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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广播组织权保护模式的困境与出路——基于“以信号为基础的方法”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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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迪雅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0年第4期63-70,共8页
广播组织权的客体是广播信号,但广播组织权的内容设定却始终没有遵循“以信号为基础的方法”。由于广播过程中只存在广播信号,广播节目尚未形成,因此节目保护模式无法规制信号盗播行为。线性节目保护模式为了避免节目保护模式面临的困境... 广播组织权的客体是广播信号,但广播组织权的内容设定却始终没有遵循“以信号为基础的方法”。由于广播过程中只存在广播信号,广播节目尚未形成,因此节目保护模式无法规制信号盗播行为。线性节目保护模式为了避免节目保护模式面临的困境,将广播组织权的保护对象认定为线性排列的广播节目,但由于广播具有信号与内容不可分的特点,使得线性节目保护模式又落入了节目保护模式的窠臼。而信号保护模式将广播组织权的保护对象认定为传输过程中的广播信号,广播组织在广播之前的劳动只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传播功能。只有采用信号保护模式才能维系各方主体间的利益平衡,保护广播组织的传播利益,打击信号盗播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节目保护模式 以信号为基础的方法 广播信号 广播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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