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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代管船舶光租性质出租对船舶管理责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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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昕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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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曹妃甸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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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世界海运》
2023年第9期15-17,3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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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已签署代管协议的船舶以光租性质出租(包括光租和实质为光租的期租)后,船舶代管协议和船舶租赁协议分别约定船舶管理人和船舶承租人对安全与防污染负责,导致船舶管理责任的重叠和混淆。通过对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与船舶管理人之间权责关系的分析,总结在安全与防污染方面存在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海事管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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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代管船舶
船舶租赁
船舶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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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552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721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X322
[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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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新《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船舶管理责任主体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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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步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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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日照海事局船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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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世界海运》
2023年第1期6-11,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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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海上交通安全法》相关的海事行政处罚案件中,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等责任主体的选择和身份的认定缺少统一做法。从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和运行支配角度,提出船舶管理人、船舶经营人、船舶所有人作为处罚主体的选择顺序,进一步明确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的认定标准并给出对策建议,以提升海事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减少滥用职权乱作为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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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海上交通安全法》
船舶管理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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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4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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