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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最高额抵押权的困境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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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逸扬 黄谨 《中国海事》 2023年第6期20-23,共4页
船舶最高额抵押权是以《海商法》第3条所规定的船舶为客体设立的、在预定的最高限额内以担保将来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债权的清偿为目的的特殊抵押权。《海商法》并未对船舶最高额抵押权专设条文规范,但实务及司法均对其持肯定态度,并适... 船舶最高额抵押权是以《海商法》第3条所规定的船舶为客体设立的、在预定的最高限额内以担保将来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债权的清偿为目的的特殊抵押权。《海商法》并未对船舶最高额抵押权专设条文规范,但实务及司法均对其持肯定态度,并适用《物权法》《民法典》中关于动产最高额抵押权的规定。但船舶最高额抵押权也存在一定困境,主要体现为船舶优先权对其产生的不利影响,以及当主债权在因船舶被扣押而确定时,《民法典》所采取的主观标准难以契合船舶扣押的实践情况。可以通过建立船舶优先权信息披露制度、明确船舶最高额抵押权主债权因船舶扣押而确定的客观标准及抵押权人的保护路径等方法,解决前述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船舶最高额抵押权 船舶优先 主债的确定 船舶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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