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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北极航道途经有关海峡的航行飞越制度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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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人达 《新东方》 2016年第6期18-20,共3页
北极航道对中国而言意义重大。北极航道符合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确立标准。如果途经有关海峡属于用于国际航行的非领峡,且中间存在在航行和水文特征方面同样方便的专属经济区或公海航道,则其构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6条的适用对象... 北极航道对中国而言意义重大。北极航道符合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确立标准。如果途经有关海峡属于用于国际航行的非领峡,且中间存在在航行和水文特征方面同样方便的专属经济区或公海航道,则其构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6条的适用对象,该非领峡的"正常内水""特殊内水和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公海"等三部分海域,分别适用沿岸国的自主决定权、无害通过和航行飞越自由等制度。如果途经有关海峡属于用于国际航行的领峡,或者虽然属于用于国际航行的非领峡,但中间并不存在在航行和水文特征方面同样方便的专属经济区或公海航道,则在其"正常内水""特殊内水和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公海"等三部分海域,分别适用沿岸国的自主决定权、过境通行与航行飞越自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西北航道 北方海航线 航行飞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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