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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道与中国“无讼”法律传统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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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龙大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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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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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16-23,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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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重新认识中华法系"(13AFX003)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法文化研究传播协同创新团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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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道的价值理念认为,万事万物皆有阴阳两面,如大与小、强与弱、争与让、得与失等,唯有通过节欲自律的"无为",方能消解灵肉之际、人人之际、天人之际的关系冲突,达致阴阳平衡的和谐秩序。受其影响,中华民族养成了谦和不争的民族性格。落实到法律生活中,则体现为人们不愿单纯运用诉讼来解决纠纷,进而逐渐形成"无讼"的法律实践传统,以维系良好的人际氛围,并展现"不争善胜"的人生智慧。在法律万能主义受到挑战的今天,"无讼"的精神价值对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必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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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道
节欲自律
谦和
争
无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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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ao
abstinence and self-discipline
modest
aggressiveness
no lit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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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082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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