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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船舶非正常滞留船厂期间费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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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剑铭
邓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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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
厦门市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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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世界海运》
2014年第11期47-4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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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船舶修理过程中产生的滞留费用争议,大量出现在海事诉讼中。本文结合案例从过错责任角度,提出对于滞留费用承担的看法。即双方就滞留费用达成协议,只要协议不损害第三方利益,费用的计算就应该以该协议为准。否则,应以过错责任的情况作为前提来进行判断。原则上,谁的过错导致的费用,就应该由谁承担,双方均无过错时产生的费用则平均分摊。码头停靠费、安保费、防台抗台费等数额的认定,应考虑合同约定、船厂的正常收益、举证责任的分配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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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海事诉讼
船舶进厂检修
滞留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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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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