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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视域下抵押船舶转让规则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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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天泽 《西部学刊》 2021年第17期58-61,共4页
我国现行抵押船舶转让规则由两部分构成,对于符合《海商法》第三条定义的船舶,适用《海商法》第十七条,否则适用民法抵押物转让规则。《海商法》第十七条采用“抵押权人同意”立法模式,严格限制抵押人处分标的物的行为。但是,该规定不... 我国现行抵押船舶转让规则由两部分构成,对于符合《海商法》第三条定义的船舶,适用《海商法》第十七条,否则适用民法抵押物转让规则。《海商法》第十七条采用“抵押权人同意”立法模式,严格限制抵押人处分标的物的行为。但是,该规定不仅存在诸多缺陷且与国际通行做法不一致。《民法典》实施后,《海商法》抵押船舶转让规则与《民法典》抵押物转让规则产生严重冲突。结合《海商法》《民法典》及物权法法理,考虑到《海商法》修改实际情况,应当在《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基础上修改《海商法》第十七条,提出以下修改建议:(一)采用自由转让立法模式;(二)当事人特别约定登记;(三)举证责任倒置;(四)明确通知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押船舶转让规则 海商法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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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下合同对第三人效力规则在船舶优先权制度中的优化适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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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志文 柴芳玲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22年第1期60-67,共8页
船舶优先权作为《海商法》特有的一种担保物权类型,其转让与代位规则的行使存在着理论争议。《民法典》下合同对第三人效力规则的完善,尤其是第三人代为清偿法律地位的明确,为船舶优先权的行使开拓了新路径,松动了某些特定的船舶优先权... 船舶优先权作为《海商法》特有的一种担保物权类型,其转让与代位规则的行使存在着理论争议。《民法典》下合同对第三人效力规则的完善,尤其是第三人代为清偿法律地位的明确,为船舶优先权的行使开拓了新路径,松动了某些特定的船舶优先权绝对禁止转让模式。然而,当前第三人代为清偿规则在船舶优先权制度中的相关规则运用及法律适用还存在不协调之处,人身属性海事请求权的转让与代位直接牵动着船舶优先权的行使。鉴于此,有必要从规则识别转向制度关联,在遵循《民法典》基本价值理念的同时,注重《海商法》规则的内生动力,从制度、理论及实践层面协调《民法典》和《海商法》之间的适用冲突,以在制度框架内实现二者的优化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代为清偿 船舶优先权转让与代位 规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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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法典》第406条出发谈船舶登记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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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倩 《中国海事》 2021年第6期32-35,共4页
船舶物权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由于现行船舶登记制度依据的上位法为《物权法》,在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后,船舶登记制度的上位法同时废止,亟需对船舶登记相关法规、规章进行修订。《民法典》第406条改变了《物权法》第... 船舶物权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由于现行船舶登记制度依据的上位法为《物权法》,在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后,船舶登记制度的上位法同时废止,亟需对船舶登记相关法规、规章进行修订。《民法典》第406条改变了《物权法》第191条规定的抵押财产转让制度,首次明确了抵押期间抵押财产的自由转让。而船舶作为抵押财产时,船舶转让后将涉及到一系列船舶登记的申请与审批。在《民法典》的基本框架下,修订现行船舶登记制度,在抵押船舶转让后同时办理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新办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抵押权变更登记,可以有效解决抵押船舶转让登记制度与新抵押财产转让制度的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第406条 船舶抵押 船舶转让 船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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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扣押、拍卖船舶与执行扣押、拍卖船舶在程序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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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关正义 《船舶工业技术经济信息》 2005年第6期50-52,共3页
关键词 船舶拍卖 司法扣押 海事法院 船舶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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