文传递
驰骋在200海里巡航线
18
作者
孙海
《中国水运》
2006年第1期18-19,共2页
根据1982年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通过的海洋法公约,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属于国家管辖范围。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享有三项自由:飞越自由、水上航行自由、海底铺设电缆管道自由。但行使这三项自由不是不加限制的,而是有条件的,不能影响...
根据1982年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通过的海洋法公约,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属于国家管辖范围。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享有三项自由:飞越自由、水上航行自由、海底铺设电缆管道自由。但行使这三项自由不是不加限制的,而是有条件的,不能影响沿海国的国家安全。我们必须未雨绸缪,建设一支强有力的海上维权力量,以保护我“蓝色国土”安全和维护我在公海海域应有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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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海洋法
公约
专属经济区
航线
国家安全
管辖范围
电缆管道
自由
联合国
航行
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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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海洋法知识漫谈之五 公海法律制度
19
作者
李杰
《现代军事》
1996年第10期56-57,共2页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86条对公海明确定义:“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因此,任何国家不得有效地声称将公海的任何部分置于其主权之下。”这是确立公海法律地位的基础,也是公海不同于...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86条对公海明确定义:“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因此,任何国家不得有效地声称将公海的任何部分置于其主权之下。”这是确立公海法律地位的基础,也是公海不同于海洋其他水域最本质的特征。公海自由是公海法律制度的核心和基础,公海自由原则是现代国际海洋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不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规定的条件下,各国均有平等行使各种公海自由的权利,侵犯这一原则被认为是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16世纪初期以前,海洋实际上被看作“无主物”,可以被某些国家单方面宣布为专有。如1494年西班牙和葡萄牙两国签署的《托底西纳斯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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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海
公约
联合国
海洋法
公约
法律制度
专属经济区
公海
自由
国际法规则
航行
自由
船舶
沿海国
海底电缆
原文传递
题名
专属经济区航行自由适当顾及义务的履行研究
1
作者
房旭
郭东阳
机构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研究院法制研究所
出处
《交大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62-176,共15页
基金
2024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课题“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立法趋势研究”(项目编号:24NDJC304YBMS)。
文摘
专属经济区航行自由适当顾及义务对平衡沿海国和其他国家海洋权利、实现海洋的充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但是,适当顾及义务的内涵模糊,其基本要求和履行形式并不明确。实践中,沿海国基于污染防控对航行自由的限制程度不同,其他国家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实施军事活动是否违反适当顾及义务存在争议,不同国家对适当顾及义务履行形式的规定也不一致。适当顾及义务的理论共识和实践规律表明,遵守国际法和沿海国法律、不得危害沿海国和平与安全、尊重沿海国为行使专属经济区权利而采取的管理措施是专属经济区航行自由适当顾及义务的基本要求。专属经济区航行自由适当顾及义务的履行可细化为分析航行涉及的沿海国权益、判断航行是否影响沿海国权益、事先与沿海国沟通协商、采取必要的合理措施避免侵害沿海国合法权益等步骤。
关键词
适当顾及义务
专属经济区
航行
自由
沿海国
《
联合国
海洋法
公约
》
Keywords
The Obligation of Due Regard
Exclusive Economic Zone
Freedom of Navigation
The Coastal State
UNCLOS
分类号
D993.5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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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专属经济区内的航行自由:法律边界与中国应策
被引量:
5
2
作者
章成
机构
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
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武大总部)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出处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0期26-33,共8页
基金
2016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9批面上一等资助“中国参与极地治理的行为机制分析”(项目编号:2016M590718)
中央经费项目
国家海洋软科学专项“国家间海上划界案例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专属经济区内的航行自由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其理论争议点涵盖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内是否拥有对他国船只特别是军用船只的"同意权"问题,以及有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联合国宪章》对应文本条款的阐释争论。同时,这一问题所引发的实践问题则包括与航行自由相对应的飞越自由问题和专属经济区上空的防空识别区问题、专属经济区内的海洋科学研究问题和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所享有的剩余权利问题。为此,处理专属经济区内的航行自由问题需要选择适当的法律边界。基于自身海洋安全和发展需要,中国应对此问题持体系化且灵活性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
专属经济区
航行
自由
联合国
海洋法
公约
沿海国
剩余权利
分类号
D993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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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内外国军事活动管辖权辨析
被引量:
2
3
作者
刘惠荣
田杨洋
机构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
出处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4年第3期14-19,共6页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的国际法律环境与实践研究"(11JJD820010)阶段性成果
文摘
专属经济区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创设的具有特殊性质的海域,对这一特殊海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和模糊之处。以中国为代表的沿海国和以美国为代表的海洋强国都从各自的立场角度出发,对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内发生的一系列军事活动作出利己的诠释。本文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国际法基本原则为依据,分析中美两国对发生在专属经济区内军事活动的立场与态度,得出的结论是外国船舶和飞机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内进行的军事活动应事先征求沿海国的同意,沿海国在维护国防安全和资源主权之说的依托下享有对此事的管辖权。我国可通过国内立法、缔约、谈判等多种手段来解决争端,从而有力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和国防安全。
关键词
《
联合国
海洋法
公约
》
专属经济区
军事
活动
Keywords
UNCLOS
EEZ
military activities
分类号
D993.5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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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专属经济区外国军事活动自由和管控的国际法分析
4
作者
卢婧
机构
中山大学
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
出处
《边界与海洋研究》
2021年第5期80-94,共15页
基金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学科共建项目(项目批准号GD20XFX09)”
第66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支持(资助编号:2019M663334)阶段性研究成果。
文摘
因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不明,发展中沿海国和传统海洋强国对专属经济区外国军事活动持不同立场。传统海洋强国选择性适用“荷花号”推理,单方面主张在专属经济区享有不受约束的军事活动自由的“剩余权利”,否定发展中沿海国具有管控专属经济区内军事活动的“剩余权利”,这种做法并不符合法理及公约第59条规定的公平分配“剩余权利”的要求。为公平分配专属经济区内有关军事活动自由和管控的“剩余权利”,利益冲突双方可以参考《美苏关于防止公海及其上空意外事故的协定》双边条约,通过缔结条约,用立法解释的方式补充《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不足,预防和减少专属经济区内的军事摩擦。
关键词
《
联合国
海洋法
公约
》
“荷花号”推理
专属经济区
外国
军事
活动
剩余权利
Keywords
UNCLOS
Lotus reasoning
EEZ
foreign military activities
residual rights
分类号
D993.5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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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专属经济区军事测量活动法律问题研究
被引量:
1
5
作者
张雪
机构
武汉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
出处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2期75-77,共3页
文摘
专属经济区制度出现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第五部分,也是公约的一项创造性规定。自公约颁布伊始,对于非沿海国是否有权到专属经济区内进行军事测量活动便引起了巨大的争议。令人惋惜的是,公约对于军事测量活动并未明确规定,这就为不同国家对于条约的解释留下了空间。专属经济区内军事测量活动之争实际上是海洋大国与小国之间在航海自由与国家安全之间利益博弈的缩影,在公约第59条也给出了利益权衡的解决路径,即"公平的基础上参照一切有关情况,考虑到所涉利益分别对有关各方和整个国际社会的重要性,加以解决"。将和平与安全的目的贯穿于公约的各个部分,以此来指引公平原则的适用。
关键词
专属经济区
军事
测量
活动
和平目的
《
联合国
海洋法
公约
》
分类号
D993.5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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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海洋法公约冰封区域条款在西北航道的适用
被引量:
5
6
作者
杨显滨
机构
上海大学法学院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97-107,共11页
基金
2016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海上人工岛屿理论与实践的法律研究"(项目编号:16YJC820041)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34条(冰封区域条款)赋予加拿大"在专属经济区范围内冰封区域"行使环境立法权和执法权,有权制定不受一般国际规则和标准限制的环境法律和规章。加拿大出于维护本国利益考量,在对西北航道的环境立法与执法中适用冰封区域条款时偏离正常轨道,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乃至剥夺了其他国家的航行自由权。美国等国对此表示反对,学界亦展开了激烈探讨,主要涉及西北航道法律地位对冰封区域条款适用的影响,冰封区域条款在西北航道专属经济区适用的限度,冰封区域条款适用于西北航道专属经济区的冲突,相关国家如何参与西北航道治理,冰封区域条款的理解与适用等问题。其宗旨在于平衡加拿大与其他国家利益的可行性主张,切实维护西北航道的海洋秩序。
关键词
联合国
海洋法
公约
冰封区域条款
专属经济区
航行
自由
剩余权利
Keywords
UNCLOS
Ice - covered Areas Article
Exclusive Economic Zone
Freedom of Navigation
Residual Rights
分类号
DF935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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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制度对平时海上军事活动的影响
7
作者
杨瑛
机构
中山大学法学院
出处
《时代法学》
2016年第4期114-120,共7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南海断续线的法理与历史依据研究"(14ZDB16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文摘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将海洋划分成若干不同的海域,并针对各种海域规定了各自适用的通行制度。过境通行制、无害通过制度不仅规制着具有重大经济和战略意义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上的秩序,而且与其他相关法律制度一起影响着各国平时在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上的军事活动。
关键词
《
联合国
海洋法
公约
》
军事
活动
用于国际
航行
的海峡制度
过境通行制
无害通过制
Keywords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UNCLOS)
military activities
transits used for international navigation
transit passage system
innocent passage system
分类号
DF90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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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国家对专属经济区内外国平时军事活动的规制权
被引量:
27
8
作者
邹立刚
机构
海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49-57,共9页
基金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国家海上管辖权研究"(编号CLS(2012)D236)的成果之一
文摘
外国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的军事活动成为沿海国的重大关切。美国将沿海国领海以外的海域和上空统称为"国际水域"和"国际空域",认为在他国专属经济区的军事活动属于航行自由与飞越自由和其他国际合法用途,沿海国无权干涉。这种观点并无国际法根据。尽管《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没有禁止外国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的军事活动,但系统规定了进行这种军事活动所应遵循的诸多规范,如和平利用海洋、禁止任何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禁止滥用权利、适当顾及、"剩余权利规则"等。为了保障本国海防安全,中国应根据这些规范和一般国际法,借鉴一些沿海国的防空识别区制度、海事识别制度、事先同意等制度,通过立法和执法举措规制外国在中国专属经济区的军事活动。
关键词
联合国
海洋法
公约
专属经济区
外国
军事
活动
海上管辖权
分类号
D993.5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专属经济区航行自由论
被引量:
7
9
作者
杨显滨
机构
上海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171-180,共10页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16YJC82004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4BFX128)
文摘
海洋自由从绝对到相对的发展,最终催生了专属经济区航行自由。美国主张专属经济区"国际水域论"和军事活动绝对自由主义,声称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公海航行自由,这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的专属经济区制度是相悖的。针对美国军舰在我国专属经济区的军事活动,我国应当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的专属经济区制度为基础,利用习惯国际法反制美国的"国际水域论",坚持以海洋科学研究与和平目的统摄军事测量原则,应用"基础权利理论"明确专属经济区人工岛屿建造自由与航行自由的权利位阶,奉行"管辖权延伸说"捍卫国家安全利益、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为我国专属经济区的航行自由限制提供国际法理论基础。
关键词
专属经济区
航行
自由
军事
活动
《
联合国
海洋法
公约
》
分类号
D993.5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海上钻井平台与用海活动的海洋法协调
10
作者
白龙
机构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出处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20年第4期24-30,共7页
文摘
海上钻井平台的建造和使用会对其他用海活动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海洋法公约未能厘清海上钻井平台与其他用海活动的冲突。海上钻井平台对专属经济区内和公海捕鱼活动造成不利的影响,需要协调沿海国捕鱼权与开发海洋油气资源活动的冲突;专属经济区和公海的航行自由应优先于勘探开发海洋油气资源活动;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应尊重沿海国开发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油气资源的权利;沿海国建造和管理的专属经济区内的海上钻井平台,仅在有限情形下可以限制其他国家或主管国际组织进行的海洋科学研究活动。
关键词
联合国
海洋法
公约
海上钻井平台
航行
自由
用海
活动
分类号
D993.5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P75 [天文地球—海洋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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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航行自由制度与中国的政策选择
被引量:
6
11
作者
袁发强
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出处
《国际问题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82-99,共18页
基金
2014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海洋自由航行的国际法理论与实践研究"(批准号:14YJA82003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文摘
"航行自由"在当代国际社会已经发展成为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核心,其他公约和国际习惯法为补充的国际法律制度,体现出从关注"自由"转变为规范"航行"的权利义务、从强调航行不受干涉转变为协调航行权与沿海国利益、从国家间的利益博弈转向博弈与共同治理并存的特点。与此同时,若干新问题需要国际立法作出澄清和协调,如专属经济区内资源利用开发及海洋环境保护与航行自由的冲突、专属经济区内军事活动与沿海国安全利益的冲突等。充分利用航行自由制度,积极参与该制度的后续国际立法完善将是中国适应角色转变后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
航行自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专属经济区内军事活动
分类号
D993.5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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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和平时期在他国专属经济区从事军事活动的法律分析
被引量:
3
12
作者
于耀东
机构
上海海事大学
出处
《海大法律评论》
2010年第1期403-415,共13页
文摘
本文分析研究了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及其对在他国专属经济区从事军事活动的影响,评析了各国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规定的不同理解及争论,探讨了在他国专属经济区从事军事活动与和平原则之间的关系,具体分析了军舰在他国专属经济区航行、军用航空器在他国专属经济区上空飞越、军舰或其他军用船舶在他国专属经济区从事科学研究、军事测量调查船到他国专属经济区进行水文测量、在他国专属经济区进行军事演习或者武器试验、军舰或军用航空器在他国专属经济区使用武力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关键词
《
联合国
海洋法
公约
》
专属经济区
军事
活动
Keywords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Exclusive Economic Zone(EEZ)
military activity
分类号
D993.5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变迁中的“航行自由”和非缔约国之“行动”
被引量:
12
13
作者
张新军
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处
《南大法学》
2020年第4期110-129,共20页
基金
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海洋划界决策支持系统研发与应用”第一子课题“国际海洋划界实践的法理分析”(课题号:2017YFC1405501)资助。
文摘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国际海洋秩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这一过程中,美国作为发达国家和海洋强国,始终站在维护传统航行自由和抵抗沿海国对航行自由的限制和影响这一边。最终美国选择置身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之外,但坚持《公约》的大部分规则是习惯法,通过“航行自由计划”的实施,试图控制和影响《公约》相关条款的解释。不言而喻,在《公约》未做出规定的有关历史性水域和海湾、远洋群岛水域、远洋低潮高地等问题上,“航行自由行动”和对象国的反应,就处于形成中的习惯法而言均有意义。对于《公约》作出规定的部分,一般而言,非缔约国的实践即使与《公约》解释相关,也并不具有“解释相关的嗣后实践”的功能。但是,考虑到《公约》条款可能反映同一内容的习惯法规则这一因素,美国的某些行动是行使《公约》明确规定但被“非法”拒绝的通行权(如最大12海里领海的规定)。在《公约》条款是否在《公约》缔结后“结晶”为习惯法的规则这一问题上,非缔约国而不是缔约国的实践,才可能有意义(过境通行权)。在习惯法和《公约》对同一内容暧昧不清的情形下(军舰在领海的通航涉及的无害通过制度、直线基线和专属经济区或毗连区的军事活动等几个问题),考虑到《公约》缔约国的后续实践由于解释立场差异巨大难以达成解释上的合意,由不参加《公约》的极少数国家的实践来掌控《公约》的解释是荒谬的。但是在个案中,适用此类规则进行合法性判断时,利害相关国的行动须被纳入考量,因此对象国有必要采取对抗性措施。
关键词
航行
自由
行动
海洋法
公约
非缔约国实践
武力行使
公海
自由
无害通过
过境通行
专属经济区
军事
活动
Keywords
Freedom of Navigation Operations(FONOPs)
UNCLOS
Non-Parties Practice
Use of Force
Régime of the High Seas
Innocent Passage
Transit Passage
Military Activities in EEZ
分类号
D993.5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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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海上军事活动的界定与美国南海“灰色地带行动”
被引量:
10
14
作者
刘美
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出处
《国际安全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02-131,159,160,共32页
基金
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军民融合战略下海上通道安全法治保障研究”(项目批准号:18ZDA155)支持
华东政法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培育项目“平时国际法下军舰海上执法的困境与出路”(项目批准号:2020-1-015)阶段性研究成果。
文摘
作为对华海上竞争的工具,美国在南海的“灰色地带行动”很大程度上利用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模糊性,其中包括《公约》下军事活动界定的标准不明。事实上,海上军事活动的界定作为《公约》的遗留问题,一直备受理论界关注,但时至今日在国际司法实践中仍然争议不断,加之当下还面临着传统海洋强国与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海洋大国的利益冲突加剧、主权国家的海上活动形式日益丰富等新挑战,导致海上军事活动的界定变得更加错综复杂。根据国际司法实践,在军事活动的界定中法庭或仲裁庭主要关注主体因素、行为方式和活动目的,这三个要素构建起了以海上活动的主体为初步证据、重点考察行为方式、在有限范围内兼顾活动目的的界定思路。对中国而言,以实证视角审视作为美国南海典型“灰色地带行动”的“航行自由行动”,有助于客观全面认识其法律性质,进而从国际法层面有力回击美国的海上霸权行为,助力完善应对美国南海“灰色地带行动”的中国方案,最终在实现强化南海维权执法的同时,避免冲突失控,妥善处理波谲云诡的南海局势。
关键词
联合国
海洋法
公约
军事
活动
灰色地带行动
航行
自由
行动
Keywords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UNCLOS)
military activities
gray zone operations
freedom of navigation operations
分类号
D815.5 [政治法律—国际关系]
D993.5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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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专属经济区概念的提出与美国的反应(1970—1983)
被引量:
2
15
作者
吴少杰
机构
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出处
《世界历史》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40-52,157-158,共13页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美国拒绝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研究>(项目编号:2014M562190)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最初美国反对专属经济区概念,希冀以国际托管区替代专属资源区,后来基于国内外压力增强、实现国家安全目标和达成海洋法条约的考虑,逐渐接受专属经济区概念。最终,美国以全面方案包含满意的经济区内外制度和不受阻止地通过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为条件,正式同意专属经济区概念。出于国家安全利益的考量,美国坚持保留专属经济区的航行和飞越自由及其公海地位,最后前者得以实现,后者以妥协方式解决。美国是专属经济区制度的受益者,其专属经济区政策反映了海洋政策优先考虑事项的变化,体现了对海洋制度建立的领导权与话语权的追求,专属经济区谈判则展现了沿海发展中国家与发达海洋大国之间的博弈。
关键词
海洋
史
美国
专属经济区
航行
和飞越
自由
联合国
海洋法
公约
分类号
D993.5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南海军事化问题论析
被引量:
3
16
作者
周士新
机构
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外交政策研究所
出处
《南洋问题研究》
CSSCI
2019年第1期73-87,共15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项目"国家海洋治理体系研究"(17ZDA172)
文摘
军事化的概念既表现为一个国家在某些内政外交等事务上增强军事属性的过程,也体现为军事要素影响国家间关系的作用在增强的过程。军事化与军国主义、安全化和武器化等概念存在着联系,但也具有较大区别,反映出国家为应对安全困境而增强软硬基础设施的态势与趋势,存在着全球性、地区性和国家性3个层次。由于在理论假定和概念阐释上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和灰色区域,军事化如何以及能否在实践操作中被正确和准确使用会存在较大困难。近年来,中美关于南海军事化问题在概念界定、责任归属、程度强弱与合法性等方面存在着巨大分歧,并在行动中具有爆发低烈度冲突的风险。从趋势上看,南海军事化问题还存在着主动性与被动性、防御性与进攻性、建设性与破坏性以及适度与过度等方面的争议,体现了相关国家之间在法律和战略上的博弈进程。对此,中国有必要采取更加积极主动的政策和措施,减弱其他方推进南海军事化问题的法律和战略基础,增强在南海地区进行必要建设的可能性。
关键词
南海问题
军事
化
灰色区域
航行
自由
行动计划
联合国
海洋法
公约
Keywords
South China Sea Issue
militarization
grey area
FONOP
UNCLOS
分类号
D823 [政治法律—外交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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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国家安全视角下的航行自由
被引量:
24
17
作者
袁发强
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194-207,共14页
基金
作者主持的2014年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基金一般项目"海洋航行自由的国际法理论与实践研究"(14YJA820030)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虽然规定了航行自由制度,但未解决军事航行活动与沿海国国防军事安全之间的冲突问题。这种冲突的化解需要借助于其他国际法律制度,特别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制度。我国既有维护海洋主权的客观要求,又在海外具有越来越多战略利益,因而需要从总体战略上考虑对待航行自由的法律态度。为应对其他国家可能以维护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为由,对航行活动进行单方面、不恰当的限制,我国还应积极倡导宽松的航行自由制度,充分运用该制度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为国家开展保障海上丝绸之路和能源通道安全的海外行动提供法律支撑。
关键词
航行
自由
国家安全
专属经济区
联合国
海洋法
公约
Keywords
freedom of navigation, national security, exclusive economic zon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分类号
D993.5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驰骋在200海里巡航线
18
作者
孙海
机构
山东海事局
出处
《中国水运》
2006年第1期18-19,共2页
文摘
根据1982年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通过的海洋法公约,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属于国家管辖范围。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享有三项自由:飞越自由、水上航行自由、海底铺设电缆管道自由。但行使这三项自由不是不加限制的,而是有条件的,不能影响沿海国的国家安全。我们必须未雨绸缪,建设一支强有力的海上维权力量,以保护我“蓝色国土”安全和维护我在公海海域应有的正当权益。
关键词
海洋法
公约
专属经济区
航线
国家安全
管辖范围
电缆管道
自由
联合国
航行
水上
分类号
U695.22 [交通运输工程—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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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海洋法知识漫谈之五 公海法律制度
19
作者
李杰
出处
《现代军事》
1996年第10期56-57,共2页
文摘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86条对公海明确定义:“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因此,任何国家不得有效地声称将公海的任何部分置于其主权之下。”这是确立公海法律地位的基础,也是公海不同于海洋其他水域最本质的特征。公海自由是公海法律制度的核心和基础,公海自由原则是现代国际海洋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不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规定的条件下,各国均有平等行使各种公海自由的权利,侵犯这一原则被认为是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16世纪初期以前,海洋实际上被看作“无主物”,可以被某些国家单方面宣布为专有。如1494年西班牙和葡萄牙两国签署的《托底西纳斯条约》。
关键词
公海
公约
联合国
海洋法
公约
法律制度
专属经济区
公海
自由
国际法规则
航行
自由
船舶
沿海国
海底电缆
分类号
D993.5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专属经济区航行自由适当顾及义务的履行研究
房旭
郭东阳
《交大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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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2
论专属经济区内的航行自由:法律边界与中国应策
章成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7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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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3
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内外国军事活动管辖权辨析
刘惠荣
田杨洋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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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4
专属经济区外国军事活动自由和管控的国际法分析
卢婧
《边界与海洋研究》
202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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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5
专属经济区军事测量活动法律问题研究
张雪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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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6
论海洋法公约冰封区域条款在西北航道的适用
杨显滨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9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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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7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制度对平时海上军事活动的影响
杨瑛
《时代法学》
201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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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8
论国家对专属经济区内外国平时军事活动的规制权
邹立刚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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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专属经济区航行自由论
杨显滨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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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海上钻井平台与用海活动的海洋法协调
白龙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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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航行自由制度与中国的政策选择
袁发强
《国际问题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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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和平时期在他国专属经济区从事军事活动的法律分析
于耀东
《海大法律评论》
201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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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变迁中的“航行自由”和非缔约国之“行动”
张新军
《南大法学》
2020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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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海上军事活动的界定与美国南海“灰色地带行动”
刘美
《国际安全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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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15
专属经济区概念的提出与美国的反应(1970—1983)
吴少杰
《世界历史》
CSSCI
北大核心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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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南海军事化问题论析
周士新
《南洋问题研究》
CSSCI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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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国家安全视角下的航行自由
袁发强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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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驰骋在200海里巡航线
孙海
《中国水运》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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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海洋法知识漫谈之五 公海法律制度
李杰
《现代军事》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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