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苏诗笺记四则
1
作者 王义方 《渤海学刊(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1年第2期43-44,共2页
校注苏诗,时有所得。今移笺记四则付梓,就正于方家。 (一) 苞苴未肯钻华屋。(《鳆鱼行》)冯应榴注引《庄子·列御寇》:“小夫之智,不能离苞苴竿牍,弊精神乎蹇浅。”谓苞苴言智术短浅之人。 按:冯注误。如此,下句“分送羹材作明眼”... 校注苏诗,时有所得。今移笺记四则付梓,就正于方家。 (一) 苞苴未肯钻华屋。(《鳆鱼行》)冯应榴注引《庄子·列御寇》:“小夫之智,不能离苞苴竿牍,弊精神乎蹇浅。”谓苞苴言智术短浅之人。 按:冯注误。如此,下句“分送羹材作明眼”即无所属。《礼记·曲礼上》郑注:“苞苴,裹鱼肉或以苇或以茅。”此指鳆鱼肉。《本草纲目》卷四十六《介之二·右决明》“(鳆鱼)登莱海边甚多,人采肉供馔,及乾,充苞苴肉。”诗言不肯以鳆鱼钻营势要之家,分送友人作治眼明目之羹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笺记 苏诗 冯应榴 作明 苞苴竿牍 礼记·曲礼 赵魏 列御寇 采肉 送友人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